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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房产管理

第三节 房产管理


  一、管理体制

  房产管理是房产部门行业管理的主要工作,围绕此项工作,4个铁路分局带领各房建段认真推进。公用房屋由房建部门统一管理时,对房屋的分配和使用单位的变更以及拆迁等问题,需征得房建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公用房屋由使用单位管理后,使用和分配一般由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总务)负责管理,房建部门负责维修和技术监察。维修的周期和住宅一样为5年,维修费用比住宅高20%~30%,每年由铁路局下达给房建部门计划指标,年末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维修材料费平均每平方米0.91元,住宅维修材料费平均每平方米0.58元。对不经批准进行拆、改、移设等违章滥用情况,由房建部门进行技术监察。路局对房产管理人员颁发铁路房产建筑使用“监察证”,对房屋使用状况实行有效监察。
  房建设备的技术管理则统一由房建系统负责,其技术档案包括房屋、站场和公共建筑物的设备台账、平面图、布置图、工程竣工文件图纸,以及每年对房建设备定期检查和分析的资料等主要部分,存放在各房建段。路局房产建筑处和分局房产科保存历年房建设备数量和技术状态统计分析资料,以及主要地区的房建设备总平面图。
  1986年,路局明确房管工作必须“依法治乱”,各铁路分局本着这个原则,共拆除杂乱设施2407处,整修道路、排水沟35170延长米,使住宅面貌大有改观。牡丹江房产建筑段管内有5处被命名为市标准住宅区,3处被命名为省标准住宅区,全局共有文明住宅6477户。
  1987年,路局制定《关于发布房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公布自建公助住宅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继续对哈三地区少数职工利用铁路住宅经商进行整顿的决定》,转发哈尔滨市房地局等几个部门联合下发的28号文件,同时结合铁路的具体情况制定《铁路住宅改变用途处理的规定》。通过立法工作,全局的住宅,收租、浴池、商服网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年共处理45起私拆乱改和清理整顿房屋改变用途等行为。
  1989年,为贯彻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路局对职工住宅按照新规统一计租。将现行的职工住宅按居住面积计租,改为按使用面积计租。路局制定《关于职工住宅改为使用面积计租的通知》。为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各段组织人力,集中时间,对162394户住宅逐一进行调查和面积丈量,重新核对房租。
  1990年,路局对职工住宅按照新规统一计租。全年房租收入691万元,比1989年增加211万元;住宅维修材料费由1989年每平方米的0.67元,提高到每平方米0.96元,提高43%。
  1993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房地产的侵权、纠纷案件增多,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为依法管好房地产,路局转发黑龙江省《关于对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部分房地产案件的批复》的通知,路局的房地产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依据这个文件,法院受理土地争端、抢占公房、私占滥建等房地产纠纷案件278件,其中牡丹江、哈尔滨分局占259件,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1996年,路局继续对住宅房屋进行依法管理,利用住宅房屋经商、办厂改变用途的,进行合理收费,增加收入。在房管工作中,着重在房租、采暖费收缴、浴池经营方式改革上下功夫,加大房租、采暖费的收缴力度。年初路局下达房建部门房租、采暖费收缴计划,各段按照路局下达的计划,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采用工效挂钩的办法,集中力量,加大散收户和经商房屋的收缴力度,做到堵漏保收。同时,根据上年末提租幅度,及时调整承租住宅数额,逐户收缴到位,保证收缴任务的完成,房租收入超年计划的37%,采暖费超年计划的50%。抓哈尔滨市辽河、红旗物业小区管理,根据路局有关规定,对辽河、红旗小区原由地方托管问题,路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移交、落实等项工作,将辽河、红旗小区交由三棵树房建段进行物业管理,扩大路内市场。做好哈尔滨市危房改造移地动迁职工的购房款源落实工作。根据哈尔滨市政府14片危房改造及路局有关政策规定,房建处对哈分局第三批动迁职工购房人员名单进行认真审批,在路局资金紧张情况下,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争取款源,动迁职工的购房款源落到实处,3批共落实200户职工的购房款源。
  1999年,路局在房管工作中,着重在立法上下功夫,实现新的突破,根据房建部门与运输业分离实施意见的要求,路局转发《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下发《哈尔滨铁路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使物业小区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加大力度,对私拆乱改房建设备的现象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根据哈铁房(1993)572号文件精神,由房建处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哈地区海城小区私拆乱改房屋的住户进行教育、制止,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针对此类在全局共性问题,制定《哈尔滨铁路局严禁擅自拆改房建设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使房建设备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大房租、采暖费收缴力度。年初路局下达计划,各段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采用工效挂钩的办法,集中力量,加大散收户及经商房屋收缴力度。全局1999年房租收入完成292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22%,采暖费收入完成144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1%。
  2000年,全局房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大房屋立法执法监察力度,各分局依据路局《关于确保房屋使用安全、严禁私拆滥改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落实。路局组成专门机构,对直属管内私拆滥改房屋的现象进行整治,并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逐户走访,查纠结合”的方法,基本遏制住擅自拆改的歪风。在房租、采暖费收缴上下大功夫,年初路局下发住宅租金、采暖费收缴计划,将指标分解到各段,各段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人。佳木斯分局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租金达近百万元。全局房租收缴完成2594万元,占年计划的162%。采暖费收缴完成1435万元,占年计划的102%。
  2002年,路局加大房管监察收费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取得较好效果。加大房屋执法监察力度。依据路局有关文件规定,对管内私拆滥改房建设备的现象进行整治。局直属管内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有效地遏制住拆改的现象,全年共收缴整治经商费27.3万元。路局下发《铁路房屋租赁经营租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冬季采暖收费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对房租及采暖费提取奖励重新进行调整,鼓励收费人员多收增收,加大对散户租金及采暖费的收缴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共清理拖欠房租及采暖费近百万元。全局房租收完成年计划的127%,采暖费完成年计划的107%。
  2004年,路局转发铁道部《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市场化运作的实施意见》,在推进房建主辅分离工作中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加大对分离工作指导力度,抽调齐齐哈尔铁路分局有关人员,组成临时机构,调查摸底,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通过举办房建建档培训班,建立房建企业综合档案,摸清房建单位基本情况,制订路局房产企业综合档案,强化基础管理。编制路局房屋建筑物修缮定额。抽调房建系统通过全国注册资格考试的各专业人员,利用1个多月时间,完成《房屋建筑修缮定额》初稿,聘请黑龙江省建设厅的专家对定额进行把关,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发行,在全局推广。明确管理职能。将房建处、房建分处定位到运输业的职能管理部门,下发《哈尔滨铁路局房建系统分离重组改制实施方案》,成立局、分局住房管理中心,承担住房管理等职责。出台《关于房建系统主辅分离机构及职责调整通知》《哈尔滨铁路局职工住宅供热费收取办法》《哈尔滨铁路局房屋费用收缴使用办法的通知》《哈尔滨铁路局房屋建筑物养护修缮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示范文本等一系列改革配套办法,为房建单位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住宅管理

  (一)住宅状况

  1994年,按已承租的房屋计算,全局住宅总数为184882户,建筑面积8843037平方米,居住面积4043628平方米,住房率由1985年的54%上升到68.5%。人均居住面积由3.85平方米上升到5.47平方米。

1986~1994年哈尔滨铁路局住宅状况表 表5—10

年度

住宅数量

住宅新建

人均居住(平方米)

缺房人数(人)

建筑面积(平方米)

居住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居住面积(平方米

1986

19471

138677

5676653

2783382

664

8448

406347

193631

3.85

37469

1987

19327

144069

6099278

2934326

617

8573

475110

210078

4.07

35755

1988

19183

148681

6381258

3043948

454

7931

425212

193635

4.55

36576

1989

19286

156660

6855718

3261835

633

10359

544401

249507

4.96

39607

1990

19405

162394

7213799

3384623

504

7914

434346

188039

5.08

36182

1991

19396

167810

7546316

3519368

449

7943

425525

179413

5.24

39995

1992

19280

173336

7916308

3674090

419

9073

507103

216107

5.30

36640

1993

18670

178614

8350186

3850248

317

11186

614653

262507

5.39

32645

1994

18545

184882

8843037

4043628

286

10435

600195

258911

5.47

33318



  (二)住宅分配

  1986年,路局为统一政策,公布《职工住宅分配暂行规定》。1990年颁发《职工住宅分配办法》沿用至今。各单位根据文件由工会牵头组成分房委员会,有职工代表参加,负责住宅的分配和调串。
  住宅分配标准,路局一般沿用中长局规定的五级分房标准和黑龙江省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使用办法和省直房产宿舍使用标准》,局各级干部和职工的住房标准如下:局级本人30~50平方米、家属5平方米;处级本人20~30平方米、家属5平方米;科级本人15~20平方米、家属5平方米;一般职工本人10~15平方米、家属5平方米。按规定住房标准超出的应调整,调整不了的加两倍收租金,不足5平方米不加收。独生子女可另加5平方米计算。
  1990年,路局为加强住宅分配管理,在公布的《职工住宅分配办法》中重申上述住房标准,老干部一般按上限分配,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干部给予适当照顾。离退休后享受局、处级待遇的干部比照前款执行。正教授、高级工程师(正)、主任医师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知识分子,比照局级标准执行;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副主任医师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高级知识分子,比照处级标准执行;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其他知识分子,比照科级标准执行,上述这些标准作为分配住宅控制标准,但不是必达标准。
  住宅的等级标准,按国务院和黑龙江省的规定,住宅分为四类:一、二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45~55平方米,适用于科级干部及一般职工;三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65~75平方米,适用于处级干部和相当于这一级的知识分子;四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90~100平方米,适用于局级干部和相当于这一级的高级知识分子。

  (三)房屋收费

  房屋收费包括住宅租金、单身宿舍租金、家具备品租金、冬季取暖费、水电费、浴池收费及其他房屋租金等。收费方法,本局职工在每月发工资时扣除,路外及他局职工由房产管理员收缴现金。

  1.住宅租金 
  1990年,路局决定将现行的职工住宅按居住面积计租,改为按使用面积计租。使用面积的确定,为居室、方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面积的总和;多户(两户以上)共用的过道、厨房、厕所,扣除50%面积以后,由共用户平均分摊计租。是年,改按使用面积计租后当年住宅租金收入691万元,比1989年增加211万元。
  1992年房屋租金收入934万元,1994年为1351万元。
  1996年,路局继续对住宅房屋进行依法管理,对管内利用住宅房屋经商、办厂改变用途的,都进行合理收费,增加收入。房租收缴有突破。5月份房租提高后,路局对收租计划及时地进行调整,全年房租收缴较上年多完成1316万元。加大对路外的散户暖气费收缴力度,较上年多完成252万元,超额完成任务。
  2004年,路局为全面实施铁路跨越式发展,确保全局经营目标的完成,先后下发文件,关于调整《2004年哈尔滨铁路局节支目标和措施》和《关于在全局开展增收节支百日攻关活动的通知》文件。根据文件要求,房产攻关目标是4560万元。按照路局要求,房建处每月跟踪收费分析,抓好各项节支项点的落实,取得较好的效果。截至12月末,共收缴房屋费用491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8%。其中:房租收入244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204%;采暖费完成227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42%;改变房屋用途收费完成19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20%。在完成上述目标中下发两个文件。下发《哈尔滨铁路局职工住宅供热费收取办法》,规定职工住宅供热收费办法,对个人和单位应承担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文件下发后,各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本分局的实施措施,对收缴工作进行细化。4个分局制订细化方案,各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力收缴,分片包干,把指标分解到个人。是年,还下发《关于规范哈尔滨铁路局房屋费用收缴与使用办法的通知》,对原有收费工作重新进行规范。其中:对公有租赁住宅房屋租金的收缴、生办房屋改变用途收费、租赁住宅房屋改变用途收费、采暖费的收缴、物业服务费的收缴、住房维修基金的收缴、房屋拆迁和拆改费的收缴、新建住宅房屋收费以及房屋各项费用的管理使用及奖罚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收费工作有法可依。

  2.水费 
  凡铁路供水的住房,按月核收水费,由地方供水的,向地方缴纳水费。1986~2005年,水费随市场经济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一直维持低标准。生产单位用水按成本核收。

  3.浴池收费 
  1986年,职工和家属入浴一律每人每次0.10元。1991年1月起,调高收费标准,职工每人每次0.30元,职工家属0.50元;1994年7月又调到职工1.00元,职工家属1.50元。到1994年年末,全局有地区性浴池78处。
  1997年,路局对管内浴池进行承包经营,各段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承包方案。牡丹江、佳木斯、南岔房建段率先对管内的浴池进行多种形式的承包。
  1999~2000年,路局对浴池管理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方式,实行独立核算,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支出。全局浴池承包率已达70%以上,收到较好的效果。对能承包的浴池都进行全成本承包,使浴池的经营逐步迈向市场化。
  2002年,抓浴池承包经营工作,不断强化经营意识。各段对管内浴池都进行承包经营,通过扩大服务项目,实行优质服务,延长营业时间,增加收入,浴池的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市场化迈进。

  (四)住宅区管理建设

  1987年,路局制定“文明住宅区”标准,通过多年的创建活动,齐齐哈尔南住宅区被省、市命名为“模范住宅区”。1986~1994年,全局创建文明住宅区274处70011户,总户数的38%。其中:被省级命名的有5处1747户,被市级命名的有27处3843户。
  1996年,全局上下积极探索物业管理的路子。路局对物业管理进行具体的部署,在牡丹江、佳木斯召开的段长研讨会上又专门研究探讨物业管理问题。下半年又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到兰州局学习物业管理方面的经验。三棵树、佳木斯、牡丹江、齐齐哈尔等分局房建段已先行迈出一步。全局已初步形成三棵树南棵小区、佳木斯先锋2号小区、牡丹江黄花小区、齐齐哈尔北苑小区等4个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模式。
  1997年,路局集中精力抓全局住宅小区物业建设工作,制定并下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标准和住宅小区建设验收标准。4月份召开专业会议,部署任务,多次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各房建段精心规划,合理设计,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经路局验收,建成10处物业住宅小区。其中:直属房建段2处;三棵树房建段2处;齐齐哈尔房建段1处;牡丹江房建段2处;佳木斯房建段2处;南岔房建段1处。在物业小区建设中,共建管修站14栋3193平方米,修道路41029平方米,绿化55154平方米,种树8324棵,建车棚24处10637平方米,修栅栏、围墙7662米,建小区139处,清除违章建筑房屋136栋4765平方米,拆除煤棚3128户18768平方米,清运残土58794立方米,共投入资金2158.9万元。
  1998年,路局物业小区管理参照物业公司的做法,实行内部模拟市场,哈尔滨、三棵树、牡丹江、佳木斯、直属等5个段先后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和物业分段,在小区设立18个物业管修站,加强物业小区的管理与服务。路局3月份召开专业会议,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部署任务,并多次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各分局积极建设物业小区筹措安排资金,突出的有佳木斯、直属房建段等单位。佳木斯分局组织各单位共同出资,并通过义务劳动、献工等多种形式建设物业小区,降低造价,减少支出。由于路局资金紧张,下半年对计划进行调整,经路局验收,共建成11处16280户物业住宅小区。其中:直属房建段3处,哈尔滨房建段2处,齐齐哈尔房建段2处,牡丹江房建段1处,佳木斯房建段3处。在物业小区建设中,修道路205591平方米,绿化81204平方米,种树28849棵,建车棚40处18531平方米,建服务设施房屋10栋754平方米,清运残土75136立方米,修围墙3559平方米,共投入资金3692万元。直属房建段的耀景小区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命名为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小区。
  1999年,路局组建物业管理机构,实行内部模拟市场化运作。哈尔滨、三棵树、牡丹江、佳木斯、直属等段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中心或物业管理分段,在已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内设立20个物业管修站,物业管理工作有新的突破和进展。局为提高物业小区规划设计质量,推进物业小区建设工作开展,组织物业小区设计竞赛活动。全年建成18处12158户物业住宅小区。其中:局直属房建段8处,齐齐哈尔房建段2处,牡丹江房建段3处,鸡西房建段2处。在物业小区建设中,修道路130185平方米,绿化85216平方米,种树30850棵,建车棚19处11215平方米,建服务设施房屋8栋636平方米,清运残土85170立方米,修围墙3687米,共投入资金3734.2万元。
  2000年,根据《哈尔滨铁路局房建部门与运输业分离实施意见》的要求,组建物业管理机构,实行内部模拟市场运作。路局直属、哈尔滨、三棵树、佳木斯、南岔、齐齐哈尔等6个房建段成立物业公司,有的办理注册手续。在新建及旧有改造后的物业小区内设立62个物业管修站,其中进入管理状态的有46个,对具备条件的已进行收费。实行“拆、建、管”一体化管理经验。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利用电视台、开辟专题、印制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为建好物业小区铺平道路。经过努力,建成17个较为规范的物业住宅小区,被干部职工家属称为“为民工程”“造福工程”,先后多次在哈铁电视台、《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上进行报道。全局共建物业小区17处13258户。其中:局直属房建5处;三棵树房建2处;齐齐哈尔房建段10处。在物业小区建设中,修道路257891平方米,绿化225098平方米,种树68543棵,建车棚8处1817平方米,建服务设施房屋12栋412平方米,清运残土59514立方米,修围墙5267延长米,共投入资金2562.7万元。
  2001年,全局对住宅小区物业建设工作进行部署,计划建设住宅小区29处22000户。为推进住宅小区建设的发展,根据路局部署,出台哈尔滨铁路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物业建设办法、哈尔滨铁路局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评定标准、转发《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加快住宅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截至年末,全局投资18696万元,建成自治小区107处87435户480万平方米,有69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齐齐哈尔分局有6处成为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全年共建住宅小区26处29699户。其中:局直属房建段7处、哈尔滨房建段2处、三棵树房建段2处、齐齐哈尔房建段6处、让湖路房建段1处、加格达奇房建段2处、牡丹江房建段5处、佳木斯房建段2处、南岔房建段2处。住宅小区建设,修道路479449平方米,绿化181251平方米,种树7189棵,建车棚13117平方米,建服务设施房屋8344平方米,修围墙11147延长米,清运残土154432立方米,共投入资金6527.6万元。
  2002年,根据全局小区物业建设3年规划的要求,年初下达计划,对住宅小区物业建设进行部署。各分局把小区物业建设当作为职工家属办好事、办实事的大事来抓,多方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制订规划,进行详细安排,加快住宅小区建设速度,取得可喜成果。8月份,路局总结推广牡丹江分局“快节奏、大投入、高质量”地建设住宅小区的经验。该分局仅用2个多月的时间,投资1500万元,在牡丹江建设9处76栋5985户物业住宅小区,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被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评为小区改造先进单位。牡丹江西海一园小区被评为省级示范小区。截至年末,全局已累计投资3.1亿元,建成133处12.4万户68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年共建住宅小区31处36565户。其中:局直属房建段7处,哈尔滨房建段3处,三棵树房建段2处,绥化房建段2处,加格达奇房建段2处,牡丹江房建段3处,佳木斯房建段5处,南岔房建段2处。住宅小区建设,共投入资金6052万元。修道路468716平方米,绿化152030平方米,种树6878棵,建车棚9869平方米,建服务设施房屋7857平方米,修围墙8766延长米,清运残土124776立方米。
  2003年,全局计划建设小区36处23696户,各分局建设物业小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打细算,严格设计文件的审批。同时,各分局有专人负责,深入管内检查施工质量,建成的小区达到验收标准。全年完成19处12464户861697平方米,总投资1006万元。共修道路66759平方米,绿化1937平方米,种树512棵,建车棚72平方米,建各类房屋320平方米,修建围墙615平方米,清运残土18766立方米。
  2004年,全局完成12处3818户209990平方米,总投资5399.6万元。共修道路66759平方米,绿化71967平方米,种树4615棵,建车棚6处3503平方米,建各类房屋285平方米,修建围墙6084平方米,清运残土14338立方米。

  三、住房解困和煤气工程建设

  住房解困和煤气工程建设两项工作,都是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路局积极参与并取得成效。

  (一)自建公助住宅

  1986年,路局自建公助管理办法规定主要是解决三等站以下(含部分三等站)沿线站区无房或住房拥挤职工的困难。自建公助住宅是由局、分局贷给职工一定数额资金,以职工自己的力量为主,自建、自修、自住、产权归己。从贷款的第三年起开始扣款、五年扣清,按月将扣还的贷款逐级上缴给贷款单位。贷款额3000元,局负担2000元,分局或二级机构负担1000元。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占地面积不超过80~100平方米,以单栋单户为原则。1986~1994年,共建自建公助住宅11292户。

1986~1994年哈尔滨铁路局自建公助住宅及贷款数量表 表5—11

年度

栋数

户数

居住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贷款(万元)

1986

2504

2944

84198

161920

294.4

1987

1555

2000

57200

110000

200.0

1988

1457

1884

53881

103618

188.4

1989

1106

1645

47047

90475

164.5

1990

985

1284

36722

70620

128.4

1991

860

1072

30659

58960

214.4

1992

887

1070

30602

58850

214.0

1993

910

1121

32060

61655

224.2

1994

1028

1174

33576

64570

234.8

合计

11292

13264

405945

780668

1863.1



  (二)住房解困

  1990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规定,市区内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售给解困房,售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0元。路局利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人力认真调查核实,根据局〔1991〕59号会议纪要规定,购房款个人承担每平方米250元,剩余的350元,路局承担65%,分局和二级机构承担35%。路局共投资1032万元,向市人民政府在辽河小区购解困房856套,于1993年上半年全部迁入新居。
  1993年,路局又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在红旗小区购集资解困房541套(其中哈尔滨铁路分局420户,路局直属单位121户),房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元,个人承担300元,路局和分局承担600元,分别于1994年10月和1995年4月全部进户。年末,根据《关于哈尔滨市人均居住面积四平方米和四平方米以下居住特困户的普查核定办法的通知》,路局抽调近300人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市政府,批准为2336户。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分三年解决。由于路局资金紧张,到1994年末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并多次与市解困办和市建房指挥部协商。
  1996年,路局仍利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优惠政策,为哈三地区的职工购买2441套属解困性质的住房(含1993年末户数),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80元,个人承担每平方米380元,剩余的部分由局和二级机构承担。全年自建公助住宅完成1063户,完成年计划的106%,全局完成建房任务17588套,超额完成年计划的108%。路局投资约1.5亿元,从1990年年末至1996年,共购解困房3295套。有2168套已于1995~1996年上半年前进户,余下的在1997年上半年进户。至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住宅集资解困政策告一段落。

  (三)煤气工程建设 

  路局是1987年开始介入哈依煤气工程建设,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煤气工程集资建设费用的分担如下:市区内既有住宅低压煤气管网集资费,凡路局职工统一由局和分局、工程处、工业处承担;局外人员住路局住宅的集资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集资额度按市政府规定标准办理。路局在该项工程辖区受益范围24000户左右,投资约为3000万元。到1994年年末,在哈三地区施工16951户,开栓供气使用8522户。
  1996年下半年,对哈三地区的煤气工程进行收尾工作,对既有的开工户数的煤气内网和外网进行清算、付款等项工作。截至年末,路局投资2330万元,哈三地区完成257栋17518户的煤气集资任务。
  1999年,与哈尔滨市燃气总公司配合,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对哈三地区铁路住宅煤气安装遗留项目进行收尾。截至年末,安装完成1360户,收取煤气安装费120万元。

  四、房屋采暖

  (一)采暖设备

  1986年,全局房建系统拥有42台,建成2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锅炉房17处,供热面积65.47万平方米,占全局供热面积的28%。此后,逐年增加大型锅炉设备,组建大型锅炉房,到1994年建成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暖房17处,供热面积达137.5万平方米。全局房建系统暖房机械化焚火比率逐年提高,到1994年达42.7%;消烟除尘比率达76.9%。
  1987年2月,路局与大连海运学院合作,研制成NJ—2型锅炉房供热温度微机监测系统,通过局级鉴定,并被黑龙江省评为科技成果奖。该系统用微机系统处理温度信息,荧光屏显示数据,并通过打印机打印记录数据,监测数据达64个,对6处锅炉房进行监测,监测供热面积达10.33万平方米。《暖气采暖室温热平衡及选择测温点研究》论文,获得省科学论文一等奖。到1994年年末,路局运用NJ—1、NJ—2、NJ—3型微机监测系统,监测供热面积达110万平方米。
  1987年,路局应用江苏宜兴冶金耐火材料厂生产的快装锅炉节能拱砖,对198台锅炉进行改装,到1994年全部改完,改装后的锅炉出力热效率、燃烧状态都有很大提高,每年可节煤16272吨,价值达276万元。年内,齐齐哈尔房建段与科研部门共同研制的NJ—2型微机监测供热,通过微机监测,实行运行管理,供热量和耗煤量有准确计量,温度有准确显示,在全局推广。各地、市热网供热发展迅速,铁路部门积极参与,通过接入办法,解决采暖问题。全局共接入热网供热达54.1万平方米。
  1992年,通过合并,锅炉房锅炉设备数量下降,单台发热量指标上增,大型锅炉增加。1994年年末,全局房建系统采暖锅炉房为1324处,锅炉1630台,总发热量1600.24兆瓦,单台发热量指标0.98兆瓦/台,其中:发热量1.4兆瓦采暖锅炉152台,2.8兆瓦采暖锅炉267台,4.2兆瓦采暖锅炉23台,7.0兆瓦采暖锅炉8台。采暖面积达817万平方米,人均承担采暖面积1146.4平方米。全局共合并锅炉房136处,减少锅炉168台。

1994年哈尔滨铁路局消烟除尘、供热机械化情况表 表5—12

段别

已实现消烟除尘情况

已实现焚火机械化情况

锅炉房
(处)

锅炉
(台)

计划烧煤量(吨)

消烟比率
(%)

锅炉房
(处)

锅炉
(台)

机械供热面积(平方米)

机械化比率(%)

哈尔滨

127

149

18045

87.0

17

25

323102

21.0

三棵树

17

28

20170

22.0

17

28

288148

22.0

绥化

61

68

9490

46.3

7

10

100845

7.5

南岔

41

58

15000

67.0

10

19

249701

35.2

佳木斯

48

63

18820

58.0

15

24

319916

28.9

牡丹江

134

160

48368

70.7

134

160

576303

70.8

鸡西

45

48

18004

30.0

9

11

102342

6.9

齐齐哈尔

58

101

56851

98.0

44

84

1431626

61.7

让湖路

25

33

18453

42.0

91

108

282311

24.0

加格达奇

32

56

33009

98.0

29

53

500400

57.4

直属段

40

64

42594

67.4

29

53

1014863

55.8

合计

785

1047

352305

76.9

479

696

6042973

42.7



  (二)采暖管理

  1986年,冬季取暖费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精神,路局房建处与财务处联合下发《关于职工住有暖气设备的公有房产冬季取暖收费结算办法的规定》。凡非本局职工和本局集体企事业单位,居住本局房产的供暖费均向职工所在单位结算。自谋职业的住户由个人负担。本局各单位之间的职工住房供暖费互不清算。收费标准按室内采暖面积计算,每个采取期属哈尔滨市房管部门负责包烧的市直管公房,每平方米收费8.71元。各单位对住有暖气设备房屋的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一律不发给个人,由单位转给房屋产权单位。1988年,收费标准上调到13.38元。对自办采暖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从1993年起由30元分类提高到70~100元,1994年又上调到21.00元。1994年收缴采暖费851万元。
  1995年,路局对房租和暖气费进行堵漏保收,直属房建段对管内29栋1787户进行起租,对长期不缴纳包烧费的73户住户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回6.3万元的损失费。牡丹江房建段追回拖欠的经商房费11.4万元,采暖费10.8万元。全年房租收缴较上年多完成130万元。采暖费较上年多完成39万元。
  1997年,全局采暖供热是房建部门冬运期间的重中之重,各段都能抓住重点投入力量,保证供热达标。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抢前抓早,多方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对锅炉和暖气系统进行整备和设备改造,更换锅炉54台,合并锅炉房41处53台。加强煤炭的管理和储备,多贮煤、贮好煤。各段储煤都在40%以上,保证燃料供应。在供热方式上,继续推广连续供热的经验,提出“辛苦我一人,温暖千万家”的承诺,供热达标率达97.4%。冬运期间继续开展“抓供热,保冬运”的竞赛活动,路局组成检查组,深入管内各段检查指导,促进竞赛活动的开展和供热质量的提高。1996~1997年度冬运结束后,有7个单位,50个锅炉房,184名先进个人受到局的表彰和奖励。
  1998年,全局房建部门供热总耗煤量为50万吨,供热前储备32.5万吨,备煤量达65%,超过局定40%的指标。加强供热人员的岗位培训,全部达到持证上岗,继续推广连续供热,确保供热达标。各段实行供热服务承诺,做到“三公开”,即供热标准、单位电话、责任人公开,加强群众监督作用,取得较好的效果。冬运期间,继续开展“抓供热、保冬运”的竞赛活动,路局组成检查组,深入管内13个房建段39个锅炉房检查指导,有力地促进竞赛活动的开展和供热质量的提高。供热达标率达97.5%,超过局定标准2.5个百分点,用户满意率为98%。
  1999年,在科技工作中,佳木斯房建段供热推广使用DDB—X型电动机多功能保护器;直属房建段推广温控阀解决耀景小区供热平衡问题。在计量节能环保方面,加格达奇房建段的粉煤生产线建设初具规模,佳木斯、三棵树房建段的粉煤生产线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年节煤5963吨,节电59万千瓦·时,总价值达216万元。
  2000年,全局开展“温暖工程”,对2075台锅炉进行整备。燃料储备充足,供热前储备34万吨,占总耗煤量的68%。对3500名供热人员进行岗位培训48期,司炉工持证上岗率达100%。冬运期间,房建部门干部职工面对几十年来不遇的持续低温天气,抗风雪,战严寒,推广哈尔滨房建段维修服务“110”活动。全局11个房建段建立以调度为中心的信息网络和生产指挥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快速地处理供热中出现的问题。供热达标率达97.8%,超过局定标准2.8个百分点,用户满意率为98%。路局开展“抓供热,保冬运”的竞赛活动,组成检查组深入管内11个房建段64个锅炉房检查指导。
  2004年,采暖供热工作,强化监督机制,在哈铁报上做出公开承诺,实行“三公开”,即公开供热温度标准、公开服务及投诉电话、公开供热单位负责人。供热达标率为99%,超过局定标准的1个百分点。路局成立供热工作检查组,分两个阶段分别对全局4个分局11个供热单位36处锅炉房87台锅炉进行检查。
  2005年,全局开展“保室温、保安全”冬运供热活动,公开供热标准,接受用户监督。利用报纸、电视和新闻媒体向用户做出承诺,实行供热“五公开”。在电视台公开做出服务承诺和投诉电话。成立土地房产处供热值班调度,24小时值班,接待和处理用户投诉。因故障停止供热4个小时以上的事件,必须及时向处值班室汇报进行处理。坚持“110”服务,及时处理供热请修。供热设备夏修工作,严格实行夏季谁维修、冬季谁包保的“夏冬连锁”管理。供热工作,把“110”服务定位在快速及时检修,实行全天候24小时服务。突出重点,全面消除不良反映。把行车一线和乘务员公寓作为全年供热工作的重点,按供热标准上限进行供热。处调度每天向公寓等单位查询供热温度,要求各房建段每天到公寓走访测温,将测温结果报局土地房产管理处,对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在局办公网通报批评。全年,重点抓供热单位的煤炭贮备和质量,要求各房建段每周上报煤炭储备和发热量等方面情况,及时与供煤单位联系,督促其供应达标煤炭,确保供热煤炭质量。路局成立4个供热包保组,对包保单位的供热质量进行检查指导,每两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走访运输一线单位和乘务员公寓,了解供热质量情况。

  (三)保温节能

  1986年,路局继续执行“暖气采暖耗煤定额计算方法”,即按不同地区室外温度差异,将伊春、北安地区划为一区;佳木斯、鹤岗、南岔、绥化地区划为二区;哈尔滨、三棵树地区划为三区。各地区之间耗煤标准相差1~2千克/立方米。以哈尔滨地区为例:1000立方米以内住宅为12千克/立方米、1000~2000立方米以内住宅为11千克/立方米、2000立方米以上住宅10千克/立方米;1万立方米以内机关房舍为9千克/立方米、1万~5万立方米机关房舍为8千克/立方米、5万立方米以上机关房舍为7千克/立方米;医院、托儿所为15千克/立方米,无敞门的车间工厂为11千克/立方米、有敞门车间工厂为12千克/立方米。各暖房耗煤定额算出之后,经分局核准即作为耗煤核算的依据。1985~1986年度,供热面积267.19万平方米,计划煤量152177标吨,实烧煤量143644标吨,节煤7.6%;1986~1987年度,供热面积317.88万平方米,计划煤量175539标吨,实烧煤量160900标吨,节煤8.3%。在采暖耗煤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注重开展优秀暖房竞赛,推广先进焚火技术和节约煤炭经验,并实行节煤奖励的办法。锅炉焚火节约煤炭奖励,奖金按节煤量的10%费用提取,与焚火工人同工种竞赛结合,保证供热质量、做好燃料管理,作为主要评比条件。全年共节煤11491吨,节电59万千瓦·时,价值36.9万元。
  1995年,路局下发《关于确保冬季供热,严禁用户安装暖气放水,私拉乱接电源设备的通知》。各段都能借鉴往年的经验,筹措资金,夏季对暖气系统进行改造,确保燃料和锅炉配件的储备。各段认真贯彻《民用建筑热水暖气连续供热实施细则》,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推行连续供热。齐齐哈尔、绥化房建段在供暖设备上采用新型管道泵,提高供热温度,加格达奇房建段针对锅炉后管板开裂问题,采用在后管板部位设一环型喷水装置来降低温度,由原使用期2~3年延长到4~6年。齐齐哈尔、佳木斯房建段还自筹资金上陶瓷多管除尘器,解决除尘问题。齐齐哈尔房建段在原来NJ—1、NJ—2型暖气供热微机监测的基础上,提出NJ—3型暖气供热微机监测系统技术改造、合并锅炉房、集中粉煤线技术改造等项目,节约资金50万元。全年技术攻关项目77件,取得效果59件;科研小项目24件,取得效果19件。提出合理化建议1075件,采纳132件,取得经济效益88.42万元。全年供热达标率为98.4%,超过局定标准的3.4%。
  1997年,路局在设备管理上,根据铁道部76号部令,针对房改产权发生多样变化,各房产段及时调整、分类掌握,做到账、卡、物、图相符。在计量节能中,制定措施强化管理,对煤、水、电消耗实行计量控制。齐齐哈尔房产段改造原筛选煤生产线,对采暖用煤实行粉碎、筛选、计量全过程管理,对齐齐哈尔地区40处锅炉房1吨以上锅炉进行烟尘监测,全部达标;用微机监控采暖供热面积已达130万平方米,对供热集中管理起了保证作用。全局年节煤7486吨,节电1276万千瓦·时。是年,继续火墙房改暖气房工作,牡丹江、鸡西、南岔等房建段解决资金款源,改造一定数量的土暖气房屋,完成火墙房改暖气房137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