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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编制管理

第二节 编制管理


  1965年,编制管理工作由松岭林业公司党委政治部下设的干部部负责。
  1967年,松岭区(林业公司)革命委员会下设的干部组负责管理干部编制工作。
  1978年,区编制委员会负责全区干部编制管理工作。
  1988年12月,松岭区(局)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严格控制非生产单位增加人员的紧急通知》,明确各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多种经营科、林产工业科、营林科、劳动服务公司、商业系统、区医院、预防保健中心等单位一律不准再增加人员;区(局)机关缺编的单位,可在机关内部调剂解决,但不准再把工勤人员调到干部岗位。
  1989年6月,全区(局)计划编制定员2110人,其中,党群机关64人,林业局机关科室145人,地方133人,附属单位83人,基层单位1656人,机动编制29人。松岭区(局)实有编制2299人,其中,干部1526人,工人773人。
  1992年,松岭区(局)党、政、企机关总编制控制数定为750人(不含公、检、法、司专项编制)。定编后凡调入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工人)一律由编制委员会主任批准,并到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增减手续。
  1996年8月,松岭区(局)机关机构改革,机关机构大幅度撤、并、转。区(局)机关编制机构精简24.4%,人员精简20.3%。调整后,松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1114人(政府行政编制237人,企业行政编制215人,专项编制220人,事业编制340人,工勤编制102人),其中,党委工作部门76人,群团工作部门28人,人大16人,政协12人,政府工作部门371人,林业局工作部门128人,公检法司314人,机关事业单位75人,附属事业单位94人。全区实有职工1069人,其中,干部576人,工人493人。
  1999年7月,区(局)机关机构改革,实施人员整体分流、清理代干、退岗、退休等政策,大力精简人员编制,编制精简34%,人员精简44%。精简后纯林业局机关行政机构4个,分别为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生产安全部、营林部。与政府相应部门合署办公的林业局机关行政机构8个,林业局机关行政机构共12个,林业局机构比原来减少9个。
  2001年,区(局)进行党政机构精简,重新核定编制。区(局)机构编制精简比例为23%,设区委工作部门7个,政府工作部门20个。区(局)机关行政编制300人,工勤编制36人,公安编制141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38人。
  2003年6月,全区事业单位编制总计1631人,其中,林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486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46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2人,地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7人。
  2005年,松岭区(局)机关编制514人(政府行政编制300人,林业行政编制130人,政府工勤编制36人,林业工勤编制20人,离退休干部管理人员编制28人),其中,党委工作部门74人,部门管理机构25人,群团部门25人,人大14人,政协11人,政府部门245人,林业机构120人。全区实有475人,其中,干部344人,工人1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