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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证工作

第四节 公证工作


  1981年,松岭区公证处办理公证62件,其中,试办经济合同公证41件,收养关系公证17件,其他公证4件。
  1982年,区公证处编印法制宣传材料6种450份,向全区人民群众宣传公证工作的性质、任务和范围以及办理公证的程序。
  1983年,区公证处发放张贴公证宣传画500张,宣传公证工作的法律效能。全年办理国内公证68件。
  1984年,区公证处办理公证106件,其中试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6件。
  1985年,区公证处办理公证253件,合同履约率100%。建立兼职公证联络员制度,培训兼职公证联络员25人。
  1986年,区公证处办理公证144件。
  1987年,区公证处根据国家改革政策,对联营合同、租赁合同进行公证,全年办理各类合同公证214件,拒绝不符合公证要求的办理公证事项30件;帮助办证人修改不规范合同公证50件;拒绝受理为接班办理公证、收养说情走后门办理公证15件。在所办公证中,没有出现错证、假证,办理公证合格率100%。
  1988年,区公证处拓宽承包经营、租赁、科技协作、劳务合同等公证项目,全年办理各类合同公证330件。
  1989年,区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420件,拒绝不合法办理公证32件。制止不法经济活动公证7件,涉及金额10.5万元。
  1990年,区公证处办理公证215件。发动各单位兼职公证联络员协办公证63件;拒绝不合法办理公证26件。在区(局)闭路电视网播放宣传公证内容的电视节目8次,编发公证知识宣传材料3种1200份。
  1991年,区公证处办理公证270件,拒绝办理假公证18件次,拒绝办理人情公证10件次;进行回访35件次,提出司法建议5条。增加车辆运输合同公证和信贷合同公证业务。
  1992年,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302件。开展计划生育公证。配合清欠工作,为国家和企业收回拖欠款3.37万元。
  1993年,区公证处大量增加房产交易公证业务,区公证处先后在多个单位和部门聘请公证联络员。全年办理各类公证1178件。
  1994年,办理各类公证881件,区公证处在银行、营林、房地产、计划生育等单位聘请公证联络员,协办公证421件,并做出“三不受理”“五个必须”的规定。
  1995年,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013件。重点办理金融公证、房地产公证、劳务合同公证和柜台租赁公证255件。司法助理员协办公证212件,拒绝办理错、假公证3件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人次。
  1996年,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000件。
  1997年,区(局)削减公证处的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年只拨给8个月的工资,剩余4个月的工资由公证处自收自支,全年办理各类公证981件。
  1998年,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140件,参加义务法律咨询6人次。
  1999年,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100件。
  2000年,区公证处树立“大服务”思想,转变工作方式,变机关型为经济服务型,办理各类公证1200件。参与企业改革,在兴华金矿尾矿公开拍卖招投标过程中,依法先期进行法律公证。新开辟职工自营经济贷款及小型工业企业租赁、拍卖等公证事项,公证处减免企业公证费20.63万元。
  2001年,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344件,其中办理《林区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协议》公证1138件。
  2002年,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210件,解答公证法律咨询35人次。
  2003年,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900件。
  2004年,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910件,新增企业改制公证、企业拍卖出售公证、企业贷款及担保合同公证、职工自营经济扶助贷款合同公证及委托书等民事经济公证。
  2005年,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000余件,解答公证法律咨询3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