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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法宣传

第二节 普法宣传


  1981年,为加强全区居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印发法制宣传材料15份,编制司法简报6期,举办法律法规图片展览2期。
  1982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自觉性,培训法制宣传员200人,编制司法简报8期,转发法制参考材料、宣传材料1000份。加强法制宣传报道,举办画廊等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1983年,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和法制宣传周活动2次。展出宣传画廊44期,黑板报58期;张贴宣传画1100张、法制宣传漫画12幅;播放法制宣传片18场次。上法制课54次,编发司法简报6期,翻印法制宣传材料2000份,转发法制宣传参考23期5750份,森林宣传画600张,打击刑事犯罪宣传画50张,印发法制宣传传单1.5万份,发送司法行政汇编180本。全区有专、兼职法制宣传员227人。
  1984年,司法科编写黑板报209期,展出画廊20期,张贴法制宣传图片5套85幅,自绘漫画18幅,张贴标语178幅,展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照片1套18张、刑事犯罪照片16套160张。编发司法行政工作简报17期,印发宣传教材170份,转发宣传参考170份,张贴打击赌博犯罪和违反《森林法》宣传画100张。举办法制报告和演讲287人次,受教育群众6196人次。
  1985年,编发司法工作简报17期2550份,发送法制宣传学习材料25种2928份,转发司法厅法制宣传参考2250份;编发黑板报503期,张贴宣传图片114套788幅、各种宣传画22种738张,编写报纸、电台发布的法制宣传稿件35件。举办法制报告和演讲119人次,受教育群众8704人次。
  1986年,司法科在全区开展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在基层建立普法小组36个,普法办公室36个,兼职工作人员72人。出黑板报391期,举办法制报告和演讲211人次,受教育群众9675人次。
  1987年,出黑板报463期,发放宣传图片50期304套,张贴普法宣传画40种835张;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系列片(65集)34次。培训法制宣传员179人次,培训时间160小时。开展法制宣传展览2期,出动宣传车16台次。发放省司法厅编发的宣传参考1700份。举办法制报告和演讲620人次,受教育群众7470人次。
  1988年,出黑板报400期,张贴宣传画8种122张,发放宣传画片12套198幅,印发法制宣传材料1264份。出动法制宣传车4台次;开展法制宣传文艺演出5场次;举办法制报告会和演讲会98场次,受教育群众7794人次。
  1989年,司法局出黑板报430期,发放宣传画7种150张。举办法制报告会和演讲会98场次,受教育群众7947人次。
  1990年,出板报70期,宣传栏58期,举办法制报告、演讲会68场次,办普法班讲课360小时;出动宣传车5台次;进行法律咨询283人次。受教育群众人数近万人次。
  1991年,利用广播、电视播放法制宣传提纲150次,50小时;播讲宪法知识讲座及其他法律条文102场次;展出板报57块,展览时间1周;张贴字块、标语780幅。司法局开展第二个五年普法宣传,配备2名专职普法人员和抽调3人充实普法队伍,各基层单位也相应建立健全“四员”队伍,并将工程处、区第二中学、大扬气镇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全面开展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开展以《宪法》为中心的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
  1992年,印发法制宣传稿件10份,编印司法简报9期,张贴大字块500余幅。开展《土地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宣传,与区教委配合组织中小学生2000人上街宣传;利用飞机散发传单5000份,出动宣传车1台次,张贴标语200余幅;并在电视台开辟《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栏目播放法律知识。
  1993年,培训普法骨干130人,张贴大字块80幅,设立咨询站13个,受教育人数万余人。重点开展《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宣传活动。
  1994年,司法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重点学习宣传《刑法》。开展《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年,司法局进入地级达标局。
  1995年,区司法局出板报60期,举办有37块版面的板报专题展览1次;解答法律咨询400人次,出动宣传车2台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法律知识200小时。同年,区司法局进入黑龙江省达标单位。
  1996年,开展第三个五年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公司法》《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播放法制知识300小时;出板报60期,解答法律咨询800人次,出动宣传车7台次,张贴标语大字块1300幅;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10期,直接培训普法骨干1000名。同年,区司法局被黑龙江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1997年,举办培训班20余期,直接参学人数1000余人次;举办咨询活动10次,解答咨询100人次;举办演讲活动5次;张贴标语1000幅,出板报60期,举办板报专题展2次;利用广播电视播放法制知识200小时。
  1998年,司法局印发《依法治区方案》。同年,开展《消防法》《工会法》的宣传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15期,直接参学人数1000余人次;举办各类法律宣传活动20次,解答法律咨询40人次;张贴标语2000幅,出板报60期;利用广播、电视播放法制知识200小时。全区普法教育覆盖面90%以上。
  1999年,开展《食品卫生防疫法》《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法律培训班10期,出动宣传车2台次,张贴标语、横幅4幅,散发传单3000余份,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次,解答法律咨询5001人次,出板报60期。
  2000年,举办普法板报展10期,举办各类培训班5期,开展专题展览3期,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法制知识150小时,开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4个法律条例的宣传教育。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普法学习参学率100%。
  2001年,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举办法制报告会、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主要内容是《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8法3条例。12月4日是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司法局在电视节目中播出法制宣传口号3条;在各乡镇张贴宣传标语11条;为各界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34人次。全年举办各类法律培训学习班7期,300人参加培训。
  2002年,举办各类法律学习班8期,330人参加培训;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设立咨询站4处,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法律知识3次;出动宣传车10台次;组织收看中央2台播放的“创举”普法之路。区(局)资源科、环保局、土地局、税务局、公安局等单位走上街头,发放传单1200余张,张贴宣传标语52条。
  2003年,以《行政许可法》《民法》《森林防火条例》等11法4条例为主要宣传内容。区委中心组集体学习法律知识3次,处级领导干部36人、科级干部400人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司法局组织全区100多名行政执法干部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班。5月,在区二中为初一、初二500名学生举办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在区妇联举办的妇女干部培训班、家政服务培训班上进行法律知识培训2次,参加人数200人。
  2004年,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20期,举办宣传活动4场次,散发宣传单2000余份;设立咨询站2处;组织学生上街宣传2次,出动宣传车1台次,张贴标语20条,播放专题电视、广播新闻3期。
  2005年,举办普法培训班22期,举办宣传活动3场次,散发宣传单2500余份,设立咨询站3处,组织学生上街宣传1次,出动宣传车3台次,播放专题电视、广播新闻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