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刑事(案件)侦查

第三节 刑事(案件)侦查


  1965~1969年,松岭区(林业公司)公安局侦破刑事案件28起。
  1970~1974年,松岭区(局)发生各种刑事案件205起,区公安局侦破166起,5年平均破案率81%,其中,重、特大案件23起,侦破22起,侦破率95.7%。
  1975~1979年,松岭区(局)发生各种刑事案件181起,区公安局侦破139起,平均破案率76.8%,其中,重、特大案件32起,侦破27起,侦破率84.4%。
  1980~1984年,松岭区(局)发生各种刑事案件158起,区公安局侦破129起,平均破案率81.6%,其中,重、特大案件46起,侦破40起,侦破率87%。
  1985~1989年,松岭区(局)发生各种刑事案件180起,区公安局侦破158起,平均破案率87.8%,其中,重、特大案件71起,侦破65起,侦破率92%。区公安局根据刑事犯罪的特点以及犯罪规律,加强刑侦技术业务建设。1988年7月,建立刑侦技术科,加强现场勘查、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痕迹检验、案件的活体与死体的检验和利用警犬追踪破案等工作力度,提高破案率。
  1990~1994年,松岭区(局)发生刑事案件257起,区公安局侦破237起,平均破案率92%,其中,重、特大案件110起,侦破105起,侦破率95.5%。
  1995~1999年,松岭区(局)发生各种刑事案件299起,区公安局侦破247起,平均破案率82.6%,其中,重、特大案件143起,侦破120起,侦破率83.9%。
  2000~2005年,松岭区(局)发生刑事案件264起,区公安局侦破174起,平均破案率65.9%,其中,重、特大案件99起,侦破77起,侦破率77.8%。
  随着松岭区(局)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种刑事犯罪的手段也愈来愈隐蔽和多样化,给破案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多年来,松岭区(局)公安干警利用多种刑侦技术手段,物证提取率85%以上,犯罪现场出警侦查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