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兵役
第三节 兵役
1972年12月,第一次在松岭区(局)内适龄青年中征集义务兵。松岭区征兵工作由区委主管书记、副区长、林业局副局长、武装部部长、公安局局长及民政、卫生、工青妇等部门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征集组、宣传组、政审组、体检组、后勤组。对应征合格人员,经领导小组批准,下发入伍通知书。
1973年,区人民武装部对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服预备役进行登记,年龄结构分30岁以下、31~45岁、46岁以上3个阶段。3月,对1950年6月至1971年9月所发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证件,一律换发新证件。
1986年,区人民武装部建立区兵役登记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政审组、综合组。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军事科。
1988年,全区5个基层武装部设立临时兵役登记站,各兵役登记站悬挂标志牌、张贴标语、设宣传栏,灵活有效地开展兵役登记工作。
1992年,在全区两所中学设立兵役登记站,全区适龄青年登记率76%,确保预征对象底数清、去向明、联得上、召得回。同年,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转业干部预备役登记工作的通知》,人民武装部开始对全区转业干部进行登记。
1998年,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适龄青年外出打工、经商逐渐增加,兵役登记难度增大。区人民武装部兵役登记工作变季节性登记为全程跟踪服务,指派人员到各站点现场指导,确保兵役登记和新兵入伍的数量、质量。
2000年12月,对当年退伍军人按照新的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实行微机管理。结合民兵整组,对区域内服预备役退伍军人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和注销。
2003年,区人民武装部对全区所有适龄青年重新进行兵役登记,寻找有效途径,总结经验,克服错登、漏登、重登现象。
2004年,区人民武装部安装预备役军官登记微机系统,并参加军分区举办的预备役军官登记培训班。成立区预备役军官登记领导机构。凡转业或复员军队干部,到安置单位都要出示人武部开具的《预备役军官登记证明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落户、落编等事项。
至2005年,松岭区适龄男青年入伍无一例退兵。到松岭区征兵的部队有野战部队、守备部队、导弹部队、边防部队、武警部队和森警部队等;兵种主要有步兵、炮兵、铁道兵、装甲兵、通信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