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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访工作

第九节 信访工作


  1971年,建立信访科,编制3人。“文化大革命”中,工作处于非正常状态。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群众信访得到恢复,执行三重新(对上访问题重新认识、重新调查、重新按政策处理)一回避(原办案人回避)和四宜(矛盾处理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稳不宜急)方针。全年接待群众来信154件,群众来访176人次。
  1984年8月,成立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和林业局副局长任正、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原信访科更名为信访办公室),编制4人。领导小组制定“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信访原则。全年接待群众来信76件,群众来访94人次。
  1989年,制定《松岭信访办公室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信访接待制度》和《信访工作印信、档案管理制度》。
  1993年,制定《信访接待(办案员)目标化管理标准》《信访工作领导目标化管理标准》。
  1997年,制定信访工作人员道德规范、创建信访文明窗口、文明服务内容。
  1998年,制定《信访工作领导议事制度》。全年接待群众来信6件,群众来访33人次。
  2001年,制定《松岭区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细则》,区(局)长信访电话值班制度、呈报制度、交办转办审结制度和群众来信来电受理制度、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全年接待群众来访66人次,接待群众来电1次。连续5年被评为地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02年,开展信访质量年活动。全年接待群众来访60人次,接待群众来电3次。
  2003年,制定《松岭区领导信访接待日暂行规定》。建立城镇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涉法涉诉、劳动社会保障4个专项工作组,开展集中处理突发性问题及群体来访工作。全年接待群众来信40件,接待群众来电13次,领导信访接待46人次。
  2004年,制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处级领导干部分工,对信访问题实行包片负责,建立信访巡视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全年接待群众来信3件,群众来访66人次,群众来电2次,领导信访接待32人次,处理中央交办案件2件。
  2005年,制发《松岭区关于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有关规定》,接待日由每周1个增加到每周5个。制定《群众来访接待制度》,设立规范的信访接待室与接待日办公室。构建区信访信息网络,公开政策法规、职能定位、办理流程、重大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及提供网上信访事项受理和查询等便民服务,做到有话必接、有问必答、有事必办。全年接待群众来信4件,群众来访63人次,群众来电1次,领导信访接待51人次,处理中央交办案件1件。至2005年,区信访部门对群众信访立案126件,全部办结。

1978~2005年部分年度松岭区信访情况统计表 表13-5

单位:件

年度

信访合计

群众来信

群众来访

群众来电

领导信访
接待

上级交办案件

中央

1978

383

176

197

3

7

1979

338

154

176

3

5

1980

331

147

179

2

3

1981

328

153

171

2

2

1982

317

149

163

3

2

1983

348

156

190

1

1

1984

174

76

94

1

3

1985

157

69

87

1

1986

148

65

81

2

1987

140

61

76

3

1988

139

63

74

2

1997

109

1

108

1998

39

6

33

1999

68

1

67

2000

93

93

2001

67

66

1

2002

63

60

3

2003

99

40

13

46

2004

106

3

66

2

32

2

1

2005

121

4

63

1

5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