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住房制度改革
第四节 住房制度改革
1988年,路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1号文件和黑龙江省黑政发〔1988〕95号文件要求,6月21日下发《哈尔滨铁路局住房制度改革安排》,实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一年准备,二年铺开,三年深化”的房改进程。
按照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的部署,路局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本着积极制定方案,稳妥组织实施的指导思想,组建局房改领导小组和房改工作办公室。经过房改办进行大量的房改调查摸底、测算核定工作,基本弄清全局在职、离退休的全民、集体职工住房情况,房改过程中的几个方案实施后的提租、补贴、周转住房、资金来源等一系列实际问题,为路局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1991年,国务院相继发布《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等推进房改的政策文件。1992年4月17日铁道部全路房改工作会议后,哈尔滨铁路局经局六届二次职代会讨论通过《哈尔滨铁路局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实施细则》《哈尔滨铁路局住房基金财务核算补充规定》《各分局级房改办职责范围》等政策性文件。
路局房改总体方案出台后,局电视台开辟房改专栏报道,各单位、各级组织通过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房改的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房改工作的认识,加深对全局房改总体方案的理解,对房改的启动起着推动的作用。9月下旬,对房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接受培训的骨干人员有800余人次,各基层单位也组织相应的培训,全局房改工作全面启动。
1992年7月1日,实施第一次提租,即将住房租金由平均每平方米0.12元,提高到平均每平方米0.36元(最高为0.54元),提租后给予补贴,补贴额为职工1990年年末标准工资的3%(每个职工平均补贴额为3.70元),提租当年增收租金554万元。
实施公有住房缴纳租赁保证金,视住房档次不同,规定按住房设备条件分3个档次收取:一档为集中采暖住房,每平方米20元;二档为自行采暖楼房,每平方米10元;三档为自行采暖平房,每平方米5元。同时规定,住房设施不全,可降低收取:一、二档住房,如无室内厨房、厕所,或集中厨房、集体厕所,及无给排水设施的,一档降为二档,二档降为三档;地下室集中采暖住房按三档收取;土坯房按三档减半收取。路局对向承租人收取租赁保证金时制定相应的减、免办法。全年,共收取1760万元。同时,积极推进集资建房,即职工住宅建设按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担的原则实施,并规定职工按标准价集资的给予部分产权,低于标准价集资的只享有使用权,满10年无息退还集资款。截至年末,共收取职工集资款917万元。
出售公有住房(此项工作直到1995年后才开始实施)售房收入185万元。建立住房基金,明确规定上级拨给的建房资金、单位自有建房资金、住房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基金、既有住房的租赁保证金、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住房建设的集资款、提租增收租金扣除维修费的剩余资金等均为企业的住房基金。全年,全局共形成政策性房改资金470万元。根据国家规定,广泛搜集有关市县的政策和规定,征求各有关二级机构的意见,草拟《哈尔滨铁路局出售公有住房暂行规定》,在1995年5月全局房改会议上进行讨论修改,并报铁道部批准后以哈铁房改〔1995〕5号文件公布执行。各分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细化局的规定,以文件的形式分别上报路局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地区二级机构较多,为统一政策,局规定哈、齐所在地的二级机构都统一执行哈、齐两个分局的售房规定。
路局和铁路分局在公房出售中,重申购房以自愿为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向职工家属反复讲解买房比租房合适、早买比晚买合适、买成本价比买标准价合适。为使职工家属知道自己居住房屋的购房价格,房改专职机构还印制了简单明了的图表。为以提租促售房,路局于1995年11月1日将房租提高一倍。同时,路局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按标准价的60%核算,先收预付款,第二年再结算清账,推动公房出售的进程。有的职工交购房预付款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新的变化,只要是提出不购的,售房单位也将预付款返给本人。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明确规定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计提的公积金,均为1990年职工月工资的5%,当年即建立住房公积金1288万元。
规定承租人居住面积标准是局级50平方米、处级30平方米、科级20平方米、一般干部和工人15平方米,家属每人5平方米,并按上述规定面积乘以1.45的换算系数之积作为各类人员高限使用面积标准。离休后,享受局、处级待遇的,比照局、处级标准执行;高级工程师和相当于这一级的高级知识分子,比照局级标准执行;工程师和相当于这一级的中级知识分子及工人技师,比照处级标准执行。
按照上级规定,从1992年7月1日起,在提高住房租金的同时,对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给予补贴。1995年11月1日提租后,新增租金除保留原补贴外,不再给予补贴。
在1992年、1995年提租时,对老战士、功臣、烈士遗孀及生活有困难的职工都做适当的减免规定。
1993年,路局制定集体职工房改规定,公布房改字〔1993〕4号文件,使集体职工住房有章可循。
1994年7月11日,路局下发《关于哈三地区职工住房拆迁超面积安置费用分担的决定》,对哈三地区住房拆迁超面积安置费用处理办法做出规范,对当时房改工作整体推进起了积极的作用。
1995年5月2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和铁道部相关要求,经局七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哈尔滨铁路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路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配合4号文件,出台《哈尔滨铁路局出售公有住房操作暂行规定》,规定各分局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一律按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局和分局成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路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设在局房改办,各铁路分局中心设在分局房改办。全局共出售公有住房25131户,占存量公房的17%。从11月1日起,将职工承租公有住房租金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36元(平均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0.72元(平均租金)。全年共归集住房基金20738万元,通过解困、自建公助、危房改造、集资建房等形式,全年完成建房12869户。
1996年,路局住房制度改革完全进入整体推进阶段,路局针对各分局开展集资建房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提醒各分局推行集资建房一定要考虑日后产权界定问题,一定要按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以便办理产权。是年,形成住房公积金2亿元,出售公有住房36160户,占存量住房中可售住房的19.96%,回收资金2.9亿元。到1997年年末,全局累计售房已达114489户,占可售住房63.19%。其中职工按成本价购房已达40534户,可占售住房的22.37%。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从1996年5月1日开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以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交基数,职工和单位的缴交率均为5%,并按规定计息,截至1996年年末,形成公积金达1.6亿元。提高公有住房租金:从1996年5月1日起在平均每平方米0.72元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即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提高到1.44元,最高达到2.16元,最低为0.72元。租金提高后,职工月支出占双职工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7%,其中住暖气楼房的占双职工月平均收入的6.1%。加大住宅租金的收入额,扣除划转的住房基金,全年房租收缴已达2797万元。继续出售公有住房:从1995年10月份开始,路局进行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到1996年年末,全局共出售公有住房74566户,占存量住房中的可售住房的43%,回收资金4.5亿元。利用各种形式为职工多建房,通过集资解困、自建公助、危房改造、集资建房等形式,为职工多建房。全年共为职工建房17588户,是建局以来完成建房户数最多的一年。
1997年,路局房改工作按照国家提出的“稳中求进”的原则,向前稳步推进。制定深化房改工作补充规定,规范房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提租、售房、建房等方面的工作都有了很大的进展。在公积金管理方面,各分局都能按照路局的要求,相继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已陆续开始运作,全年可形成住房公积金2亿元。在租金改革方面,按照路局房改推进计划,职工住房租金要达到占双职工家庭月均收入8%的要求,经过局民主管理联席会和局房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从12月1日起,职工住房租金上调13%,同时调整租金减免等政策。是年,在公房出售方面,进行第三轮售房,共出售公有住房36160户,占存量住房中可售住房的19.96%,回收资金2.9亿元。到1997年年末,全局累计售房114489户,占可售住房63.19%。其中职工按成本价购房40534户,占可售住房的22.37%。
1998年7月3日,路局根据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路局房改领导小组于1998年12月30日召开办公会议,就如何贯彻黑龙江省房改工作会议精神做专题研究,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房改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从1999年1月1日起,已售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由原定售房收入的20%调整为25%等有关事项。
为对“三老”人员购房给予优惠,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黑政办发〔1997〕30号文件的通知和黑政办发〔1998〕17号文件(对30号文件的补充规定)规定,路局下发《关于贯彻执行黑政办发〔1997〕30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售房中,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的老红军购房时,在已有的优惠基础上,另给予实际售价10%的优惠,对1945年9月3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战士,另给予实际售价8%的优惠,对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含老工人),另给予实际售价5%的优惠(上述老红军、老战士、老同志,简称“三老”人员)。随后又下发《关于办理“三老”人员享受购房再优惠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1992年2月10日前将已购住房的“三老”人员退款事宜办理完毕。
1999年,路局重点推行住房公积金、出售公有住房、职工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按照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必须执行“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务监督”的原则,使全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从财务部门分离出来,由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运作。出台《哈尔滨铁路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铁路局职工购房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暂行办法》,路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了法规依据,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5981万元,累计归集72497万元。在出售公有住房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从方便职工购房入手,简化售房手续,采取随买随卖的方法。按照黑龙江省的规定,进行由标准价购房向成本价过渡;根据黑龙江省对“三老”人员购房再优惠的政策,路局出台操作办法,下发执行。共出售公有住房18756户,回收资金29000万元,到1998年年末,全局累计售房140922户,占可售住房的70%。在职工住房建设方面,落实路局应补助的款源,千方百计地想办法,为职工建住房15785户。截至1998年年末,路局人均居住面积8.3平方米。4月3日,国务院令262号颁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路局于1999年10月25日下发哈铁房改电字9902号电报,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比例,由原先的两个5%(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计提均为5%)调整为两个6%,同时规定单位为职工缴交的部分全部列入成本。开展向购房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局共发放贷款510万元。1999年全局归集住房公积金9715万元,累计归集93800万元。对售房资料和售房档案进行整理,为下一步办理产权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做准备,同时按国家规定,取消标准价售房,新房和腾空旧房调串全部按成本价进户,并为职工将标准价购房向成本价转换,全局成本价购房占已售住房的50%以上。新建住房8712户,截至1999年年末,路局人均居住面积8.6平方米。
2000年,路局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要求,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全部开户到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18158万元,累计归集达66379万元。还积极为购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职工个人购房贷款达1440万元,切实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出售公有住房方面,主要是做好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转换工作,新进和腾空的旧住房全部按成本价进户。累计售房已占可售住房的78%,其中按成本价售房占已售住房53%。为做好住房货币化分配准备工作,出台《哈尔滨铁路局职工住房建档工作的通知》,在佳木斯召开住房建档工作会议,对建档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各分局还举办建档培训班,接受培训达400多人次,初步形成一支建档工作的骨干队伍。经过反复酝酿,拟定《哈尔滨铁路局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初稿。在职工住房建设方面,年初下达计划,并将指标分劈到各分局及二级机构。各分局积极挖潜,多方筹措资金,为职工建住房9107户,基本实现铁道部规定的到年末人均居住面积9平方米的奋斗目标。
2001年,路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多次深入各铁路分局,检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作用。全年,住房公积金归集18317万元,累计归集达84696万元;为职工个人购房贷款2227万元。到年末,全局累计售房已占可售住房的84%,其中按成本售房占已售住房的60%。全年为职工建住房5123户,截至年末,全局人均居住面积为9.2平方米。
2003年,路局住房制度改革依法、依规运作,完善职工住房建档工作,在原有住房档案的基础上,增填《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路局成立建档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重点对全局副处职以上干部的住房申报情况进行验收;各分局对科职以下人员进行验收。为进一步完善哈三地区职工住房内部交易工作,规范哈铁置换中心运作机制,方便职工住房置换手续,建立哈三地区职工住房信息平台,推进职工住房置换工作。对哈尔滨、三棵树、直属段、开发公司物业管辖的职工住房进行微机联网,待哈三地区及各分局职工住房录入完成后,全局住房进入有序控制管理状态,提供住房信息,达到资源共享。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各分局仍按既有政策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截至年末,全局累计出售公有住房已达184986户9946197平方米,占全局现有住房的75%。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的要求,住房公积金从铁路内部逐步转向政府管理为主,全局由8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到4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即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分中心。哈尔滨地区组建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将原来的哈尔滨铁路分局、工业、工程总公司公积金管理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已挂牌运作。全年住房公积金归集31063万元,累计归集194385万元。全年为职工个人购房贷款7126万元。
2004年,路局深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和住房交易等方面工作的基础建设,职工住房建档工作在前两年完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监察部的要求,又增添新的内容,重点对全局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历年来分得住房及其去向等有关情况做详尽说明及申报。全部完成验收工作,全局职工住房建档工作进入微机数据输入阶段。全力以赴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前期工作,对补贴标准进行研究,对补贴的支出进行测算,完成货币化分配前期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路局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本思路,形成路局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方案。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全年共出售住房1327户60803平方米。截至2004年年末,全局出售住房196817户10845114平方米,占全局现有住房的78%。职工住房置换工作有序推进。职工住房置换是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推进住房社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房建工作向市场化运作的一个起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分局和局直属都正式开展这项工作。全年全局已完成置换5313户,其中:有偿转让3925户,收取收益费469.1万元,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起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及黑龙江省的要求,路局住房公积金完成机构调整,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下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个人贷款办法》,增加贷款额度,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环境,同时下发上万册《贷款指南》,发放给职工。在哈铁道报上对贷款进行宣传,并设有贷款热线,使广大职工了解贷款方式及办法,便于及时购房贷款。这是路局福利分房结束,货币化分配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受职工的欢迎。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全年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246838万元。
2005年年初,路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对《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修定,将个人贷款程序进行完善,最高可以贷款30万元,同时简化贷款程序,极大地方便贷款职工。为降低风险,公积金办公室采取职工贷款,需要到政府指定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做法,有效地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全年公积金应归集61800万元,实际归集42977万元,欠缴18823万元。共出售住房661户32647平方米,截至年末,全局出售住房199321户11009352平方米。全局9个房产管理站完成置换497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