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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松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松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第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期1981年12月至1984年8月)由15名委员组成,设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办事机构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期1984年8月至1987年8月)由13名委员组成。设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二次会议增选副主任1人。办事机构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1986年9月,增设科教文卫办公室。1987年7月,增设人事办公室。
  第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期1987年8月至1990年9月)由15名委员组成,设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办事机构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人事办公室。
  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期1990年9月至1993年9月)由17名委员组成,设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办事机构设综合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人事办公室。
  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期1993年9月至1997年11月)由17名委员组成,设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1997年9月,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松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办事机构由原来的5个合并为3个,综合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科教文卫办公室。
  第六届(任期1997年11月至2002年11月)由19名委员组成,设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办事机构设综合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科教文卫办公室。
  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期2002年11月至2006年12月)由17名委员组成,设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办事机构设综合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科教文卫办公室。

1981~2005年松岭区人大常委会历届主任、副主任名录 表14-1

届次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第一届
1981.12~1984.08

主 任

赵成珍

1981.12~1984.08

副主任

刘玉贵

1981.12~1984.08

李振德

1981.12~1983.03

隋义成

1983.03~1984.08

第二届
1984.08~1987.08

主 任

赵成珍

1984.08~1985.10

副主任

刘玉贵

1984.08~1987.08
1985.10~1986.10主持工作

隋义成

1984.08~1987.08

徐 稔

1984.08~1986.10

赵荣光

1985.02~1987.08

李作林

1985.02~1987.08

郎廷凯

1986.10~1987.08主持工作

第三届
1987.08~1990.09

主 任

郎廷凯

1987.08~1990.09

副主任

赵荣光

1987.08~1990.09

马永林

1987.08~1990.01

第四届
1990.09~1993.09

主 任

郎廷凯

1990.09~1993.09

副主任

马玉文

1990.09~1993.09

马云起

1990.09~1993.09

陈鹏

1990.09~1993.09

第五届
1993.09~1997.11

主 任

洪艳茹(女)

1993.09~1997.11

副主任

陈 鹏

1993.09~1997.11

任国华

1993.09~1997.03

张秀山

1993.09~1997.11

张仁洲

1993.09~1993.12

潘文臣

1997.04~1997.11

第六届
1997.11~2002.11

主 任

洪艳茹(女)

1997.11~2001.12

副主任

陈 鹏

1997.11~2002.11

张秀山

1997.11~2002.11

潘文臣

1997.11~2002.11

王俊华

1997.11~2002.11

第七届
2002.11~2006.12

主 任

夏静媛(女)

2002.11~2004.11

汤福文

2004.11~

副主任

刘太进

2002.11~2004.02

王俊华

2002.11~

李 华

2002.11~

车延龄

2002.11~

王立珍(女)

2004.04~



  二、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0次全体会议,对重大问题先后做出决议、决定22项,提出各类各种意见和建议10件,组织视察和调查14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1人次,依法人事任免64人。1981年12月,一次会议决定,成立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定期召开会议。1982年2月,二次会议,通过《松岭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试行方案》《松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和《学习工作制度》,做出《关于对我区青年队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的决定》《关于批准计文志等四十二名同志为松岭区人民法院陪审员的决定》。3月,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方案》。5月,四次会议决定将《关于松岭区青年队工作的调查报告》呈报区委并批转全区,做出《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关于对全区中学进行视察的决定》。7月,六次会议做出《关于区人民政府“全区职工教育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决议》,通过《松岭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与代表联系制度》。11月,七次会议做出《关于区人民政府营林、防火工作汇报的决议》,并任命区法院干部6人。12月,八次会议做出《关于区人民政府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的决议》。1983年1月,九次会议任命政府干部18人。3月,十次会议任命人大干部3人、免去政府干部职务2人。4月,十一次会议做出《关于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汇报的决议》,通过人大《关于公、检、法三机关执行情况的视察提纲》。9月,十五次会议做出《关于区政府“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汇报”的决议》《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议”的决议》。1984年1月,十六次会议做出《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决议》。3月,十七次会议做出《关于政府〈一九八三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和一九八四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对全区经济工作视察的决定》。4月,十八次会议做出《关于区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和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决定》。6月,十九次会议做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一至四月份经济工作汇报〉的决议》。7月,二十次会议做出《关于松岭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0次全体会议,通过各种决议、决定28次,组织视察、调查9次,接待群众信访94人次,依法人事任免81人。1984年10月,二次会议做出认真学习贯彻《森林法》的决议;1985年1月,四次会议做出《关于松岭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保护专业户合法权益、促进其发展的决议》;1985年6月,听取《关于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1986年12月,做出《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决议》,批准区政府《关于收缴城镇卫生费的请示》。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9次全体会议,通过各种决议、决定15次,组织调查、视察15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4人次,依法人事任免135人。1987年11月,听取《关于交通安全质询案的答复》并讨论通过《松岭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暂行办法》。1988年12月,讨论通过《松岭区关于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和矿产资源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1989年1月,召开法制宣传理论研讨会并制定《会章》。4月,下发《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的决议》。1990年4月,讨论《关于我区贯彻两高“通告”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调查报告》,决定实施《松岭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9次全体会议,通过各类各种决定、决议29项,组织视察、调查10次,依法人事任免16人。审议通过《松岭区人大常委会“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情况的调查报告》《开展人民群众评选好公仆活动》《关于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评议乡镇站所工作》等。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6次全体会议,通过各种决定、决议42项,组织调查、视察7次,人事任免81人。审议通过《教师法》实施情况、《关于物价情况的报告》《“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公检法三机关执法情况的汇报》《松岭区依法治区方案》以及做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决定》等。
  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1次全体会议,通过各项决定、决议83项,组织调研、调查7次,人事任免92人。审议通过《“抗洪抢险、救灾重建”情况的汇报》《“三五”普法工作的汇报》《关于〈环保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视察报告》《〈药品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松岭区城镇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公安管理处罚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以及传达黑龙江省《关于“维护国家主权、抗议北约暴行”的通知》《计量法》执行情况、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落实情况等。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至2005年12月,已召开17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决议52项,组织调研、调查6次,人事任免41人。审议通过《开展评议“一府两院”以及区计划经济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教育局、人事局的活动》《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检查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执法情况的报告》以及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潮、“非典”防治工作情况等。

  三、法律监督

  1982年,专题调查和检查全区15个青年队的工作情况。
  1984年,组成调查组,调查大扬气林场经济体制改革情况。
  1985年,检查《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
  1987年,调查区看守所超期羁押犯人问题、检查贯彻《食品卫生法》情况、调查区机械修造厂设备闲置情况;向区政府提出交通质询案。
  1988年,出席省人大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做《松岭区法律监督工作的12点作法》经验交流。同年,调查全区教育工作及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公检法三机关执法情况、《矿产资源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
  1989年,向省人大报送《根据政企合一特点,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经验材料。
  1990年,调查“383”工程实施情况和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检查《矿产资源法》《土地法》贯彻执行情况。
  1991年,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森林法》《经济合同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1992年,调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检查《企业法》《计划生育条例》《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
  1993年,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贯彻执行情况。
  1994年,调查物价执行情况;检查《教师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1995年,检查《科技进步法》《科教兴省条例》《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1996年,检查《工会法》《食品卫生法》等贯彻执行情况。
  1997年,视察松岭区发展第三产业、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情况,检查《代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1998年,专题视察“开展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检查《教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贯彻执行情况。
  1999年,专题视察企业改革情况,检查《药品管理法》《环保法》等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执法情况。
  2000年,视察个体私营和职工自营经济发展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检查《文化市场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等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2001年,检查《义务教育法》《水土保持法》《行政监察法》《民事诉讼法》等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002年,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003年,调研区法治环境情况,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红十字会法》等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004年,专题视察特色养殖工作情况,检查《统计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及《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
  2005年,检查《农业法》《水法》《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审议通过《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