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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行政审判

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86年,区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负责受理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
  1990年10月,区法院组织干警培训学习《行政诉讼法》,并向全社会开展宣传工作。
  2000年5月,审结房屋产权纠纷的行政诉讼案1起。
  至2005年,区法院受理行政侵权争议案件8起,其中异地管辖案件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