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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3月,成立松岭区民政科,设科长1人,工作人员2人。
  1968年1月,民政科合并到区群工组。
  1970年,民政科随松岭区迁址小扬气,民政科与劳动科合并为民政劳动科。
  1973年9月,民政科从民政劳动科分离,是区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负责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行政区划等项工作。
  1976~1980年,设科长1人,工作人员3人。
  1981~1982年,设科长1人,工作人员4人。
  1983年,增设副科长1人。
  1984年,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工作人员3人。
  1989年,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残疾人抚恤工作并入民政管理。
  1999年,设科长1名,副科长1人,工作人员4人,残疾人工作由残联接管。
  2004年,老干部科的老龄工作移交到民政科。
  2005年,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低保审批工作归民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