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居民生活 一、收入 1965年,全区(局)职工(固定职工、计划外用工、合同制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在699.32元上下。
1969年12月5日,松岭区革命委员会印发《关于执行林业部工资制度的通知》,每隔1年表现好的职工可晋升一级工资。
1975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71.19元,年人均工资总额854.23元,其中包括林区津贴和煤、粮补贴。
1979年,职工工资总额先后增加洗理费、秋菜补贴和适当的价格补贴。
1985年,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1254.11元。
1991年,区(局)调整工资标准。先后改变和增加科技人员补贴、物价补贴、书刊、灯费补贴、高寒地区补贴等。职工年人均工资3203.72元。
1996年7月1日,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档案最低工资由原来的109元升到230元,把原各种补贴71.1元进入档案工资,职工年人均工资4824.11元。
2000年,个体私营经济和职工自营经济得到发展,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630元。
2005年,职工自营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据松岭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505.64元,人均收入是1990年的5.8倍。
二、消费 1965~1984年,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1985年,人年均生活消费365.45元。
1990年,松岭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进行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抽样调查,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823.51元。每30户居民拥有毛呢大衣116件、自行车71辆、缝纫机15架、洗衣机21台、电冰箱1台、彩色电视17台、黑白电视10台、录放机20台、照相机3架、电炊具8件。
1995年,居民家庭人年均消费支出2017.73元,消费支出中食品、衣着占有较大比例,居住费用比例加大。
2000年,高档乐器、家具以及组合音响、毛革衣着走进家庭,交通、文化娱乐消费比例加大。
2005年,居民生活质量提高,消费结构优化加速,交通、通讯消费513.69元,占消费支出的12.33%。消费结构不断变化,人年均消费支出4165.07元。
1990、1995、2000、2005年松岭区居民主要消费所占比例情况表 表19-20
年度 | 占生活费用支出的比例 | 食品(%) | 衣着(%) | 医疗(%) | 文娱(%) | 1990 | 59.25 | 13.46 | 2.18 | 1.2 | 1995 | 50.27 | 12.28 | 2.72 | 5.79 | 2000 | 35.64 | 10.28 | 6.28 | 7.59 | 2005 | 30.45 | 13.13 | 4.74 | 1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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