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基本情况
到1985年底全省建制镇已达340个,平均每个县(市)有4.3个镇,最多的县(市)达到10~12个。乡、镇比例由1984年的4.3:1变为2.5:1。
全省建制镇的基本情况是:
1、镇的规模:按镇政府所在地聚居人口统计,5万人口以上的镇有26个,3~5万人口的镇有28个,1~3万人口的镇有76个,5,000~1万人口的镇有162个,5,000人口以下的镇有48个。按镇政府所在地聚居地人口中非农业人口统计,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的有161个镇,非农业人口占30%~50%的有51个镇,占30%以下的有9个镇。2、镇的范围:整乡改镇实行镇管村的体制后,一般镇都管辖10余个村。全省统计,镇管村的总数为4,114个,平均每镇管辖12.1个村。3、镇的类型:可分为四种:第一种是城关镇型,即县政府所在地,全省共有63个,占全省镇总数的18.5%,是全县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第二种是区域中心型,共有225个,占镇总数的66.2%,这类镇是周围两、三个乡的经济、文化中心。第三种是工矿型,即工业集中,或是矿区,或是林区的一些镇,共有27个,占全省镇总数的7.9%。第四种是交通要道、水路码头型,共有25个,占全省镇总数的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