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队伍
第十五篇 政法武装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队伍
一、机构
1965年5月,松岭林业地区公安局成立,行使地方县级公安机关职能。公安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政治教导员1人。工作机构设有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刑侦股、预审股,所属单位有看守所、武警队、消防队。同年,在加格达奇镇建立第一、第二公安派出所。
1966年,松岭林业地区公安局相继在绿水、古源、环宇、壮志、望峰、翠峰6个林场分别建立公安派出所。在望峰林场建立二级公安边防检查站1处。干警总编制101人。
1967年春,中国人民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松岭林业地区公安局。12月29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松岭区(林业公司)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军管会)。
1969年,公安局除少数公安干警协助军管会工作外,大部分干警到平岚“五七”干校集中学习。
1970年5月,军管会撤销,成立松岭区(林业公司)人民保卫部,保卫部工作机构设有4组1所1队,即秘书组、政保组、治安组、审判组、看守所、武警队。各公社公安派出所改称人民保卫组。
1973年3月,撤销人民保卫部,恢复松岭林业地区公安局体制,工作机构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直属单位有看守所、武警队。重新组建松岭区企业专职消防队。各林场人民保卫组取消,恢复公安派出所。
1974年,绿水林场公安派出所更名为松岭镇公安派出所。
1975年,公安局治安、刑侦分设,成立刑侦股。
1977年,松岭区公安局总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42人。
1980年3月,治安股改称治安科。5月,松岭区公安局工作机构增设政工科。7月,为强化公安机关职能,区公安局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各工作机构由股建制升格为科建制。
1981年3月,区公安局成立治安民警队。
1982年5月,区公安局增设经济文化保卫科。8月,公安局增设公安消防监督科。
1984年2月,区公安局增设内保科。
1985年5月,区公安局增设森保科。
1986年5月,区公安局增设通讯科。
1987年4月,区公安局成立交警大队。9月,政工、纪检分设,增设纪检股。
1988年4月,区公安局刑侦、技术分设,增设刑侦技术科。
1989年8月,区公安局撤销治安民警队。10月,成立治安巡警队。
1990年,区公安局内设秘书科、政工科、政保科、治安科、预审科、保卫科、森保科、消防科、刑侦科、技术科、通讯科、纪检组、巡警队、消防队、交警大队、看守所。在各镇、乡及学校和古里林场设9个公安派出所。全局有公安干警222人。
1991年3月,区公安局增设公安机关法制监督科和经济侦察科。
1992年,区公安局成立户政科。
1993年7月,成立小扬气镇第二派出所。松岭镇派出所改称小扬气镇第一派出所。
1994年8月,成立黄金(矿区)派出所。
1995年,区公安局纪检组改称纪检委。同年,松岭区公安局翠峰经营林场派出所划归加格达奇林业局公安局。
1996年6月,区公安局取消技术科成立情报技术室,归属刑警队。11月,区公安局刑警队、消防科、森保科、交警队分别改称为刑警大队、消防大队、森保大队和交警大队,均由副科级建制升格为正科级建制。区公安局工作机构设有14个科室,直属单位有1所4队7个基层派出所。总编制236人。
1997年3月,区公安局设立“110”报警服务台。8月,建立煤炭(矿区)治安派出所。
1998年9月,区公安局经侦科、预审科归属到刑警大队,实行侦、技、审合一。
2000年3月,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队合并为交巡警大队。5月,成立督察队。
2002年3月,区公安局法制、控申合并为法制控申科,治安科改称治安大队,政保科改称国内安全保卫大队。5月,成立财审科、指挥中心和禁毒大队,经侦科改称经侦大队。
2003年9月,区公安局成立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派出所。
2004年5月,区公安局成立网监大队。
2005年,公安局工作机构有所、队、科29个,为10所10队9科(室),即看守所、小扬气镇第一派出所、小扬气镇第二派出所、古源镇派出所、大扬气林场派出所、劲松镇派出所、新天林场派出所、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派出所、黄金(矿区)派出所、煤炭(矿区)派出所;国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网监大队、消防大队、巡警大队、禁毒大队、技术大队、森保大队;政工科、办公室、财审科、法制控申科、户政科、内保科和纪检委、督察队、“110”指挥中心。总编制141人。
二、队伍建设
1965年,公安局对干警进行《八大纪律十项注意》教育。10月,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队伍,查历史、查立场、查思想、查纪律、查作风的“三清五查”活动。
1966年,公安局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76年,公安局开展路线教育工作。
1978年,公安局在揭批“四人帮”斗争中,提出“十学、十提、十批、十提高”,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干警“学东莱打基础”的自觉性。2月,开展“整纪、整风”进行作风教育。7月,开展大讲“四人帮”横行时党受其害、国受其害、局受其害、身受其害活动。11月,开展“三讲一评”活动,班子中个人讲,集体评;领导在干警会上讲,科、股成员评;干警大会班子领导讲,全体干警评。
1980年,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警容风纪》七条规定。举办短期培训班9期,培训干警和保卫工作人员180人次。
1982年,按照《1982~1985全区干警教育训练计划》,选送39名干警参加地区公安干校培训班,其中1979年以来参加公安工作的干警12人。
1983年,公安局发出《全体干警积极参加“文明礼貌月”活动的通知》,号召干警做“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带头人,搞好精神文明窗口建设。
1984年,公安局制定《开展创“双先”活动的意见》,有9个科、所、队和41名干警在活动中被评为先进。
1986年7月,公安局制定公安干警预防违纪“十一项措施”。10月,作出《关于纪律作风目标管理九条规定》,强化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从严治警。
1988年,公安局聘请28名“为警清廉”监督员。制定“六个公开化办事制度”。
1991年,公安局组织干警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治安管理条例》。在参加地区公安政法系统知识竞赛中,松岭区公安局组成的代表队获团体总分第二名。
1992年,公安局组织干警学习《警衔条例》,提高干警对评定警衔目的、意义的认识。
1993年4月11日,参加全省录干转警考试的代干民警88人,立功受奖被免试的3人,通过考试被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的69人,公安部、省公安厅按照首次授衔的标准和要求,分别授予三级警督、一级警司、二级警司和三级警司警衔的72人。
1994年,公安局开展岗位练兵达标竞赛活动。
1995年,公安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六制”(录用人民警察制度,聘任人民警察制度,辞退人民警察制度,警长、探长、巡长负责制度,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要求,建立用人制度和竞争机制,有15名民警被聘任为警、探、巡“三长”。
1998年,公安举办法律知识和公安工作业务知识培训班,干警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
1999年,公安局按照《公安民警在职训练规划》,有147名民警参加各类培训班。开展“爱民月”活动。
2000年,公安局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举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培训班和讲座。全年开展警务督察活动53次、重大活动现场督察7次、警容风纪督察57次,出动警力225人次。有43人被督察处理,其中,批评教育36人、警告3人、通报1人、罚款3人,收缴警服3套、警务标志3套。开展以模拟报警、咨询、求助等方式,对服务作风和办事效率等进行督察和检查,强化公安干警队伍的建设。
2001年,公安局开展治理刑讯逼供、滥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的“三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察活动4次、警容风纪督察1次、重大活动现场督察4次。
2002年,公安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为经济建设服务,树部门和行业新风”最佳、最差的“双评”活动;开展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督察13次、纠正警容风纪1次、刑事与治安案件督察9次、管理方面的督察28次,处罚12名违反规定的警务人员。
2003年,公安局根据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的实际,开展警示教育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把“正行风、促发展”落到实处。举办“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内容的培训班,增强干警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法律和正确操作的能力。开展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督察14次、警容风纪督察11次、文明执勤等督察16次。派61名干警分期分批参加省、地公安系统的培训。
2004~2005年,公安局开展“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教育整顿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执法中存在的“两个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有31名干警参加省、地的治安、刑侦、监所、国保、内保的培训和大练兵学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