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3月,松岭林业公司成立劳动工资科,负责全公司的劳动力管理、工资管理、定额管理、劳动工资计划和统计管理、劳动保险管理、职工培训、医务鉴定与工人档案管理等业务,编制8人,其中,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劳力调配1人,工资管理1人,档案管理1人,劳动保险1人,定额管理1人。
1966年1月,松岭区(林业公司)开始精简合并行政科室,劳动工资科同生产科、基建科合并,成立第一办公室。5月,机关人员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劳动工资工作受到冲击,机构工作职能作用减弱。
1967年12月,区(局)成立生产委员会,下设劳动组,主管全区(局)劳动工资工作。
1970年9月,劳动组改称民政劳动科,科内增加民政管理业务,增编民政员1人。
1973年9月,恢复劳动工资科。下设劳力调配、工资、定额、档案管理和青年就业、职工培训、劳保福利等业务机构。10月,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社会劳动力管理和青年就业工作移交给知青办。
1979年12月,林业局成立技工学校。劳动科主持技工学校的招生及毕业生的分配工作,职工上岗前的培训增加新的途径。
1981年6月,知青办撤销,劳动科接管知青就业及其工资管理业务。
1983年8月,成立劳动服务公司,知青就业及其工资管理业务从劳动科移交给劳动服务公司。同年,成立劳动定额站,隶属劳动科领导。
1986年7月,林业局成立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与劳动科合署办公。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负责全区(局)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的收缴和退休费的社会统筹业务。同时,增编会计员、出纳员和劳动保险金征集员各1人。
1988年5月,劳动科从劳动服务公司接收其集体企业工资的审批管理工作,同时,增加工资员1人。
1990年,劳动科有工作人员12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2人,劳动工资计划统计员1人,信访仲裁员1人,定额员4人,会计员1人,出纳员1人,保险金征集员1人。
1991年,劳动科更名劳动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有工作人员16人。
1992年,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改称社会保险事业局,编制5人。
1996年,区(局)机关实施机构改革,劳动局与人事局合并,称人事劳动局。
1999年,医疗保险业务由卫生局划归劳动局管理,成立区医疗保险局,与劳动局合署办公。劳动局1名副局长兼任医疗保险局局长。同年,劳动服务公司解体。
2001年11月,在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有工作人员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