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档案史志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5月12日,建立松岭区(林业公司)档案室,有档案员1人,档案室归松岭区(林业公司)办公室领导。
1967年12月29日,档案室隶属松岭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领导。
1970年,松岭区(林业公司)档案室改由区委办公室领导,有档案员2人。
1984年5月10日,松岭区召开全区档案工作会议,开始建立基层档案室。10月末,松岭区(局)成立第一个基层综合档案室劲松公社(壮志林场)档案室。
1986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规定,档案室对外称档案科,归属区(局)政府办公室领导。5月21日,区委区政府将档案室改为独立科室,隶属于区(局)直接领导,设副科长1人。
1992年,档案科仍隶属于政府序列,名称改为档案局(科)。
1996年9月,档案局与松岭区史志办公室合署办公。
1998年,全区(局)有基层档案室38个,其中,一级单位29个,二级单位9个。
1999年,区(局)机构改革,档案局(科)隶属于政府办领导,仍为正科级单位。核定机关政府行政编制7人,其中,设局(馆)长1人、副局(馆)长1人,档案员5人。
2005年4月,档案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同时调入1名工作人员,档案局实有编制7人。12月,全区(局)有32个基层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