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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79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4起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起3人,2起案件均移送到法院。
  1982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2起,被告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1起,被告1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3起,被告18人。经审查移送分院2起,被告5人,年末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8起,被告12人,均做出有罪判决。
  1983年9月,全区开展“严打”斗争,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33起,被告46人。经审查不批捕案件1起,被告1人;退回公安机关另行处理案件2起,被告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起,被告2人;其余28起案件的被告39人,均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31起,被告43人(包括上年结转2起,被告2人)。经审查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案件27起,被告36人,免于起诉案件3起,被告5人(包括追诉案件1起,被告3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2起,被告5人。
  1985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6起,被告22人,其中,不批捕案件1起1人,改变案件性质1起1人,其余均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7起,被告24人。
  1986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3起13人。经审查做出批捕决定案件13起1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起22人。经审查向分院移送案件2起2人;移送法院案件13起16人,在放火案中做免诉处理2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案件1起1人,结转下年案件1起1人。
  1987年,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7起2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3起15人,不批准逮捕案件4起6人。批捕准确率100%。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起20人。经审查起诉案件15起17人,受理直诉案件中做出免诉的1起1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1起1人,办理上年结转案件1起1人。
  在“严打”斗争中(1983年9月~1987年1月),与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开展找团伙、破积案、追逃犯、反盗窃、扫黄打非、打击毒品犯罪、打击乱砍盗伐森林资源等专项打击犯罪活动。受理批捕案件涉案人11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4人,不批捕1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78起,经审查提起公诉219人,起诉准确率99.8%。
  1990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人犯4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0人,其中,盗窃罪18人,过失杀人罪1人,抢劫罪3人,强奸罪9人,杀人罪4人,故意伤害罪3人,诈骗罪1人,交通肇事罪1人;不批准逮捕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起42人。自侦移送起诉案件3起3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24起27人,免诉案件3起5人。
  1992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人犯5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人犯40人,不批准逮捕人犯11人,其中,不构成犯罪4人,无逮捕必要5人,未达到法定年龄2人。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0起47人。
  1993年以后,审查起诉工作重点转移到反腐败斗争。
  1994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5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人犯55人,其中,批捕重特大案犯16人;不批准逮捕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人。受理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人犯3人,批捕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7起45人,其中起诉37人。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起11人,起诉案件6起8人。
  1996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33人,经审查批捕30人,不批捕3人。自侦部门提请逮捕人犯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起36人,经审查起诉案件25起30人,免诉案件5起6人。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免诉案件4起4人,经审查起诉案件3起3人,免诉案件1起1人。
  1998年,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7起38人,批准逮捕26人,不批捕1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案件24起26人,经审查起诉24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1起1人,上报案件1起1人。
  1999年10月,区检察院立案查处卢某某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
  2000~2001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38起46人,审查批捕案件38起46人。受理检察院自侦部门报捕案件2起2人,决定逮捕案件2起2人。受理公安机关审查起诉案件43起53人,审查提起公诉案件38起46人,上报案件4起5人,不起诉案件1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1起1人。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起4人,提起公诉案件4起4人。
  2003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5起1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3起17人,不批捕案件2起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起18人,审查提起公诉案件11起17人,上报分院案件1起1人。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起2人,审查提起公诉案件1起1人,不起诉案件1起1人。
  2004年,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战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0起27人,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0起27人。受理自侦部门报捕案件2起2人,审查决定逮捕案件2起2人,属涉嫌贪污。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起25人,审查提起公诉案件18起24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1起1人。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起3人,审查提起公诉案件3起3人。检察长及主管副检察长出庭公诉案件2起5人。公诉部门提前介入6次,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3次。
  2005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2起15人,批准逮捕12人,不批捕3人。受理自侦部门案件3起3人,批捕案件3起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起14人,提起公诉案件12起14人。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起2人,经审查,拟作不起诉案件2起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