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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交通管理

第五节 交通管理


  1965~1982年,松岭区(局)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治安科(股)负责,刑侦股(队)配合,主要负责查处各种交通事故案件。车辆管理、驾驶员培训、考核均由交通监理站和机交科负责。
  1983年,全区社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松岭区交通监理站负责,生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区(局)机交科、安全科负责,公安局配合查处触犯刑律的交通事故案件。
  1987年4月1日,成立松岭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机动车辆管理、牌照发放、驾驶人员的管理、路障处理、交通安全标志以及依法纠正违章、查处交通事故案件等。
  1989年8月,松岭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内设交通、车辆2个工作机构,在小扬气镇和劲松镇设立2个交警中队。1987年4月~1989年末,发生交通事故26起,死亡11人,受伤18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人,拘留11人;交警部门纠正违章1328人次,缴销执照4人,吊扣执照37人。全区有各种机动车驾驶员1482人,受教育率100%。
  1990年,全区有各种机动车辆725台,其中,国营505台,集体119台,个体101台,经检验,全部合格并发放牌照。区交警大队开展对驾驶员队伍进行整顿、考核和行车执照的检验和遵纪守法、行车安全教育工作。
  1994年,纠正交通违章590人次,发生交通事故3起。
  1995年,纠正交通违章690人次,发生交通事故4起。
  1996年,纠正交通违章630人次,发生交通事故5起。
  1997年,纠正交通违章2500人次,发生交通事故4起。
  1998年,纠正交通违章1032人次,发生交通事故4起。
  1999年,纠正交通违章1120人次,发生交通事故5起。
  2000年,纠正交通违章2648人次,发生交通事故12起。
  2001年,纠正交通违章4145人次,发生交通事故19起。
  2002年,纠正交通违章3360人次,发生交通事故13起。
  2003年,纠正交通违章4680人次,发生交通事故25起。
  2004年,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实施,区(局)交警大队每年都有近10次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出动宣传车50多台次、制作宣传图板20块、发放宣传图书2000多册、悬挂过街宣传标语10幅,把《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内容传递到全区每个家庭、每个驾驶员。同年,纠正交通违章4860人次,发生交通事故9起。
  2005年,松岭区(局)交警大队负责加漠公路翠峰林场至新天林场全长156千米路段和加卧公路110千米路段的交通管理。小扬气和劲松交警中队每天都上加漠公路进行路检,加卧公路也经常派员前往,以加强交通管理。全年纠正交通违章4828人次,发生交通事故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