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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区政府 林业局

第一节 机构


  1964年8月10日,成立松岭区(林业公司),以企业为主体,为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公司驻地在加格达奇。工作机构设14个行政科室。
  1965年,林业公司工作机构设有15个科室(科室有办公室、劳资、生产、计划、财政、基建、机交、物资、营林、农牧、民政、防火、文教卫生、木材和公安局)和17个所属单位(直属单位有森调队、工程处、筑路队、机修厂、砖厂、商业局;下属单位有绿水、古源、环宇、壮志、望峰、实验、大杨树、古里、宜里9个林场和白桦农场、林海公社)。
  1966年1月8日,突出政治、精兵简政,实现机关革命化,实行政治工作一条线、生产工作一条线、财贸工作一条线,把原有的科室精简合并成5个办公室。第一办公室主管生产、劳资和基本建设;第二办公室主管计划、财务、机交和物资供应工作;第三办公室主管农牧和营林工作;第四办公室主管安全、防火工作;第五办公室主管行政、民政和文教卫生工作。
  1967年2月,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撤出,“机关文革领导小组”解体。3月20日,军宣队进驻松岭,为维持工作秩序,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主持林业公司的行政工作。8月1日,公司机关两个群众组织实行大联合,成立“八一红联总部”。12月29日,经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松岭区革命委员会。党政工作实行一元化领导,撤销原工作机构,设立“五委一办”:政治工作委员会、生产工作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武装工作委员会、毛泽东思想宣传委员会和办公室。各委员会下设办事组。
  1968年,除翠峰实验林场外,区内绿水、古源、望峰、壮志、环宇5个林场均称作人民公社。9月6日,松岭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为“四组一办”,即生产组、政工组、群工组、办事组和办公室。
  1970年2月12日,松岭区革命委员会办事机构设为“五部二办”,即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后勤部、人保部、武装部、办公室、战备办。同月,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将松岭区(林业公司)所属的古里林场、白桦农场、大杨树林场、宜里林场等单位移交给加格达奇区和大杨树区。3月,松岭区(林业公司)机关迁至小扬气,与加格达奇区重新划分区域,翠峰实验林场以北至望峰公社归松岭区管辖。同时,取消革命委员会“五部二办”工作机构设置,设立“四部一办”,即政治部、生产部、后勤部、人保部和办公室,各部均下设办事组或科、室。
  1971年,建厂一年的纸浆厂,因污水无法处理而停产。
  1972年11月,翠峰实验林场改称翠峰林场。
  1973年3月,成立绿水、古源、环宇、壮志4个经营所。9月3日,松岭林业公司更名为松岭林业局,仍实行政企合一体制,一套班子、一套机构。同时,将原工作机构“四部一办”取消,设置恢复行政科室部(委)办。同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区(局)的工作机构及所属单位进行充实和调整,设立31个工作机构、30个所属单位。各公社增挂林场牌子。
  1974年1月,成立松岭镇。
  1977年9月,成立古源中心苗圃,撤销汽车队,将绿水、古源、环宇、壮志4个经营所与所在地林场合并。
  1979年3月,撤销农牧科。
  1980年1月,松岭区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分设。7月,绿水、古源、环宇、壮志经营所重新建立。
  1981年7月,松岭区革命委员会改称松岭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和林业局仍实行政企合一体制。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区政府的区长、副区长也是林业局的局长、副局长。区所属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称公社管理委员会,同林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1月30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将环宇林场更名为大扬气林场、望峰林场更名为新天林场。同年,区纸浆厂完全解体,撤销大黑山经营所。
  1982年3月16日,撤销区知青办,其业务由区劳动服务公司负责。
  1983~1985年7月,先后建立区第二中学、教师进修学校、职业高中、胶合板厂、建筑工程公司、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撤销平岚农场。
  1985年3月,除区(局)长外,区政府副区长、林业局副局长不再交叉担任同级职务。8月,区所属各公社改称街道办事处。11月,撤销文教科,设文化科、教育科。
  1987年,各街道办事处先后改称镇、乡政府,全区设有小扬气镇、大扬气镇、劲松镇、古源乡、新天乡和翠峰乡(暂称)。同年,成立松岭区监察局。
  1988年10月,成立松岭区乡镇企业局(地方工业局)。
  1989年1月,区标准计量局更名为技术监督局。4月,成立区地方志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和计算机中心。8月,成立松岭区森林资源监督员办公室。11月,成立区水利局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1991年3月,环境监督管理站更名为区环境保护局。同年,新天、古源两乡经省政府决定更改为镇。翠峰林场划归加格达奇林业局管理。
  1993年4月,区监察局与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1996年5月,松岭区党政机构改革,经过调整,区政府、林业局工作部门38个,有区政府办公室、经济与计划委员会、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环保局、人事与劳动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局、粮食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地质矿产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林业局办公室、人事科、劳动工资科、基本建设科、科学技术科、公安局、计生委、防火办、计划统计科、财务科、审计科、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生产调度科、森林经营处、木材科、清欠办、项目办、机电科、企业管理科、安全监察科。其中,合署办公11个,纯林业局机构7个,赋予行政职能挂行政牌子的机构2个。
  1999年,林业局机构改革,林业局机关行政机构12个,有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生产安全部、营林部、办公室、计划统计部、审计部、劳动保障部、资源林政部、教育科技部、卫生计划生育部、防火办。纯林业局机关行政机构4个,与政府相应部门合署办公的林业局机关行政机构8个。
  2001年5月,党政机构改革,区政府设工作机构20个,有办公室、经济计划局、教育局(挂文化体育局牌子)、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民政局、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牌子)、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建设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同年,大扬气镇、新天镇更改为街道办事处。
  2004年12月,对区政府、林业局机构设置作相应的调整,撤销松岭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重新划分组合,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中的土地局和矿产局合并为松岭区国土资源局;恢复松岭区环境保护局;松岭区经济计划局更名为松岭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松岭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松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成立松岭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松岭区特色经济发展办公室。
  2005年4月,成立生产科。区政府工作部门21个,有办公室、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挂文化体育局牌子)、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与纪委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民政局、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牌子)、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委员会、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建设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林业局工作部门12个,有生产科、营林处、企管科、财务科、资源林政科、木材科、木材稽查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清欠办、产业发展部、特色经济办公室、房产科。区政府下辖3个镇,林业局下辖5个综合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