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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

第四章 卫生

第一节 管理


  一、行政机构

  (一)区卫生局

  1965年8月,成立文教卫生科,编制7人。
  1966年6月,文教卫生科改为文教卫生组。
  1970年,文教卫生组分开单设,成立区卫生组。
  1973年,卫生组更名为卫生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4人、科员1人。5月5日,成立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8人,办公室设在卫生科内,卫生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卫生科管理。各林场及独立单位相应成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
  1975~1984年,区卫生系统的工作由卫生科统一管理。职工及职工家属医药费管理工作单设,由卫生科审批核销。
  1988年,区卫生科改称区卫生局(林业企业称林业局卫生科)。
  1990年,卫生局编制7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科员5人,主抓全区卫生、医疗、预防和保健工作。管理松岭区人民医院、区预防保健中心、老干部科保健室和古源卫生院、大扬气卫生院、劲松卫生院、新天卫生院、翠峰卫生所共8个院所卫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203人。
  1996年,成立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副科级单位,编制9人,为卫生局内设机构,承担社会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的产品以及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内设机构重新增设财务室,负责全区医药费核对、核销和卫生监督所财务管理。
  1999年,成立松岭区卫生计划生育部,编制13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3人。5月,古源、大扬气、劲松、新天4个卫生院的人、财、物等归属所在镇(场)管理,卫生计划生育部只在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等方面依法管理。同年,医疗保险业务从卫生局成建制划归劳动局。
  2001年5月,卫生计划生育部分开,重组区卫生局,编制10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
  2005年,区卫生局编制9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卫生局内设的卫生监督所、红十字会的负责人均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65年,松岭林业公司筹建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9人,站址设在加格达奇。
  1966年,卫生防疫站搬迁到小扬气,主要负责疫情上报工作。
  1969年,文教卫生组内设防疫科。
  1970年4月,防疫与卫生分开,成立临时防疫站。编制8人,其中,站长1人,工作人员7人。8月,在小扬气正式成立区防疫站,开展常规工作。
  1976年,防疫站有工作人员10人。站内设检验、卫生、防疫、办公室4个科室,负责全区卫生防疫工作。
  1978年,区妇幼保健站成立,有工作人员1人。
  1979年,区妇幼保健站有工作人员6人。
  1982年,区妇幼保健站的妇女保健与儿童保健分开为2个内部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1985年8月,卫生系统进行机构改革,将绿水卫生所、筑路队卫生所和区妇幼保健站、区防疫站合并,成立松岭区预防保健中心,隶属卫生科领导。有工作人员33人,其中,主治医师2人,医士16人,其他技术人员13人,行政干部1人,工人1人。下设8科1办:防疫科、检验科、食品卫生科、学校卫生科、妇保科、儿保科、地方病防治科、药械科、办公室。预防保健中心负责全区疾病预防、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微生物检验、地方病防治等工作,并承担区餐饮服务行业卫生执法工作。
  1994年,增设结核病科。
  1995年,增设婚前健康检查门诊,建立婚前体检制度,开展婚前体检工作。
  1996年,预防保健中心管理的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放射线卫生工作成建制并入卫生局。
  1999年3月,松岭区机构改革,预防保健中心精简人员,保留的13人与区医院合并,人、财、物归区医院统一管理。结核病科并入医院内科,妇保科和儿保科并入妇产科,设立防保科,负责计划免疫、地方病、疫情报告等预防保健中心工作。
  2001年12月,预防保健中心与区医院分离,编制17人。设置防疫科、地方病科、妇保科、儿保科、结核病防治科、流行病科、化验室、办公室。
  2002年4月,预防保健中心更名为松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1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设置防疫科、地方病科、妇保科、儿保科、结核病防治科、流行病科、化验室、办公室。

  二、医政管理

  1973年,区卫生科设医政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卫生资源的合理调配、各医疗机构医疗工作的检查指导等工作。
  1984年,制订《松岭区卫生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同年,区卫生科接待并处理第一起医疗纠纷。
  1988年,对各卫生医疗单位的管理机制进行改革,制定经济指标承包制,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1990年,在经济指标承包的基础上,对各医疗单位实行业务目标承包制,即对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经济指标、医院管理等确定指标量化管理。定期对业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年终进行考评,视考评情况奖优罚劣。
  1994年9月1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1996年,建立对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机构、医疗新技术、卫生专业人才的准入审批制度。
  1999年,制订《松岭区卫生系统减员实施方案》《松岭区卫生系统回聘卫生技术人员方案》,减员87人,按照“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回聘卫生技术人员34人。
  2000年,制定《2001~2005年松岭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全区各医疗机构首次进行性质划分,确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7个,营利性医疗机构10个。
  2002年,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后,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由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松岭区不再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
  2003年4月,成立松岭区“非典”防治总指挥部,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松岭区预防“非典”的方案制订、督导检查、后勤保障、日常工作等。对区医院“非典”医院的改建全程跟踪督导,使区医院成为地区“非典”后备医院。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成立6支医疗急救队伍。10月,组织开展“非典”疑似病例救治模拟演练。
  至2005年,区卫生局接待处理因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疗收费、药品质量等各类纠纷56起,其中,对服务态度不满引起纠纷21起,对医疗收费有异议引起纠纷12起,对药品质量有异议引起纠纷9起,对医疗质量不满引起纠纷14起。对42起因服务态度、医疗收费、药品质量引起的医疗纠纷,经与医患双方协商给予解决;对14起医疗质量不满引起的纠纷,及时组织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事件进行鉴定,确定二级医疗事故2起,严重医疗差错3起,医疗意外1起,非医疗事故及差错8起。

  三、药政管理

  1973~1983年,区卫生科设有主管药政工作的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各医疗单位药品质量、中西药使用、毒麻、危险药品管理情况。
  1985年5月1日,按照《药品管理法》加强对各医疗机构采购及经营药品的管理。
  1994年,审批成立区内第一家个体药店。
  至1999年,审批成立零售药店6家。
  2001年,累计没收销毁伪劣药品100余个品种,价值5万余元。12月,药政人员划入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1月,大兴安岭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岭分局成立,实行省垂直管理。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此后,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活动,开展“3·15打假宣传活动”“医疗器械宣传周”“6·25销毁假劣药品日”“9·15药品质量日”检查和宣传活动。
  2003年,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岭分局开展国家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准备工作,采取讲课、实地指导等方式,从制度、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规范,并对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部建立监管档案,对企业的场所面积、人员、设施设备、品种数量、进货渠道进行登记和记录,实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同年,7家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
  2004年2月,大兴安岭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岭分局更名为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岭分局,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新增药品经营企业11家。
  2005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岭分局加大药品、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8家药品经营企业经过GSP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