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城镇消防
第六节 城镇消防
1966年6月,建立松岭林业公司企业消防队。
1973年,建立松岭区林业公安专业消防队(原企业消防队1970年因区址迁移而划归加格达奇区),编制13人,配置消防水车2台。
1976年5月,松岭区公安专业消防队改为现役兵役管理,改称松岭区公安消防中队。松岭区公安消防中队实行以地区公安消防大队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制,编制36人,配有消防灭火水罐车3台、指挥车1台。
1982年8月,在区公安局增设消防监督科,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重点保卫。松岭区(局)有一级重点管理单位21个,二级重点管理单位118个。在重点管理单位中建立职工义务消防队87个、有队员1035人,每个队设兼职队长1人、副队长2~3人,分灭火、抢救、保卫、通讯4个组。灭火工具主要是干粉灭火器、消火栓、水桶、大斧、小镐、铁锹等。各职工义务消防队每年开展灭火演习训练2~3次,使队员明确自己灭火战斗位置,正确使用灭火工具。劲松公社成立专业消防队,编制13人,配备消防车1台。
1985年6月,松岭区现役兵公安消防中队撤销,改为松岭区(林业局)企业专职公安消防队。自1985年起,消防监督部门每年都举办1~2次重点单位法人和一些单位的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发动群众签订安全防火公约,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在重点单位建立防火管理档案。凡增加新的生产生活用火,需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查和批准后方可用火。对原建筑设计不合理和电器安装不合格、电线破旧老化等问题,除建议和统筹安排进行整改外,采取专人负责、勤看管、勤维修、勤检查或派人死看死守的办法,以保证防火安全。对新建厂房、库房等,建前进行安全防火图纸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随时对有关防火建设进行检查。
1986年3月,成立大扬气胶合板厂企业专职消防队。10月,大扬气胶合板厂消防队划归大扬气林场管理,编制11人,配备消防车1台。
1987年,“5·6”大火后,区(局)采取领导包干到基层、职工群众一齐动手的办法,清理居民区柈子、拓宽街道、疏通巷道、拆除木板障子及木板仓房,清理阻碍其他通道的木板棚、临时厕所等障碍物,拆除危房,在重点仓库、贮木场等周边建立永久防火隔离带。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状》,把防火工作纳入企业经济承包项目中,同部署、同检查、同奖罚。
1988年,成立古源林场企业专业消防队,编制7人,配备消防车1台。
1989年,区公安消防队编制57人,设有灭火战斗班3个、司机班1个、后勤班1个;配备消防水车5台,8吨水罐车1台。
1994年,公安消防队编制39人,除4名队领导职数外,35人都是经过逐级审核招聘的合同工。
1996年,成立公安局消防大队,与公安局消防监督科合署办公。
2000年1月,成立新天林场专业消防队,编制6人,配备消防车1台。
2001年10月,公安局消防大队下设灭火战斗班4个、司机班1个、后勤班1个,负责管理各镇(场)的消防队业务工作。
2002年,区公安局对重点防火单位进行重新划分,取消原来的一级、二级重点管理单位的界定标准,重新划定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37个。
2003年3月,区(局)投资40多万元购进1台举高车。10月,投资120余万元购进4台新型大容量消防水罐车。新建消防车库200平方米,维修消防营房,调整区消防队与2个灭火战斗班、司机班和后勤班各1个。全区各消防队配备各种型号消防水罐车18台、举高车1台、干粉灭火车1台。
2004年,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区(局)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增加到46个。为增强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能力,投入资金购进更换一部分消防器械和装备。
至2005年,区(局)组织全区性安全防火检查168次,累计参加检查人员3659人次;检查中累计发现各种火险隐患3.02万处,现场整改2.76万处;下发整改通知书2520份。先后建立固定加水点9处,夏季天然水源加水点10处。全区(局)发生火灾10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7.55万元。46个重点管理单位未有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