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控告申诉

第四节 控告申诉


  1978~1981年,受理群众检举、控告、申诉等来信35件,来访51人次。
  1982年,受理来信35件,接待来访16人次。
  1983年,受理来信来访66件次,其中,自行查办1件次,转其他单位65件次。
  1985年,检察院增设控告申诉科。受理来信85人次,来访20人次。自查5件,转检察院业务部门7件,转其他部门8件,直接答复来访45人次,转有关部门40人次。
  1986年,受理来信38件,接待来访53人次。
  1987年,受理来信21件,接待来访32人次。自行查办3件,转检察院业务科办理3件,转有关部门处理2件,直接答复44人次。
  1989年5月,经济罪案举报站在小扬气镇内6个单位聘请6名联络员提供案件线索来源。
  1990年,通过举报和信访渠道收到各类举报线索20余件,其中,贪污受贿线索9件,占各类线索的45%。
  1992年,检察长接待来访30人次,受理群众来信5件,复查申诉案件2起2人,信访案件1起1人。
  1994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控告申诉案件21起。
  1996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28人次,有效解决群众关心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1998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件次,其中,接待来访28人次,来信8件次。根据线索情况初查3件,其中,1件转反贪局立案侦查,不予立案2件,检察长答复处理26人次。
  2000~2001年,受理来信来访80件次,其中,来信8件,来访72人次,检察长接待53人次,受理赔偿案件1起。
  2003年,受理来信来访29件次,其中,来信5件次,来访24人次,所有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2004年,受理来信来访30件次,其中,来访25件次,检察长接待10件次,来信5件次。
  2005年,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三个百分之百”(对群众来访和署真实姓名的来信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接待来信来访29件次,其中,来信5件次,来访24人次,检察长接待1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