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八篇 文化 体育 卫生
第一章 文化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6月,松岭林业公司成立电影放映队。8月,区(林业公司)成立文教卫生科,组建第一支文艺队。全区群众文化工作先后分别由工会、文教科代管,未设专门文化管理机构。
1966年6月,文教卫生科改为文教卫生组,由军宣队代管。同年,成立职工图书室。
1970年,文教、卫生组分设,成立文教科。3月,文教科成立松岭电影管理站,重新组建电影放映队。
1971年8月,松岭区新华书店成立并开业,由区委政治宣传组管理。
1972年,松岭区(局)建立区文化馆,美术、书法、摄影艺术得到进一步发展。
1976年,新华书店改由文教科管理。同年,建成区宣传站,为小扬气地区正式的电影放映场所。
1978年,区宣传站更名为松岭区电影院。
1980年,松岭区电影院归区工会主管。
1985年11月,文化、教育机构分设,成立文化科,编制5人。区工会将文艺工作全部移交文化科管理。电影院与电影管理站合并,电影院归文化科管理。
1986年5月,成立松岭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简称区文联),有会员41人。同年,各乡镇分别建立文化站。
1988年4月,成立区图书馆。12月,区文化科更名为文化局。
1989年,图书馆归林业局工程处管理。
1996年8月,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原文化局更名为松岭区人民政府文化体育局,与区教委合署办公,教委主任兼文化体育局局长。
1999年6月,松岭区(局)再次改革人员分流。文化体育局从区教委中分离,归区工会管理,原文体局下属单位电影院归林业局工程处管理。
2001年1月,文化体育局与区工会分离。3月,文化体育局与教育局合署办公,教育局挂文化体育局牌子。
2004年12月,文化体育局从教育局中分离,行政单列。
2005年,松岭区文化机构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