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改革计划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要求,今年以来,全省对计划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减少了指令性计划,下放了部分管理权限。
    农业生产,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通过合同制指导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由91种减为33种,指导性计划38种。固定资产投资无论是国家和省予算内拨款改贷款.还是国家和省利用外资,都实行指令性计划。商业,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由59种减为17种,农产品主要实行市场调节,允许多渠道经营。
    在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的同时,下放了部分计划管理权限。固定资产投资(基建、技改),除大中型项目外,生产性小型项目的审批权下放给地、市。非生产性项目除哈尔滨计划单列外,牡、齐、佳3,000万元以下,其它地市1,000万元以下,由所属地、市审批。
    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除哈尔滨市计划单列外,齐、牡、佳为500万美元以下,其它地市为100万美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