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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管理

第一章 综合管理

第一节 企业管理


  一、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

  1986年,全国铁路开始实行“投入产出、以路建路”经济承包责任制(简称“大包干”)。哈尔滨铁路局在部分运输站段试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实行划小核算单位、细化承包指标,大多数单位实行内部升等级、拉开档次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按照铁道部下达的承包任务指标,路局确定并公布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各铁路分局的承包任务指标。路局对铁道部实行“六包”,即包运输任务、包基建项目与新增能力、包运输收入进款是款收入、包上缴利税、包安全、包质量;将任务指标全部分解、分劈到各分局,分局包到基层站段,站段再层层分解到车间、班组。到年底,实现大包干首战胜利,全面完成铁道部下达的客货发送量计划,完成铁路建设资金各项计划,多积累668万元,消灭年初的赤字,实现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
  1987年,是铁路大包干深化的一年,哈尔滨铁路局制定《运输收入分配实施细则》《换算吨公里含量包干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机车车辆有偿占用实施细则》《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实施细则》《多种经营实施细则》《铁路统筹退休基金实施细则》《分局经济承包指标考核办法》等8个配套办法。为实现东北区域联合运输,7月16日,哈尔滨铁路局与沈阳铁路局联合向铁道部报送《沈哈两局1987年联合承包方案》,8月15日,铁道部批复同意联合承包,以铁道部1987年分别下达两局承包考核的运输任务和运输收入,作为两局共同承包的任务,铁道部实行统一考核,超则共奖,欠则共罚。沈阳、哈尔滨铁路局实行联合承包,是铁路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一路多型”的又一新的探索。10月开始,路局抽调经济管理专业干部研究和制订“七五”后三年路局向铁道部承包及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方案,12月15日铁道部审批同意《哈尔滨铁路局1988~1990年全面经济承包方案》。至此,按照“一包三年,全面承包,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模式承包,主要内容为包运输任务、包运输收入和上缴建设资金、包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和形成运输能力、包更新改造和大修任务、包机车客车购置、包安全和设备质量。
  1988年5月,路局就怎样认识和评价两年多来铁路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方向和成果等问题,进行总结交流,在理论上进行探讨研究,统一思想认识,肯定铁路实行全行业经济承包和方向,分析全局开年以来承包指标完成不好的原因,探索研究完成承包任务、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职工分配和深化配套改革等问题及对策,为搞好全年经济承包开辟一条深化完善可行途径。8月,贯彻国务院加强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以经济承包为主的企业改革经验,针对铁路安全形势及物价上涨过快等困难,研究并提出完善承包深化改革意见。到年底,完成货物发送量13776万吨,为计划的100.6%;统配煤发送量4282万吨,比计划多运182万吨;旅客发送量13725万人,为计划的104.4%;换算周转量945.5亿吨公里,为计划的101.6%;运输进款收入27.1亿元,为计划的102%;运输清算收入24.7亿元,为计划的104.7%,净上缴建设资金3.68亿元。
  1989年,路局坚定大包干信心,完善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不断改进和健全承包机制,对分局在继续实行原定“一包三年”承包方案的基础上,根据铁道部的有关政策和“包中有调”的原则,对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运用车不足或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运输生产时,相应调整有关分局的承包指标。同时,铁路分局对站段不再实行以利润为中心的经济承包,改为以成本为中心,以安全、路风为重点的综合指标管理与考核的经济责任制,体现铁路大联动机的特点,发挥整体功能,不仅稳定经济承包责任制,而且使经济承包更加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的特点,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圆满完成承包任务。
  1990年,根据铁道部《关于明年完善承包的几项措施的通知》,路局下发《关于1990年完善承包的几项措施》,依据铁道部“完善承包办法,坚持搞活企业,加强宏观调控,搞好七五承包,为今后铁路经济体制改革创造条件”的要求,从6个方面完善和深化经济承包责任制,即完善铁路内部经济责任制形式,调整分局“七五”后三年承包指标,完善财务清算考核办法,加强修建资金管理与运用,改善“万含”工资分配与宏观管理控制,搞好几项与承包相配套的改革。分局对路局坚持经济承包责任制,站段一律不再搞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承包,全面实行综合指标管理与考核,建立起符合大联动机整体功能、整体效益的指标体系。在坚持必要的数量指标的同时,强化安全路风等指标。是年,全局302个站段全部实行综合指标管理与考核。佳木斯、哈尔滨、齐齐哈尔3个铁路分局,在实行运输联网地区试行站段间横向经济责任制,运用经济纽带把运输站段联结成利益相关的经济共同体,充分发挥大联动机的作用。
  1991年,路局提出“一局多型”的内部经济承包方案,即在运输收入分配上,对边远的加格达奇铁路分局实行现收现支的清算办法,对其他分局继续实行“双挂钩”清算办法,适当提高各分局清算单价。同时,实行分级管理目标成本责任制和涨价因素分级负担制,推出机车煤、油及部分配件、钢轨、木枕等差价由局全额补偿的10条措施,在留利基数分配上,实行优惠边远的政策,强化成本管理,鼓励增收节支,工附业超额利润大部分留给基层单位。
  在国家对铁路“八五”期间承包没有明确说法的情况下,铁道部对铁路局、铁路局对铁路分局在“七五”期间承包的基础上继续实行滚动承包,直到1994年“管直清算”的办法出台,铁道部对铁路局实行“管内归己、直通清算”的办法,经营承包责任制结束。

  二、全面推进企业升级

  198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七五”期间,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作为考核工业企业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确定国家特级、一级、二级企业和省级先进企业的主要标准,要求在企业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的企业升级工作。12月31日,铁道部下发《关于加强企业管理搞好企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局抓紧制定企业升级标准和考核评审办法,按国务院《决定》要求,积极制定企业升级规划。
  1987年,哈尔滨铁路局下发《关于公布哈尔滨铁路局企业升级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企业升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奋斗目标、主要工作,规定了评定标准、评审办法及奖惩办法,制定了哈尔滨铁路局运输系统基层站段单位企业升级标准。按照文件要求,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都分别设立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专人分管,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升级日常工作。5月15日,路局下发工程处、工业处并所属基层单位企业升级标准。企业升级工作主要有6个方面:制定企业升级标准;加强学习与宣传、培训骨干,路局举办2次研讨班,培训骨干130名,分局级单位办班35期,培训骨干676人;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推行升级责任制,全局80%的单位企业升级纳入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企业升级咨询,对标找差距;抓试点、总结典型,推广好经验,路局确定牡丹江、哈尔滨、加格达奇3个分局为升级试点单位,在全局选择43个基层单位为试点;首批向省推荐三棵树机务段、牡丹江电务段、齐齐哈尔南车辆段参加省级先进企业的评选。牡丹江分局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齐齐哈尔铁路工程一处获得黑龙江省级先进企业称号。
  1988年,哈尔滨铁路局重新公布《哈尔滨铁路局基层单位企业升级标准和评审试行办法》,对前一年下发的10号文件进行修订。3月上旬,就企业升级,研讨如何加强企业升级工作及企业升级与其他管理工作的关系。5月3日,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局、铁路分局国家级企业审定试点工作细则〉的通知》,在全局落实执行。
  1989年,哈尔滨铁路局按照国家对企业升级评审“要高标准、严要求、数量要严格控制”的原则,经过基层单位对标全面自检,由上级主管部门认证,向分局级单位申请,各分局级单位组织考核、评审、择优向路局推荐,路局经过考核、审查于8月公布。13个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局一级企业,27个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局二级企业,43个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局三级企业。齐齐哈尔铁路分局晋升为1988年国家二级企业,加格达奇铁路分局和哈尔滨铁路局获得1988年省级先进企业称号。
  1990年,哈尔滨铁路局下发《关于对已上等级的基层单位进行企业升级复查的通知》,全局开始复查工作,并公布复查处理情况:将哈尔滨客运段由一级降为二级;被警告的有齐齐哈尔车辆段、昂昂溪机务段、加格达奇工务段、哈尔滨工程一处二段;限期整改的有13个站段。9月,通过考核评审,路局公布1989年度基层单位企业上等级名单,12个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局一级企业,13个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局二级企业,32个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局三级企业。哈尔滨铁路分局、佳木斯铁路分局、齐齐哈尔工程二处获得1989年度省级先进企业,加格达奇铁路分局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
  1991年,通过各基层站段对标自检,各铁路分局级单位考核、推荐,哈尔滨铁路局组织抽查、评审,公布1990年基层单位企业上等级名单,8个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局一级企业,20个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局二级企业,34个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局三级企业。同时,路局对已上等级的38个局一级企业、31个局二级企业、66个局三级企业复查,对齐齐哈尔车辆段、牡丹江站、加格达奇工务段3个单位撤销警告处分,撤销12个单位的限期整改的要求,对在警告、限期整改期限内,管理滑坡、经营不善,发生事故的哈尔滨水电段、昂昂溪机务段、哈尔滨工程一处二段、齐齐哈尔电务器材厂撤销企业升级荣誉称号。1991年哈尔滨铁路工程二处获省级先进企业称号。12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黑龙江省和哈尔滨铁路局转发国务院通知,至此,企业升级工作结束。

  三、开展优质达标升级

  1991年,哈尔滨铁路局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省、部要求,在全局开展“整风、肃纪、达标、升级年”活动。年初,路局确定活动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和分局、站段、车间、班组。到年底,全面完成活动年的奋斗目标,并取得显著成效,运输生产在大灾之年夺得高产,货物发送量完成年度计划的100.7%,换算周转量完成年计划的100.3%,运输收入完成年计划的103.4%,企业留利为年计划的127%,实现灾年超产增收,创出最高水平;安全质量稳中有升,创出优异成绩;路风建设质量稳步提高,全局消灭恶性路风事件,严重路风事件率为0.15件/万人;全局涌现出第一批四星级服务员269名,在全路53个大货场用户评价中,佳木斯、牡丹江、齐齐哈尔、哈尔滨等4个站的货场进入前10名。全局实现路风明显好转阶段目标,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强化,路局计量考核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定额管理覆盖面达到73.5%,档案管理有50%的基层站段达到省级先进单位标准。在黑龙江省“质量、品种、效益年”立功竞赛活动中,哈尔滨铁路局获先进单位称号,受到黑龙江省政府表彰奖励。
  1992年,哈尔滨铁路局对现行的各种评优升级活动进行清理,为巩固企业升级成果,本着兴利除弊的原则,决定继续开展“达标升级”活动。路局、分局级单位和基层站段,按照铁道部推荐的先进企业标准,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自奔高标、自我考核、自我对标,调动干部职工抓管理、增效益,再上新台阶的积极性。路局重新公布《分局间运输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办法》和《基层站段安全优质达标晋级标准和管理办法》。
  1993年,在全局管内运输和工程基层站段开展优质达标晋级活动,同时制定《安全优质达标晋级实施细则》,将达标晋级纳入方针目标管理。
  1994年,各站段经过对标自检、认定达标、申请晋级,分局组织严格考核择优向路局推荐,路局组成综合考核小组,对各分局上报的10个路局一级站段进行严格考核。齐齐哈尔站、龙江车务段、哈尔滨电务段、一面坡机务段,南岔机务段、加格达奇车辆段、哈尔滨工程一处三段、哈尔滨工程二处三段10个单位为1993年度基层站段安全优质达标晋级一级单位;阿城工务段等59个单位为安全优质达标晋级二级单位。
  1996年,为跟上全国、全路“两个根本”转变的步伐,铁路局下发《关于在全局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的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总目标是运营“增三超三”,多经实现翻番,安全奔向千天。

  四、全面推进班组建设工作

  1992年,路局下发《班组工作标准》和《关于贯彻局〈班组工作标准〉的通知》,成立《班组工作标准》推进组,确定哈尔滨车辆段、三棵树机务段、鹤岗站3个单位及9个班组为试点,制定和印发8项内容、24个个性班组工作标准,向全局推广哈尔滨车辆段“探伤工序质量控制体系”和23个个性标准,在全局3394个班组中开展《班组工作标准》建设工作。
  1993年,路局全面开展“班组工作标准”体系建设,在上一年颁布的23个推荐标准的基础上,又颁布电务、工务部分工序质量控制推荐标准,并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分局进行质量抽查和建标工作指导。为推动“班组工作标准”建设,7月,路局召开“班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经验交流暨成果发布会”,会上交流29个经验及成果,有力地指导和推动全局“班组工作标准”建设和体系运转。路局开展班组整顿与建设工作,经过近10个月的努力,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标志是班组长素质普遍提高,班组自控能力明显增强,班组自我管理得到强化,班组小环境得到改善,后进班组全部转化。
  1995年,根据铁道部“把安全基础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不懈地抓下去”和铁路局对运输生产班组要“有序可控,稳住安全”的要求,班组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安全基础建设,落实《哈尔滨铁路局班组建设规范化实施办法》,强化班组长作用,搞好班组内部规范管理,开展班组“双达标”活动,建设“自管型”班组,提高班组自控能力,保证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
  1996年,路局班组建设工作坚持“目标不变、镜头不换、力度不减”的方针,贯彻落实全路运输安全工作会议和路局班组建设规范化推进会议精神,创出《哈尔滨铁路局班组建设规范化实施办法》《哈尔滨铁路局生产现场管理办法》等,从班组内部管理到现场安全生产,使班组管理工作有章可序、有序可控,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形成正常的管理机制。
  1997年,路局对班组建设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班组管理工作逐步向建立班组安全自控机制、建设自管型班组过渡。同时,配合全局安全自控机制建设,将班组安全自控机制纳入《路局安全管理机制》中,在全局运输站段组织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2002年,路局制定下发《关于建立自管型班组的指导意见》,提出自管型班组建设的指导思想,对建设自管型班组的实施范围、创建目的及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加强对建设自管型班组的指导。通过开展班组达标建设活动,提高全局班组的整体素质。
  2003年,路局持续开展班组“双达标”活动,强化自管型班组建设,出台《哈尔滨铁路局加强班组建设意见》,做出具体规划,为进一步推动班组建设明确方向。总结推广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小站承包经验,推进小站、工区的管理基础工作。
  2004年,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进一步深化班组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哈尔滨铁路局自控型班组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局班组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全局自控型班组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在全局7589个运输生产班组中,有1270个达到自控型班组条件,占班组总数的16.7%。
  2005年,路局针对直管站段的实际,重新修订《哈尔滨铁路局自控型班组管理办法》,以自控型班组创建为载体,全面加强班组建设。针对新形势、新任务,重新制定《哈尔滨铁路局班组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创建自控型班组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全局运输站段7053个运输生产班组中评出一级班组3259个,二级班组2916个,三级班组756个,失格班组122个,评出局级自控型班组412个。

  五、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1986年,路局实行方针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以其明确的目的性和全方位、系统控制(建立质量体系)思想成为企业管理的载体。各单位开始尝试按质量奖评审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工作,牡丹江分局在全路第一批进入省质量管理奖行列,是全路第一个被授予国家质量管理奖的单位。
  1987年,路局根据国家决定在大中型企业中有计划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管理定级活动,并将定级作为创奖的先决条件。
  1989年,路局为规范质量管理定级、创奖活动,发布《关于公布实行质量管理定级创质量管理奖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质量管理定级创奖工作。
  1992年,铁道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通知》,强调部属企业要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1992年,国家根据改革开放形势需要,将1988年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改为等同采用,并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路局下发《关于宣贯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建议》,提出宣传贯彻系列标准的意义、目的和目标,以及宣传贯彻实施步骤。
  1993年,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标准化管理办法》,对标准的管理、分类、制定、修订、贯彻实施和监督,以及产品质量的论证和鉴定等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局标准4项,工业产品技术鉴定15项。路局还制定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规划及培训大纲,组织机关及分局负责质量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参加省、部骨干培训班。年内,有4个小组被命名为国家优秀QC小组,13个被命名为黑龙江省优秀QC小组。
  1994年,路局以明确部门职责为重点建立哈尔滨铁路局标准质量网,下发到路局各业务处和分局级单位有关部门,抽出专人对档案资料进行补订和增订,建立质量管理台账、质量管理奖和质量定级台账、标准颁布台账等,实行分类管理,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工作。产生国家优秀成果1个、黑龙江省优秀成果5个。路局下发《工业产品鉴定管理办法》,建立工业产品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完成工业产品鉴定计划内8项、计划外2项,颁布局标7项。
  1997年,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全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更加规范。
  1999年,路局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宣贯ISO9000族标准,有步骤地开展贯标培训工作,有82人取得黑龙江省质量体系内审员资格。
  2001年,路局不断完善和推进质量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坚持不懈地推动ISO9000族标准的宣贯、应用,全局运输站段普遍开展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
  2002年,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应用ISO9000族标准规范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安排》,明确试点单位选定的范围、工作程序、认证部门,组织10个试点单位的56名同志,参加铁道部ISO9000族标准2000版内审员培训班,均获部级内审员资格。组织局内7项成果参加全路桂林杯QC成果擂台比赛,滨江站《提高货运快车的市场竞争份额》被评为国优成果。
  2003年,路局加强ISO9000族标准的宣贯、应用,出台《哈尔滨铁路局宣贯ISO9000族标准内部认证实施办法(试行)》,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QC小组活动,评出省级成果35项。
  2004年,路局出台推进质量管理建设工作的措施办法。组织全局2004年质量管理成果的初步评审,上报省后评出黑龙江省优秀QC小组4个。加强对全局质量信得过班组的管理,4个班组获黑龙江省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
  2005年,路局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哈尔滨铁路局关于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强化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组织各系统开展质量成果评审工作,荣获国家级优秀成果奖2个,黑龙江省优秀成果3个。

  六、建立企业经营责任制体系

  1999年,铁道部对各铁路局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路局制订《哈尔滨铁路局落实〈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方案》,并相继制定或修订运输进款清算、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设备大修、基建更改投资等14个配套办法,为全面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提供操作依据。为全面完成铁道部下达的各项资产经营责任指标,制定《哈尔滨铁路局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考核,形成纵横辐射、相互衔接的责任体系。
  2000年,路局全面开展经营责任制管理,完成各铁路分局《企业经营责任书》和14个直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书》的签订及风险抵押工作。同时,根据铁道部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制定《路局机关2000年度经营风险抵押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路局机关经济责任制月份和季度考核清算工作以及客货营销部门工资含量进行考核。
  2001年,路局根据铁道部新一轮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客运收入来自市场,货网收入合并清算,提供服务相互清算”的原则,重新制定局内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财务清算办法,突出行车、人身和资产安全,突出成本控制和减员增效,突出增加运输进款和营业收入,路局资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路局对各铁路分局及14个直属企业继续实行企业经营责任制,签订新一轮企业经营责任书。为在全局建立起责任层层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体系,路局机关对机车工电辆和客货运等运输生产组织指挥、经营管理部门实行以联责计酬为主要内容、对其他综合管理部门实行以工效挂钩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在路局与分局、分局与分局间实施经营责任互联补偿考核办法,深化各级调度指挥人员的资产经营责任。各铁路分局对站段实行多种方式经营责任考核办法,对全局主要经营责任者和管理人员实行经营风险抵押责任制,全面完成铁道部下达的各项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
  2002年,路局重新修订完善《2002年企业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分局实行资产经营与生产经营相结合的企业经营责任制;对内部分离的直属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对分立的直属单位实行资产运用责任制;对路局机关运输生产组织指挥部门实行联责计酬责任制,其他部门实施工效挂钩经济责任制;对改制控股企业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考核体系,扩大经营责任制的内容、范围,更好地发挥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激励作用。
  2003年,路局按照铁道部对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要求,重新修订路局企业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调整考核指标,将“货运机车日产量、部属货车日产量和运输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纳入考核,把方针目标管理、季度经济活动分析和季度动态跟踪考核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经营指标旬报的编制工作,形成以方针目标为主线,以经济活动分析为载体,以季度考核为动力的目标一致、导向同一的考核体系。企业经营责任制指标体系更加明确、科学、合理,调动分局搞好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为强化路局对经营主体的动态管理与考核,制定《企业经营责任制季度跟踪考核办法》,坚持季度安全效益结果与工资分配挂钩,突出安全是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考核经营结果的同时,将管理工作尤其是机制建设纳入考核内容,体现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促进管理创新。
  2004年,路局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重新制定《哈尔滨铁路局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分局经营业绩季度考核办法》,实现局内经营业绩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的有机结合,实现由考核向企业全员考核的延伸,加大内部各管理层次的经营责任,促进全局安全管理班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2005年,路局为适应直管站段改革的需要,在全局范围内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奖罚分明、约束有力、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经营业绩考核机制。突出一线,强化对运输站段经营业绩的考核,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运输站段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哈尔滨铁路局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突出大本营,强化对路局机关工作业绩的考核,制定《哈尔滨铁路局机关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突出领导干部,强化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修订《局机关干部风险抵押责任制考核办法》;突出重点部门,强化运输系统工作业绩考核,制定《关于哈南、三间房站区定量定列联产联责联酬考核办法》《哈尔滨铁路局调度所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哈尔滨铁路局运输效益互联补偿考核办法》,实现对站段经营业绩考核与对站段党政正职经营管理工作业绩考核的统一,对站段安全质量效益考核与对站段综合管理工作考核的统一,对工资总额基数考核与对站段党政正职风险抵押金考核的统一。

  七、加强法律顾问工作

  1988年,路局建立法律室,作为企业管理办公室一个职能科室,基本任务是为局长当法律参谋,加强企业法规建设,保证路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令,维护铁路的合法权益,对内行使企业法律综合管理职能,对外承担重要经济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任务。到1989年年底,全局12个分局级单位中有10个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各基层单位也都配上兼职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全局有专兼职合同管理员465人。为迅速打开工作局面,首先进行清理债权工作,到年底,共清理超诉讼时效的债权资金527万元,及时投诉,取得法律保护。
  1989年,路局《关于送企管办法律室会签文件(电报)的暂行规定》,明确法律室审核会签文件范围和程序,保证路局出台的各项政策符合法律规定。3月,路局成立工作组,对全局经济合同进行专项检查,对几年来产生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条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1990年,路局下发《关于对经济合同实行法律审核的通知》,规定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送法律室审核。各分局级单位也加强合同管理,建立保证体系,形成制度化,全局合同合格率由过去的68%提高到73.9%。《铁路法》公布后,路局党委和铁路局联合下发《学习、宣传、贯彻〈铁路法〉工作方案》,要求各分局级单位做好安排,抓好学习贯彻活动。
  1991年,《铁路法》正式实施。全局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有4750余名站段及机关领导干部走上街头,深入车站、列车开展宣传;在各特、一、二等站,各次旅客列车和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点、咨询台,各分局出动宣传车,组成宣传小组深入厂矿企业、大专院校进行宣传。同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各级组织、各单位都要配合铁路做好《铁路法》实施宣传活动。
  1992年,路局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铁路法》提出新要求,组织机关相关部门,按业务系统,对全年贯彻《铁路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铁路法》的贯彻落实。
  1993年,路局根据铁道部《铁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律顾问要把好法律审核关,及时参与对外重要经济活动的研究论证,各种经济合同不经法律审核不能签字订立;明确规定,各单位要配齐法律工作人员,加强合同管理员队伍建设。为适应企业法律工作需要,便于有关人员学习和工作,路局组织编写印发《法律顾问手册》,举办9期培训班,培训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730人;组织法律顾问直接从事或指导进行代理活动,全年挽回经济损失1590余万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路局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铁路局、铁路分局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通知》,对登记范围、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名称等都做出具体规定。制定铁路局《企业章程》,经局职代会民主管理会讨论通过。路局还组织办理代码证书工作,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内的257户铁路企业全部办理代码证书。
  1994年,路局重点抓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对分局级单位和部分站段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合同审核率达到92%,超出路局提出的审核率达到90%以上的标准。全年,诉讼代理113件,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全省搞好行政执法活动要求,组织全局道口、林业、文化、卫生、烟草专卖等具有法律授权执法资格的部门进行审查清理,经确认全局在黑龙江省有24个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765人为合法执法人员。
  1997年,路局在《铁路法》实施五周年之际,根据铁道部的部署,组织全局开展《铁路法》执法检查,重点对铁路与货主关系、维护运输安全、加强综合治理、实行护路联防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接受铁道部检查组对路局的检查。为加强法律建设工作,路局成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与企业法律事务既有区别又相互配合,发挥法律服务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年,诉讼代理案件16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
  1998年,路局针对一些单位因乱担保而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制定《哈尔滨铁路局加强担保活动管理规定》,使全局担保活动有法可依。
  1999年,是全国新合同法宣传年。路局为配合新合同法的实施,针对经济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合同法的通知》,对贯彻落实新合同法提出具体要求。
  2000年,路局继续加强全局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对分局级单位进行抽查,被检查的单位都建立合同管理各项制度并基本得到落实,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基本纳入管理的轨道。根据新合同法规定和路局的实际,制定新的《哈尔滨铁路局合同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法律部门与合同主办部门在发生合同纠纷诉讼中的关系,更加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使合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随着全局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医疗设备、药品采购等实行依法管理,有关部门对此实行招投标办法,路局法律部门参与招投标的全部工作,全年参与电化办招投标工作2次、建设处招投标3次、物资处招标1次、卫生处招标1次,参加由物资处、建设处、电务处组成的考查小组,考查中标客户的资质、能力、质量等。通过法律把关,路局招投标依法进行,工作逐步规范。是年,对局集经处、多经粮油公司、局方地产开发总公司等单位欠款、侵权等7件经济纠纷进行诉讼代理,全部胜诉,使路局避免经济损失3420余万元。
  2001年,路局在各分局自检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重点到牡、佳分局进行抽查,总结经验、并找出问题予以解决。举办两期法律顾问和合同管理员培训班,培训180余人。参加局电化办哈站站台工程招标、局卫生处药品医疗器械设备招标和物资处的物资设备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等15次招投标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保证各项招投标工作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对局广告中心进行法律咨询活动;对齐工程总公司承包工程进行指导,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对拟投资组建的列车闭路电视系统的其他路外股东的资质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对绥芬河口岸扩建站场的前期征地工作中有关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002年7月,路局和各分局法律事务机构共审核合同313件,标的额11419.3万元。举办两期法律顾问和合同管理员集中培训班,培训178人。撰写的《关于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有关法律问题研究》课题报告,着重研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现状和难点问题,总结提炼国内外有关国家监管铁路安全的经验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政府监管铁路安全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
  2003年,路局对局房地产公司与北京金华公司的合作投资项目,提出防范投资风险的法律意见;对路局继续投资修建大连公寓项目提出法律意见;审核局土地局拟发的关于铁路用地使用管理文件,提出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建议;参与处理大庆市工商局罚款案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对哈市建设局收取意外伤害险一事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是年,审核路局扩建绥芬河口岸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劳资处拟发的劳动合同文本样式及卫生处医药采购站合同等,对局药品采购站、肿瘤医院与京铁华龙公司合作合同提出处理意见,避免经济损失。开展合同大检查,深入哈分局绥化地区、佳分局南岔地区、齐分局大庆地区、牡分局鸡西地区等9个基层单位进行检查。全局全年对外签订合同15135件,标的额为92871万元。
  2004年,路局根据合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全局合同档案管理规定,系统地对合同档案的管理做出明确要求。同时,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对路局原有的担保活动管理规定进行修改,重新公布《哈尔滨铁路局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为依法管理企业提供依据和规范。
  2005年,路局针对铁路分局法人企业撤销,原法人行为承继、如何办理法人如何委托的实际,制定《哈尔滨铁路局合同管理办法》《哈尔滨铁路局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哈尔滨铁路局案件诉讼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加强相关法律管理。授权42个单位管理和使用合同专用章,有效控制基层单位签订合同使用法人名义对外进行民事行为与路局的关系;对纳入路局法律案件流程的,按照收案时间、案由、诉讼请求、涉诉(责任)单位、基本案情、审结情况、责任认定等项点进行登记逐一建档,实行跟踪管理。全年,共接收案件130件,标的额为1.5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3985万元;为规范日常法律工作,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通报制度》《法律事务调研制度》《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参与准登记制度》《法律咨询登记制度》等与直管体系相适应的工作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