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民商)审判 1983年6月,区法院经济审判庭开始独立审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承包和租赁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工业产权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至1989年,累计受理经济案件96起,审结89起,结案率85.44%。诉讼标的总金额147.31万元,结案标的总金额55.7万元,为企业收回贷款2万元。
1990~1994年,派出干警18组,到各地清欠,仅1994年就为企业追缴欠款350万元。
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法人与法人、公民与法人之间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得到明确规范。全年清缴欠款170万元。
2000年,区法院派出5组干警,分春、秋两季外出清欠,并总结出“先清后诉,一步到位”的依法清欠工作经验,为企业清回欠款172.3万元。
至2005年,区法院经济审判庭受理经济纠纷案件357起,结案率100%。
1994~2005年松岭区清回欠款统计表 表15-2
单位:万元 年度 | 清回欠款 | 年度 | 清回欠款 | 1994 | 350 | 2000 | 172.3 | 1995 | 126 | 2001 | 281 | 1996 | 209 | 2002 | 237 | 1997 | 90 | 2003 | 306 | 1998 | 98.3 | 2004 | 322 | 1999 | 170 | 2005 | 2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