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5月,在加格达奇开始组建松岭区(林业公司)人民检察院。编制3人,设办公室,开展最基本的检察工作。
1967年10月,检察机关实行军事管制。
1978年10月,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开始重新组建,归属中共松岭区委和大兴安岭检察分院领导。定编10人,其中,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3人,书记员3人,法警3人。下设办公室,主管院内行政工作,批捕、起诉、经济案件审理和出庭支持公诉等分别由3名检察员负责。
l979年初,检察院正式对外办公。
1982年,检察院正式设立秘书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法纪检察科4个科室。
1985年,增设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科。
1986年,经济、法纪科分设,成为2个独立的职能部门。12月,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科向区看守所派出驻所检察员。
1989年4月24日,区检察院成立经济罪案举报站(又称举报中心),与控告申诉科合署办公。
1994年4月,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职能。
1995年3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4月24日,向税务检察室派驻1名驻税检察人员。
1996年,经济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编制5人,其中,局长1人,副科级检察员1人,助理检察员3人。
1997年12月,撤销驻税检察室人员,驻税检察期间受理涉税案件9件,均已办结,为国家挽回税款额7.68万元。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省三级驻所检察室。
1998年,完成人事改革工作,定编30人;下设8个科室,办公室(含法律政策研究、检察技术部门)、政工科(含纪检监察)、审查批捕科(含监所检察)、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侦查局(原为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含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与举报中心合署办公)、民事行政检察科。
2002年,区检察院审查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核定检察专项编制27名。
2004年底,区检察院编制22人,其中,正副检察长3人,正科级检察员1人,副科级检察员6人,检察员4人,书记员3人,法警2人,工人3人;共产党员10人,共青团员1人;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19人,大专以下3人;女干警5人,男干警17人,少数民族干警3人。
2005年9月,渎职侵权侦查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区检察院有干警22人,其中,正副检察长各1人,副处级检察员1人,正科级检察员3人,副科级检察员6人,助理检察员2人,书记员3人,法警2人,工人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