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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制的五项改革

  第一,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从1985年1月1日起,首先在工商、农业、中国三家专业银行实行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新的资金管理办法;11月20日又对建设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全面推行了拨款改贷款制度。把四家专业银行的全部资金都纳入了国家信贷计划的轨道,统一在人民银行建立往来帐户,按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缴纳存款,申请贷款。到1985年底,各专业银行共向人民银行缴纳存款15亿元,借贷款111.5亿元。这项改革,加强了人民银行对信贷总规模的控制,使信贷资金长期吃“大锅饭”的问题开始得到解决,促进了信贷资金社会效益的提高。
    第二,改革联行制度。从1985年4月1日起,全国联行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人民银行与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的新办法。联行改革,使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及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分开,相互占用联行资金吃联行资金“大锅饭”的问题开始得到控制。
    第三,改革货币发行业务。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了“总额控制,适当集中,合理摆布,分期调拨”的新办法,改善了由信贷决定发行的状况,使货币发行能按计划执行,工作开始从被动转向主动。
    第四,推行同城结算办法。在总结佳木斯、鹤岗等行处建立票据交换所,开展同城结算的经验基础上,在14个地区、市分行和一个县支行推行了这一新的结算办法,加速了资金周转,得到了总行的支持和肯定。
    第五,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在信用社管理体制上,改合署办公为所、社分开;改干部任命制为选举制,新招人员实行合同制,改义务性入股为投资性入股,一年扩大股金2,100万元,等于三十多年来的股金总和,调整了行社往来利率,进一步理顺了行社关系;网点下伸,在村一级普设了信用站。信用社“三性”得到进一步恢复,业务日趋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