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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森林法》

  1985年是《森林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王连铮副省长于1月7日做了电视、广播讲话,对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做了具体部署;省林业厅会同省检察院编印了贯彻执行《森林法》专刊、《森林法问答》;培训4.3万名《森林法》宣传辅导员,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全省受教育人数达到应受教育人数的90%以上。同时,通过调查研究结合林业实际,制定了有利“山下放宽,山上管严;流通放宽,采伐管严;非统配材放宽,统配材管严”的可行性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