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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会

第二章 群众团体

第一节 工会


  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1973年8月28日,松岭区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参加会议代表196人,特邀代表18人,代表全区23个基层工会6848名会员。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听取工会筹备工作报告和区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松岭区(局)工会委员会。
  1981年6月23日,召开松岭林业局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出席会议代表204人,列席代表35人,特邀代表7人,代表全区43个基层工会9148名职工。
  1983年10月21日,召开松岭区(局)第二届职代会。出席会议的代表210人,列席代表35人,特邀代表6人,代表43个基层工会8417名职工。
  1986年10月9日,召开松岭区(局)第三届职代会暨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180人,特邀代表13人,代表43个基层工会6712名会员。
  1988年9月12日,召开松岭区(局)第四届职代会暨第三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17人,代表全区7249名会员。会议传达贯彻省总工会六大精神;审议通过5个《报告》;做出6项《决议》、1个《决定》;进行表彰事项;选举新一届区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991年4月25日,召开松岭区(局)第五届职代会暨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39人,特邀代表10人,代表43个基层工会9482名会员。会议听取6个《报告》:林业局工作报告、提案处理与提案解答报告、行政福利基金与企业奖励金使用情况报告、预决算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讨论通过林业局“八五”计划与十年规划;评议行政领导干部;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1994年4月24日,召开松岭区(局)第六届职代会暨第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252人,特邀代表11人,代表32个基层工会9074名会员。会议听取林业局工作报告、工会工作和工会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处理和提案解答报告;评议行政领导干部;表彰区(局)第十七届劳动模范;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1997年8月27日,召开松岭区(局)第七届职代会暨第六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256人,特邀代表5人,到席代表10人,代表35个基层工会8790名会员。会议听取6个《报告》并通过决议、民意测评企业领导干部、签订林业局与工会集体合同、选举新一届工会的2个委员会、通过林业局企业管理委员会职代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2002年12月26日,召开松岭区(局)第八届职代会暨第七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53人,特邀代表4人,列席代表13人,代表全区6931名会员。会议听取6个《报告》、通过7项决议、评议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听取《松岭区职工大额医疗救助管理办法》、选举工会的2个委员会。

1965~2005年松岭区(局)职工及工会会员情况表 表13-6

单位:人

年度

职工总数

会员总数

其中

女会员

少数民族会员

1965

3512

1405

114

19

1966

4391

2200

198

25

1967

5138

3134

294

28

1968

4937

3208

305

33

1969

9348

6070

718

117

1970

8630

6061

755

119

1971

11974

7873

871

112

1972

11716

7654

822

123

1973

10534

6848

877

129

1974

8810

6779

911

128

1975

8095

6442

924

129

1976

8102

6471

914

122

1977

8057

6768

1042

122

1978

9402

6442

1068

117

1979

8793

6854

1072

132

1980

8398

6454

1089

141

1981

9148

6357

1053

139

1982

8473

6048

1055

121

1983

8417

6542

1141

110

1984

8545

6884

1217

109

1985

8516

6911

1277

114

1986

8408

6712

1185

124

1987

8637

6910

1488

133

1988

9540

7249

1411

135

1989

8768

7210

1896

143

1990

10117

9671

2869

149

1991

9611

9482

2657

132

1992

8348

8122

2567

130

1993

10245

9271

3034

121

1994

12348

9074

3234

115

1995

10596

8726

1943

107

1996

18319

8383

5558

113

1997

18950

8790

5571

116

1998

16177

9084

3645

128

1999

18796

8236

3369

131

2000

10710

9458

2506

143

2001

9316

8384

2520

140

2002

7701

6931

2079

115

2003

7626

6863

2059

114

2004

6881

6192

1858

103

2005

6691

6021

1806

100



  二、工作机构

  1965年8月,经大兴安岭特区总工会筹委会批准,松岭林业公司工会成立。工会组织机构实行委员会制。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产委员、劳保委员、秘书各1人。
  1967年8月1日,“三结合”的松岭区革命委员会筹委会成立,工会组织解体。
  1969年3月,松岭区首届革命工人代表大会召开,成立松岭区工代会,隶属松岭区革命委员会下设的群众工作委员会领导。
  1972年10月,区工代会撤销。
  1973年5月,中共松岭区委筹备区工会重建工作。8月28日,松岭区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松岭区工会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由18人组成。工作机构设置为委员会制。
  1979年4月,松岭区的工会领导人的职务由主任改称主席。
  1981年1月,松岭区(局)选调企业同级副职的干部担任企业基层工会主席,组建新的区工会领导班子,配副处级工会主席1人,正科级副主席1人。
  1982年3月,松岭区(局)工会称分区工会,其工作机构由委员会制改为“五部一办”制,设组织部、宣传部、生产部、女工部、生活福利部和办公室。各部部长和办公室主任均为副科级。
  1984年6月,区(局)工会党组成立。
  1989年3月,松岭分区工会改称松岭区(局)工会。工作机构设组织部、宣传部、生产部、生活保险部、女工部和办公室。
  1990年,扶贫工作改名为庭院经济工作,为生活部内设。
  1996年,庭院经济工作改为职工自营经济工作。
  1999年6月,区文化体育局归属区工会领导。
  2000年6月,成立职工自营经济办公室,由1名工会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仍在生活部。7月,成立扶贫解困办公室,归生活部管理。
  2001年1月,区文化体育局与区工会分离单设。
  2005年,区工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生活保障部、生产部和女工部。全区有基层工会44个(其中,私有制企业工会23个,股份制企业工会4个),基层工会小组306个,会员6021人。

1965~2005年松岭区(局)历任工会主席名录 表13-7

届次

职务

姓名

任免时间

林业公司

工会副主席

彭明路

1965.08~1966.01

第一届
1973.08~1986.10

工会主任

刘玉贵

1973.08~1977.11

工会主任

姜维周

1977.11~1979.04

工会主席

姜维周

1979.04~1980.01

工会主席

卞 瑞

1980.01~1981.08

工会主席

王文郁

1981.08~1983.05

工会主席

傅忠民(女)

1984.06~1985.03

工会主席

倪烈兴

1986.03~1986.10

第二届
1986.10~1988.09

工会主席

倪烈兴

1986.10~1988.09

第三届
1988.09~1991.04

工会主席

倪烈兴

1988.09~1991.04

第四届
1991.04~1994.04

工会主席

倪烈兴

1991.04~1994.04

第五届
1994.04~1997.08

工会主席

倪烈兴

1994.04~1996.09

工会主席

梁耀臣

1996.09~1997.08

第六届
1997.08~2002.12

工会主席

梁耀臣

1997.08~2001.04

工会主席

许雪智

2001.11~2002.12

第七届
2002.12~

工会主席

许雪智

2002.12~



  三、主要活动

  1973年,全区开展“比、学、赶、帮、超”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活动,并制订竞赛方案。
  1980年,区工会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围绕区(局)工作重点,有序安排和开展工作。
  1981年,以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生活为重点,依靠职工群众的力量,以“劳动互助”“经济互助”等形式开展职工生活互济互助活动,建立互济互助小组11个。同年,恢复职工疗(休)养制度,派出疗养职工70余人,疗养工作实行老职工、老干部、劳动模范、知识分子“四优先”。
  1982年,制订《松岭林业局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方案》。此后每年都按竞赛内容条件、评比项目及奖励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召开总结会。
  1983年,重点抓职工扶贫工作,为困难职工提供无息贷款。成立退休、退职“双退”职工退管会,建立退休职工活动室24处。开展“优秀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三优”竞赛活动,印发《松岭区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方案》。同年,24个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和职工大会制度。
  1984年,重点抓好班组建设,进行木材生产作业组的班组民主管理工作试点。注重把握培养、使用和管理三个环节,加强各级劳动模范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的教育、培养工作,克服只使用不培养的倾向。
  1986年,总结班组建设经验,推行工会组长、行政组长“两长制”,加强生产作业组的民主管理工作。同年,区工会建立法律顾问处并开展工作。1983~1986年,区工会为困难职工提供无息贷款2.97万元,扶持困难户373户,安置职工家属72人,职工子女25人。
  1987年,经自检和地区总工会查收,区工会和37个基层工会达到合格“职工之家”标准。
  1988年,制订并实施《职工生活管理竞赛方案》,壮志林场在大兴安岭林管局职工生活竞赛表彰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松岭区(局)获“职工生活管理一类单位”。与兴城、鞍山、大连、威海、五大连池等地的疗养院建立疗(休)养关系。同年,区工会被省总工会授予先进职工之家。
  1989年,全区有互济互助小组37个,自愿参加互济互助小组的职工5320人,集资累计5.32万元,劳动互助1500个职工家庭,经济互助4778个职工家庭。同时采取职工集资建房办法,使职工住房逐年得到更新。推行“两长制”工作,出现生产作业合格班组200个,信得过班组209个,先进班组153个;为生产作业组以及生产单位的外业生产点的职工配发生产、生活相应的物品与设备。同年,建立区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有技术骨干、积极分子180人。区工会累计接待并处理职工投诉与信访257件次,调解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44件次,为信访人员追补生活费5500元。
  1990年,在职工中开展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四职三优”和学铁人、赶先进、比贡献活动,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文化技术、岗位培训和“四靠我”教育活动。同年,开展送“温暖”活动。
  1991年,举办纪念会、演讲会、群众歌咏会等,对职工进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开展以“双增双节”为主要内容的合理化建议、生产技术革新活动。同年,举办技术攻关成果展示会,在落实233项攻关项目中,有26项得到地区总工会表彰。
  1992年,开展社会主义好系列教育活动;开展“四职三优”窗口行业竞赛活动,有16个窗口行业、54个窗口单位、1100多名职工参加竞赛。同年,区工会被省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
  1993年,开展“工会组织创建职工之家,工会干部争当职工之友”,活动并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1994年,以教育引导人、活动吸引人、工作帮助人开展教育活动,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竞赛。发放答卷3000多份。
  1995年,开展国情、工情、单位情的“三情”教育活动。举办推行第七套广播体操培训班1期。
  1996年,制订松岭区“四靠我”活动方案,举办“我爱大兴安岭”为主题的演讲会。
  1997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三情”教育和职工读书自学成才教育活动,召开专题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30场次,职工参与面80%,有2人被地区总工会授予自学成才积极分子。
  1998年,开展管好资源不失盗、管好资产不流失、管好决策不失误、管好领导不失足、管好自己不失职“管好五件主人事”活动,选聘安全监察员120人、林政稽查员100人、防火监督员100人,并进行培训。同年,组织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互济管理机制,每个职工缴纳50元互助金,参加互助职工6100人,缴纳互助储金30.5万元。
  1999年5月,对选聘的“管好五件主人事”的“三员”320人进行专业培训。
  1990~1999年,区工会每年向收入低和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及职工遗属发放职工困难补助,10年间发放职工困难补助1200万元,救助困难职工12790人次。
  2000年,开展“三爱”“三工”“三观”教育活动;举办改革成就展;召开劳模科技人员、知识分子、老工人等座谈会议;召开退休管委会议30次,征求意见和建议81条。同年,筹集资金350万元作为职工自营经济扶助基金。停止职工互助储金活动,缴纳金返还给职工。
  2001年,投资82万元建立1处120平方米的退休职工活动场所。组织职工开展学习马永顺热爱森林、保护资源、立足本职和“五美”教育活动。
  2002年,制定《松岭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举办“加强森林防火、保护生态环境”演讲会和板报展;举办公民道德知识和《工会法》知识竞赛活动2期。同时,筹集资金19.6万元对生产一线、职工特困户、职工遗属困难户进行“送温暖”,慰问960户。区工会被省总工会评为“送温暖工程”先进集体。同年,古源林场204生产作业组组长郝建平参加北京全国总工会“五一”庆祝活动。
  2003年,制定《松岭区政府、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举办“十六大在我心中”演讲赛,开展新世纪主人翁行动工程、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职工素质工程和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三工程两型”教育活动。同年,区工会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省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标兵称号。
  2004~2005年,成立困难救助、法律咨询、职业介绍为主要职能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帮扶万人上岗再就业”和“扶龙头、突特色、上规模、见效益”效益活动以及“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困难、病、亡职工及遗属1764户。

  四、合理化建议工作

  1987年,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职工提各种建议。
  1990年,按照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规定,在区工会内设立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并制订活动方案,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
  1995年,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276条,其中,114条被采纳,实施97条。
  2000年,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24条,其中,11条被采纳,实施11条。
  2005年,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37条,其中,31条被采纳,实施7条。
  截至2005年,全局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4359条,被采纳1770条,实施1001条。

1987~2005年松岭区(局)职工合理化建议情况表 表13-8

单位:条

年度

建议条数

采纳条数

实施条数

1987

34

19

19

1988

652

257

193

1989

1769

1295

250

1990

1840

993

396

1991

630

113

85

1992

345

95

56

1993

365

110

66

1994

256

48

40

1995

276

114

97

1996

285

122

65

1997

16

12

10

1998

48

19

15

1999

18

12

12

2000

24

11

11

2001

28

13

12

2002

30

15

10

2003

90

57

8

2004

78

36

11

2005

37

31

7



  五、女工工作

  1973年,松岭分区工会设专职女工干部负责全区(局)的女工工作。
  1989年9月,召开松岭区首届女职工代表大会,成立松岭区(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并制定章程。成立女职工权益工作小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小组、女职工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
  至1990年,建立基层女工委员会32个、女工小组159个。全区(局)女职工在开展女职工家属后勤服务赛、同岗位(工种)夺旗赛等活动中,涌现“三八”红旗集体76个,“三八”红旗手666人,“五好家庭”4094个。工会系统有热心联姻工作的红娘28人。建女职工卫生室11个,托儿园(所)6个。企业行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女工保护的卫生用具、备品和权益保护设施建设,保证女职工每年妇女病的普查医治,年均妇女病普查率98%。
  1992年,开展女工素质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1995年,制订《女职工素质自我达标活动方案》,开展女职工自我加压活动。
  1996年,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尊自立、岗位创新活动,为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发放无息贷款56.4万元。
  1998年,举办女性生理健康知识培训班5期,参加2300人次。
  1999年,开展“争创新时期学习创新型女职工”活动,参加学历培训322人,参加自学考试232人。
  2000年,举办女职工干部联谊会,58人参加。同年,开展“巾帼建功立业”活动,结合林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开展“三爱”“三观”教育活动并举办成就展。
  2002年,对女职工进行合法权益与特殊权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组织、维护、引导女职工发挥“半边天”作用。
  2003~2005年,举办演讲会2次,女职工联谊会1次,座谈会12次;举办妇科疾病教育培训班10期,95%的女职工参加培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5次,参加1060人。同时,建立免费摊床、提供法律咨询、信息咨询、政策扶助等措施维护女工合法权益,每年都为女职工普查妇女病1次。征集女职工工作理论文章23篇,其中,获省总工会一等奖1篇,地区总工会一等奖1篇,以及二、三等奖6篇和优秀奖12篇。
  2005年,全区女职工3300人,设立基层女职工委员会25个,女工小组58个,专(兼)职女工干部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