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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救灾救济

第八节 救灾救济


  一、社会救济

  松岭区民政局社会救济工作主要救济没有生活来源的困难户和伤、病、残及鳏寡孤独无劳动能力的困难对象。救济形式采用国家固定救济和临时救济。救济标准按国家民政部颁发的救济标准执行。1976~2005年末,松岭区民政局发放固定生活补助和临时性生活补助费总额43.7万元,累计发放21883人次。

  二、救灾

  1985年4月,黑龙江省呼玛县部分地区遭受倒开江冰凌水灾,民政科组织全区广大职工群众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捐款13.73万元,粮票5.48万千克,衣物835件。
  1987年5月7日~17日,全区人民向大兴安岭“北三局”特大森林火灾灾区捐款10.94万元,粮票2.46万千克,被褥291套,衣物1.38万件,接待安置灾民425人。
  1998年夏,嫩江、松花江发生百年不遇的洪水,给两岸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灾难,松岭区各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向灾区捐款13.68万元,被褥55套。
  2004年12月,松岭区机关干部为印度洋海啸灾区捐款27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