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方人民武装第一节 松岭区人民武装部 一、机构 1965年8月26日,松岭区成立人民武装部,称松岭林业公司人民武装部,执行营级职权,受大兴安岭特区人民武装部和松岭林业公司党委双重领导。编制3人,其中,武装部长1人,干事2人。
1967年12月29日,松岭区成立革命委员会,松岭林业公司人民武装部改称为松岭区人民武装部,编制5人。
1968年6月,松岭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大兴安岭特区人民武装部和大兴安岭特委命令,成立战备办,编配3人,编制增至8人。
1969年6月,绿水、古源、环宇、壮志、望峰各人民公社设立人民武装部。
1970年2月8日,松岭区人民武装部归属于大兴安岭军分区和松岭区党委双重领导,编制8人,其中,部长1人,参谋干事7人。部长、副部长由军分区任命。
1971年10月,松岭区成立区人防战备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人防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武装部合署办公。
1980年8月,松岭区人民武装部职权升半格,执行副团级职权。下设作训股,政工股,人防股,动员股。编制9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作训股股长1人,作训参谋1人,政工股股长1人,干事1人,人防战备股股长1人,参谋1人,装备助理1人。
1986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武装部改为地方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松岭区人民武装部改为地方建制。9月6日,区人民武装部建立地方党委,由松岭区委书记兼任区人民武装部党委书记,武装部部长为副书记,武装部下设政工科、军事科。10月1日起,规定武装部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参加各种集会时,着陆军干部制服,佩带人民武装专业符号。
1990年10月,区人民武装部增设装备科,编制2人。
1991年12月,区人民武装部增设政治委员。区委书记兼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政治委员(简称政委)担任区人民武装部党委书记。由武装部编制9人,部长1人,政委1人,副部长1人,政工科2人,军事科2人,装备科2人。
1996年4月1日,松岭区人民武装部由地方建制改为军队建制,归军队统一领导和管理。大兴安岭松岭区人民武装部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兴安岭军分区松岭区人民武装部,提升为正团级单位,受大兴安岭军分区和松岭区委的双重领导,原工作性质、任务不变,仍是区委的军事部门、政府的兵役机关。工作机构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编制10人,其中,部长1人、政委1人、副部长1人,军事科编制3人,政工科编制2人,后勤科编制2人。6月,成立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1998年,成立区民兵信息工作站,由武装部部长兼任民兵信息工作站站长。
2003年8月,松岭区人民武装部办公地址从区委办公楼迁移至原煤炭公司办公楼,实现独立办公,有独立的营区,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配套设施基本完善,正规划建设水平有较大的提升,在全地区7个人民武装部的检查评比中列第四名。
2005年,松岭区人民武装部设有部长1人、政委1人、副部长1人,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
1965~2005年松岭区人民武装部历任部长、政委、副部长名录 表15-5
部长 | 政治委员 | 副部长 | 姓名 | 任职时间 | 备注 | 姓名 | 任职时间 | 备注 | 姓名 | 任职时间 | 备注 | 郄秀元 | 1965.08~1973.06 | - | 潘文臣 | 1991.12~1994.01 | 副团职 | 周志鲁 | 1972.03~1973.06 | - | 周志鲁 | 1973.06~1979.06 | - | 邹金华 | 1994.02~1999.01 | 正团职 | 刘 库 | 1976.08~1984.10 | - | 刘绍先 | 1980.04~1981.02 | - | 卢文革 | 1999.01~2000.01 | 正团职 | 李春学 | 1984.10~1986.05 | - | 赵荣光 | 1981.02~1984.10 | 副团职 | 李汉文 | 2000.03~2002.12 | 正团职 | 张春峰 | 1996.04~2000.01 | 副团职 | 刘 库 | 1984.10~1993.01 | 副团职 | 刘玉明 | 2003.03~2004.03 | 正团职 | 富荣泰 | 2000.01~2002.06 | 副团职 | 潘文臣 | 1994.01~1996.04 | 副团职 | 王国志 | 2004.03~ | 正团职 | 马 力 | 2002.02~2003.01 | 副团职 | 赵蕴韬 | 1996.08~2002.01 | 正团职 | - | - | - | 高 云 | 2003.02~2004.01 | 副团职 | 韩青山 | 2002.01~ | 正团职 | - | - | - | 姜锡武 | 2004.04~ | 副团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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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活动 1965年,区人民武装部民兵学习小组学习毛泽东著作。
1969年,根据毛泽东“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指示,区人民武装部组织人力、物力,挖掘200延长米坑道和3个永久性地窖(山洞);成立军工生产小组,由钳工、车工、电镀工、热处理等30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生产工具有多孔钻床、电镀设备、专用机床等,主要生产半自动步枪、地雷、手榴弹等武器。
1971年,因国家不批准武器生产,军工生产小组解散。
1972年,区人民武装部要求各基层武装部建设要达到有“二框、二表、三图、六册、一柜”,即工作责任上框、保密守则上框;有民兵编制序列表、民兵数量统计表;有民兵分布力量图、动员集结方案图和通讯联络图;有人员花名册、外出流向登记册、政治教育登记册、军事训练成绩册、奖惩登记册和会议记录册;有文件资料柜。
1973年,区人民武装部举办全区第一次民兵军事大比武。
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期间,区人民武装部狠抓紧急战备工作,民兵集中食宿,昼夜值班。区人武部根据上级批示和战备任务需要指派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一级战备值班,并明确值班人员的具体任务、时限和位置。
1982年3月,区人民武装部印发《关于1982年全区民兵政治工作安排意见》,集中精力在民兵组织中抓好政治教育,继续开展“创先”活动和加强各级武装部的自身建设。5月,区人民武装部成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
1984年,区人民武装部制定《松岭区人武部岗位责任制》,从正规化建设入手抓行政管理,从一日生活秩序、整顿军容风纪入手抓“四个秩序”。
1986年,军队精简整编,人民武装部改制。区人民武装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正确对待精简整编、正确对待待遇下降、正确对待归地方建制等思想教育工作。同时,民兵政治教育改为每季度1课。
1987年,区人民武装部以党的十二大和七届人大精神为指针,以《宪法》《兵役法》《企业法》为基本依据,以国防地位、国防理论、国防精神、国防历史、国防法制、国防体育和公民的国防义务为基本内容,以《中国民兵》《东北民兵》为教材,在全区普及全民国防教育。教育形式分为领导层(松岭区民兵团、营级干部),骨干层(民兵、预备役人员和武装部干部),基础层(青少年学生),普及层(基层干部群众)四个层次。利用广播、电视进行普及教育;结合征兵、民兵整组、军训进行国防知识教育;各中小学校请老八路、老干部讲传统和亲身经历,祭扫东北抗联烈士纪念碑和铁道兵烈士陵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学英模教育。“八一”建军节区武装部组织全区民兵进行国防知识竞赛。
1990年,区人民武装部开展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国防教育和北大荒精神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民兵“科技之冬”活动。
至1990年,区人民武装部开展国防教育授课38次,举办国防知识竞赛36场次,民兵国防教育率100%。各学校祭扫纪念碑和烈士陵园12次,请老八路、老干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6次;全民国防教育普及率95%以上。
1993年,区人武部统一印发“5册6簿”,统一图板;要求各基层武装部业务建设要达到6表、6册、7簿、10个资料盒、9上墙;办公室达到有武装部牌子、有单独办公地点、有资料柜、有办公桌椅;民兵连要达到“六有”,有连旗、有桌椅、有资料柜、有工作展示图、有各类活动簿册、有基干民兵档案;民兵活动室达到“七有”,有黑板、有桌椅、有书刊、有科技攻关标本、有活动制、有活动记录、有专人管理。
1994年,区人民武装部把办公室建设、民兵之家、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训练分解成20个小项内容下发,做到基层操作有章可循、各方面检查验收有依据、活动质量有保证。
1996年4月,区人民武装部实行正规化建设,规范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同年,松岭区政府把小扬气镇火车站站前的东北抗日联军革命烈士纪念碑确定为区(局)国防教育基地,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国防教育。
1997年,按照省军区《人武部建设三年规划》,区人民武装部制定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规划,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的决定》《基层武装部建设三年规划》。同年,结合香港回归祖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1999年,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开展“治官、治短、治软、治编、治财”查摆问题、集中整改、强化自我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的“五治”工作。
2000年,区人民武装部制定《松岭区人武部干部管理规定》《松岭区人武部职工管理规定》《基层武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开展相信科学破除迷信教育活动。修订《人武部党委议事规则》《人武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五项制度》等制度。
2004年6月,区人民武装部举办纪念毛泽东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发表42周年暨民兵训练成果表演大会。开展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投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
2005年,在全区民兵队伍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三、军械管理 1976年开始,军械管理实行区武装部和各基层武装部分级保管,以基层保管为主。武器库全部安装防盗铁门、铁窗和报警器。武器管理实行专人、专库、专柜保管;建有使用、擦械、保管、检查、交接等规章制度。在使用军械时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不准私自将枪支转借他人、不准随意鸣枪、不准无故携带枪支串亲访友、不准在非值勤时压子弹、不准无故损坏武器、不准枪口对人、不准动用武器打猎、不经批准(枪支)不准大分解或与外单位置换。枪支做到“五定”(定人、定位、定号、定期检查、定期擦拭)、“五有”(有枪库、有枪柜、有枪架、有修理和擦拭工具)、“四无”(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1979年,为加强战备,加强应急卡口民兵营(连)的装备,镇(公社)武装部长以上干部配备五一式手枪,专职武装助理配备驳壳枪。
1984年,军械管理开始实行以区武装部保管为主。区(局)投资20多万元建装备仓库。
1985年,区人民武装部军械库房外修筑砂石路,库房修建砖围墙并安装低压脉冲电网和库房红外线报警设施,安装库房避雷针。按要求配齐警卫人员、军械修理人员。实现武器、弹药、器材分类保管。12月,松岭区民兵装备仓库被沈阳军区评为民兵装备仓库建设管理达标单位。
1986年,区(局)投资20余万元对武器库的房屋、墙面、电网、警报设施等按上级要求进行维修。12月,松岭区人民武装部被黑龙江省军区评为民兵装备仓库建设与管理标准化“争先创优达标先进单位”。
1987年,松岭区民兵装备仓库被沈阳军区评为“红旗仓库”。
1988年开始,松岭区人民武装部集中统一保管全区的武器装备。
1989年,区(局)在武器库建筑84平方米的警卫楼。
1990年,区(局)在武器库安装舰艇门窗。
1996~2005年,松岭区民兵仓库建设未达标准,不符合安全要求,武器装备由大兴安岭军分区民兵仓库代保管。每年由区(局)支付2万元的保管费给军分区装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