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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苏位林“模范检察员”称号

  为了表彰在检察工作中做出了重大贡献,成绩显著的模范检察干警,1985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授予苏位林等四名同志“模范检察员”称号。
    苏位林是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处级检察员,法纪科科长。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他认真履行职责,深挖犯罪,取得了显著成绩。1983年,苏位林被评为全省检查系统先进工作者;1984年10月被省政府命名为省劳动模范。1985年9月苏位林光荣地出席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