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预审监所
第七节 预审监所
一、预审
1965年,称预审股。
1967年,实行军管,预审股解体。
1973年4月,恢复预审股,编制3人。
1978年5月,区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复查、纠正、平反冤假错案办公室(简称三案办公室),对历年来区公安局所办案件进行复查、纠正、平反冤假错案。
1980年,预审股改称预审科。
1978~1982年,三案办公室共复查案件361起,发现冤假错案121起,平反、纠正141人。
至1989年,区公安局预审机构审结各种案件犯罪嫌疑人379人,其中,起诉358人,免诉21人。呈报批捕370人。
1998年,区公安局取消预审科,侦审合一。
二、看守所
松岭区看守所是在原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加格达奇公安分局拘留所的基础上成立的。看守所有2个监号,约30平方米,只能看押8名人犯。加格达奇森警队驻大杨树分队丛某某在宜里林场狩猎时枪走火伤人,第一个被押入看守所。
1965年5月,古源林场杀人犯于某某第二个被押入看守所。6月,松岭林业地区公安局正式组建武装警察队伍,看守所的警卫工作由武警负责。9月,看守所搬至40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建筑新址,新看守所设有食堂30平方米、值班室15平方米、审讯室15平方米和12个监舍,可同时看押50~60名人犯;看守所周围设有木板围墙;编制有所领导4人、武警战士15人和后勤工人、炊事员各1人。
1967年7月,军管部队20余人负责看守所外围警戒,武警战士负责看守所内部看守。12月,松岭林业公司地区公安局看守所实行军管。
1970年2月,公安局看守所随松岭区(林业公司)搬迁到小扬气1栋200平方米的大白块房,新看守所有4个监号、2个办公室和食堂。之后又搭起1个板房做临时办公室和宿舍。
1971年11月,公安局看守所搬到1处35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建筑新址,内有所长室、管教室、武警办公室、7个监舍、食堂和仓库,周围是木板围墙,墙上设有电网。
1975年6月16日,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在松岭区公安局看守所召开全地区16个看守所现场会,松岭区公安局看守所在会上做工作经验介绍。
1977年7月6日3时37分,松岭区公安局看守所发生2名在押犯人撬开监号窗口护栏逃跑(即时抓获)事件。8月,看守所扩建房舍达到450平方米,新所内有所长、指导员办公室和管教室、值班室、会议室、2个预审室、3个警察宿舍、8个监号(其中1个女监号)、食堂、仓库。
1979年10月,区公安局开展整顿看守所工作作风,重点整顿思想麻痹和打骂人犯违反政策纪律等问题。
1984年除夕夜,松岭区公安局看守所发生1名在押犯人乘机逃跑并上吊自杀事件,看守所内有4名干警因此事件受到处分。10月,看守所搬至830平方米的2栋砖木结构房舍建筑内,设有10个监号、4个办公室、2个预审室和2个值班室。
1985年7月,松岭区公安局看守所发生1名在押犯人用打碎的玻璃片割静脉自杀,被管教及时发现而自杀未遂事件。
1987年5月,松岭区公安局看守所看守人员及时察觉在押犯人预谋逃跑线索,经审问,3名犯人供认预谋抢枪打死管教和看守人员后潜逃事实,从而避免1起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1994年7月30日凌晨2时,区公安局看守所值班警察发现5名犯人脱逃,经24小时追捕全部抓获,此事件发生后,有6名看守所人员受到调离公安队伍的处分。
2003年,区(局)拨款398万元,新建占地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的看守所,有8个监舍,关押人犯容量60人。
2004年,松岭区公安局看守所被公安部批准为三级看守所。
2005年,看守所内设有值班调度室、电视监控室、提审室、接见室、会议室、办公区、大小食堂、车库等,还配有囚车、电网、电教设备、医疗设备、在押人员报告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看守所全体干警自己动手,铺设步道砖甬道,在监区四周种植蔬菜、建塑料蔬菜大棚,使看守所干警和在押人犯能吃上新鲜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