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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电报电话

第九节 电报电话


  电报电话业务包括普通电报电话业务,确报以及为国际联运服务的电报业务,随着通信逐步走向市场化要求电报电话实行全部收费。

  一、普通电报、电话

  1986年,路局电报、电话设备不断更新改造。55型电传打字机由1966年的1台(用于哈尔滨—北京)发展到110台,并相应配套凿孔机、自动发报机。完全取消震荡电报,变手工收发报为机械自动收发。减轻报务人员劳动强度,信息传递速度提高1.5倍。为适应机型的改变,路局制定报话人员《标准化作业程序》。
  1987年10月,铁道部电务局制定《标准发报条件》,路局沿用30多年的汉语拼音组成的站名略号不再使用。从收电人、电文到发报人完全使用“四码”略号,为铁路电报自动译电创造条件。是年,路局电务处重新公布《路局报话人员文明建设职务守则》,对做好电务部门“窗口”工作、开展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是年,路局至哈、齐、牡、佳、海、加、伊7个分局的普报传真机全部采用较先进的OF—10型,将原7700型传真机延伸于各电务段所在地,扩充传真电报网。
  1989年11月25日,哈尔滨地区通信枢纽新建5000门纵横Ⅱ型机投入运用,与之配合的微机查号系统同时开始使用。1990年实现自动拨叫长途电话查号联网,可从哈尔滨114台长途自动查询48个铁路地区各单位的电话号码,不仅节省长途话路,而且答号准确、快速。
  1991年,哈尔滨铁路通信段电话所开始使用TGTR—91型智能通话票传输管理系统,改变原来人工填写、传递、统计通话票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60%。3月,路局颁布《关于公布电报统称语、话传范围、转报径路、电话接转范围、转话径路的通知》。
  1992年6月,路局开始执行铁道部《铁路电报管理规则》《铁路电话管理规则》《铁路确报管理规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做了两次补充规定,扩大电报、电话使用范围;对确报应填项目做出明确规定。
  1993年,根据铁路普报网发展微机智能电报的战略方针,集中投资160多万元,对全局73个普报所的电报机进行更新改造。淘汰机电式电传电报机、汉字电报机,缩小传真电报机应用范围,为73个电报所配备108台微机智能终端。在7个分局所在地安装数字普报交换机,形成全局微机普报网。6月,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加格达奇等7个分局电报所的自动转报系统投入运用,同时与铁道部普报网统一联网成功,实现全路普报联网。6月10日,在路局和铁路分局所在地电话所开设“117”立接制事故救援台,在战胜自然灾害及处理行车事故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提高电报传递速度、减少报文差错、减轻报务员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提供了条件。
  1994年,全局收发电报完全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电报优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30%。至年末,全局普、确报设备数量、载波机123台(其中48路3台、16路10台、8路17台、4路68台、单路话夹25台),电传电报机165台,传真电报机84台,智能电报终端221台,人工电报交换机11台,数字普报机8台。全局载波电报电路98条(其中干线6条、局88条、出局报路4条),光电数字电报电路9条(其中局线7条,出局线2条)。
  1995年,电报设备628台,其中载报机127台,电报交换机19台,智能终端机248台,电传机105台,传真机75台。
  1996年,电报设备344台,其中智能终端机245台、电传机99台。
  1997年,电报设备548台,其中智能终端机250台、电传机99台。
  1999年,全局电报设备共307台,其中传真机86台、智能终端机221台。
  至2000年年末,全局电报设备共计314台,其中传真机86台、智能终端机228台。
  2001年2月28日,路局通信设施及人员,正式从路局剥离,电报电话设备及业务划归铁通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二、确报电报

  1987年,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分局确报所率先开始使用微机终端。
  1988年12月,铁道部电务局对列车确报电报技术改造提出新的发展要求,路局加大投资,电务确报所终端设备发展到6台;1989年发展到15台。到1994年年底,微机终端发展到48台,占列车确报电报设备总数的72.7%,实现以分局为中心的确报电报传输系统联网。列车确报电报所由1985年的27个发展到1994年的39个,年工作量达430万封,较1985年增长27.2%。担任列车确报电报的报务人员,常年坚持在生产第一线,工作量大、条件较为艰苦。他们能够与运输部门密切配合,掌握列车运行图日班计划。在开展“车开报到”的活动中,随收随发、随到随报,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
  2000年,在报话系统开展“争创星级服务窗口”活动。哈尔滨电务段对哈南电报所投入10万元,装修工作间购置桌椅和复印机。佳木斯电报所组织学习计算机知识,对用户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投递准确及时。
  2001年2月28日,路局通信设施及人员,正式从路局剥离,电报电话设备及业务划归铁通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三、电报电话收费

  1986年8月,路局对电报、电话收费、罚没款的规定纳入管理轨道。收费对象是不构成运输成本的非运营单位,收缴的费用80%冲减成本,其他20%作为发展基金,用于发展通信设备,开发新技术和改进报话服务质量。运营单位所需电话因受通信能力所限,实行限额安装。
  1989年11月,哈尔滨地区铁路通信枢纽5000门纵横交换机投入运用。哈尔滨铁路通信段自力更生,复旧2000门步进制交换机,作为多种经营,面向铁路内部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开放,初装费低于哈尔滨市邮电系统的价格,对安装电话难的问题起到了缓解作用。
  1993年4月,路局决定在哈尔滨铁路地区实施“绿洲工程”,即在满足运输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潜在能力,增加必要的程控交换设备,以较低的价格为铁路职工和市内居民自费安装铁路电话。这是一项带有福利型的举措。7月1日至年底,开通600门号,全部售出。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地区相继开办此项业务,使铁路通信工作从无偿服务的封闭状态,改变为开放型的有偿服务。
  哈尔滨铁路局电话收费标准:初装费路内1350元,路外1500元;月租金地区通话15元、长途自动20元。
  从1995年7月1日起,全局电报电话全部实行收费,这是局电务系统按照铁道部的要求,促进铁路通信尽快走向市场的新举措。
  1997年9月,路局成立哈尔滨铁路局通信中心,电话业务开始运作。
  1998年,路局电话安装16596台,创历史最高水平。
  2001年2月28日,路局通信设施及人员,正式从路局剥离,电报电话设备及业务划归铁通公司黑龙江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