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第六节 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1986年4月,区委宣传部开始筹建松岭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5月13日,召开区首届文联成立大会,会议通过文联章程和组织机构,选举产生文联第一届理事会,下设电影电视工作者协会、美术工作者协会、摄影工作者协会、书法工作者协会、文学工作者协会、音乐舞蹈工作者协会和戏剧民间文学工作者协会。区委书记任文联名誉主席,区政府主管文教工作的副区长任文联主席,设副主席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人;理事会员41人,吸收会员108人。由文化科主抓日常工作。
1988年12月,召开区文联第二届代表大会,参加大会会员75人。大会选举产生文联第二届理事会,下设摄影协会、音乐舞蹈协会、电影电视协会、文学工作者协会、书法协会和美术协会。区委书记任名誉主席,区政府副区长1人任区文联主席,设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理事会员25人,会员126人。
1990年11月,召开文联常务理事和部分会员代表会议,决定调整和改选,选举产生文联第三届理事会。文联主席由区委宣传部部长兼任,设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理事会员31人,会员78人。文联下设文学工作者协会、书法协会、摄影协会、美术协会、音乐舞蹈协会和电影电视协会。
1993年4月21日,成立松岭区文联第四届理事会。文联主席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设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理事会员27人,会员83人。下设文学工作者协会、书法协会、美术协会、影视协会、摄影协会、音乐舞蹈协会。
1998年9月1日,召开松岭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43名代表参加会议。大会选举产生区文联第五届理事会和下设的各协会。区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当选为名誉主席,选举出文联主席1人,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下设文学工作者协会、书画协会、摄影协会、音乐舞蹈协会和广播电视协会。
2001~2002年,连续2年举办松岭区声乐比赛。
2004年6月,庆祝松岭区建区40周年,书法作品在大兴安岭地区进行专场展出。
截至2005年,全区先后举办9届美术培训班,培训358人次。举办12次美术、书法作品展览,展出作品1720多幅,推动松岭区(局)美术的普及和发展。举办6次摄影作品展。文学爱好者创作的作品经常在《大兴安岭日报》《北极光》《杂文报》和《黑龙江日报》上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