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地名普查
第六节 地名普查
松岭区地名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代管,1981年成立松岭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1986年12月,《松岭区地名录》审定稿,收编于大兴安岭地区地名办公室编辑的《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名录》。
1988年,林业局拨款近万元,制作地名标志牌399块,完成小扬气镇地名标志的安装工作。10月,根据《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地名工作划归民政局管理,并增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协调此项工作。
1991年9月,进行全国第一次地名普查工作,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全区各民政助理、街道委主任对全区地名概括进行普查,整理收录各类地名396条,其中,行政区划,自然屯名称119条,企事业单位名称123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98条,人工建筑和纪念地名称56条。
1996年,《松岭区地名志》编辑出版,收录各类地名228条,共7个篇目。分为概述、居民地、企事业单位、文教卫生、交通、自然地名、附录篇,其中,居民地篇33条,企事业单位117条,文教卫生篇33条,交通篇10条,自然地理人工建筑纪念地篇28条,附录篇7条。
2005年,松岭区所辖3镇的街道共有29条街、25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