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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民商)审判

第四节 经济(民商)审判


  1983年6月,区法院经济审判庭开始独立审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承包和租赁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工业产权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至1989年,累计受理经济案件96起,审结89起,结案率85.44%。诉讼标的总金额147.31万元,结案标的总金额55.7万元,为企业收回贷款2万元。
  1990~1994年,派出干警18组,到各地清欠,仅1994年就为企业追缴欠款350万元。
  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法人与法人、公民与法人之间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得到明确规范。全年清缴欠款170万元。
  2000年,区法院派出5组干警,分春、秋两季外出清欠,并总结出“先清后诉,一步到位”的依法清欠工作经验,为企业清回欠款172.3万元。
  至2005年,区法院经济审判庭受理经济纠纷案件357起,结案率100%。

1994~2005年松岭区清回欠款统计表 表15-2

单位:万元

年度

清回欠款

年度

清回欠款

1994

350

2000

172.3

1995

126

2001

281

1996

209

2002

237

1997

90

2003

306

1998

98.3

2004

322

1999

170

2005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