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与社会保险
第三节 劳动与社会保险
一、劳动保险
1998年7月3日,哈尔滨铁路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发《转发铁道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下发铁路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等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哈尔滨铁路局启动企业工伤保险工作。9月21日,哈尔滨铁路局下发《关于重新组建哈尔滨铁路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通知》,成立路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分局比照执行。委员会成立后,组织和指导第一次全局范围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2001年6月6日,哈尔滨铁路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启用哈尔滨铁路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养老和工伤待遇审批专用章的通知》,启用工伤保险待遇专用章适用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批。9月19日,下发《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职工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启动工伤职工医疗工作。
2004年1月17日,哈尔滨铁路局下发《转发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铁路工伤保险基金自行管理,哈尔滨铁路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履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原《转发铁道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下发铁路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等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废止,同时启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哈尔滨铁路局工伤认定专用章。11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联合下发《关于铁路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铁路企业参加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2005年12月5日,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对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授权的请示〉的批复》,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暂将工伤保险工作比照设区的市级统筹地区自行进行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也一并由路局工伤认定委员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属地管理。
二、社会保险
为加强离退休(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管理,1993年11月2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路局下发《关于成立哈尔滨铁路局劳动保险机构和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的通知》,成立哈尔滨铁路局劳动保险办公室,定员5人,挂靠劳动人事处,代表路局行使劳动保险的管理及养老金的统筹职能,实行独立核算;对局内有行文权,与地方政府有联合发文权。同时成立哈尔滨铁路局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局长、总会计师、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委员成员有劳动人事处、财务处、计统处、审计处、干部部、组织部、老干部部、工会生活保险部的处(部)长。10月13日,路局下发文件,公布组建哈尔滨铁路局劳动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贯彻国家、省和铁道部有关劳动鉴定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有关劳动鉴定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监督对处理病、伤职工的休假,复工、工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的确定;负责处理分局级单位有关劳动鉴定的争议;负责与地方劳动保险部门的协调和对下属单位检查指导工作。
1994年,路局下发《关于成立哈尔滨铁路局劳动保险中心的通知》。劳动保险中心代表路局独立行使全局劳动保险工作的管理职能及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工作,为局劳动鉴定委员会、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劳动保险中心对外启用哈尔滨铁路局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哈尔滨铁路局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名称。
1994年年末,全局共有离退休(职)人员93754人,占在职职工的34.7%。其中:离休8726人;退休84554人;退职474人。是年,统筹基金共发出44772.8万元,离休人员年人均支出7552.81元,退休(职)人员年人均支出4653.89元。
1993年,路局实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按个人基本工资(岗位与技能工资之和)3%缴纳,自1994年7月1日起,按铁道部的要求,改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1994年全年,共缴纳2191.7万元。是年,劳动工资制度综合改革时,通过机关的“三定”(定职称、定机构、定人员)和生产岗位的“双定”(定额、定员),所产生的富余人员,符合哈铁劳联〔1993〕第56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办理退岗休养手续,并按规定标准支给生活费,共办理退岗休养6828人。退岗休养的职工与在岗职工同样缴纳各种费用,继续使用铁路职工工作证。支付的生活费在营业外其他劳保费项下列支。退岗休养的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发给退休金,并缴回铁路职工工作证,换发退休证。
2005年,路局认真贯彻落实好新的过渡期试点办法,深入学习研究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基础资料,规范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化发放工作,制定《社会化发放操作规程》,细化明确业务流程、工作内容、项点标准和完成期限,做到了定责定时定人、简捷易行、高质高效、万无一失。进一步提高基本业务质量,严格退休审批工作,全年共审批新增退休人员2363人;落实待遇调整政策,全年共完成2次离休人员待遇调整,月人均增加生活补贴583元;开展遗属全员核查,符合条件人员23095人,月支付遗属救济费389.9万元;开展离退休人员自办取暖设备取暖补贴核查,符合条件33776人,兑现取暖补贴262万元;加强养老保险关系管理,共审批转出路局职工1877人,转移账户储存额1904.2万元。以实施“金保工程”为突破点,搭建新的操作平台,实施新的操作模式,履行新的经办程序,对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标志着全局养老保险与省级管理对接有一个实质性的变化。在启动过程中,做到相关数据同步移交。完成职工个人账户清理、养老金支出数据初始化,向黑龙江省进行移交和转换,对数据进行核对和校验,确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一分不差。做到网络铺设同步运作,在全局建成10个经办前台,为实现网上经办业务提供平台。做到业务培训同步开展。选择适当时机,对站段专职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掌握新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开展网上经办保险业务。做到运行管理办法同步出台,重点对审批使用权限、业务流程、数据提取及维护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达到制度化、规范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