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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办起十三万多个家庭农场

  黑龙江省垦区1985年兴办了各类职工家庭农场136,415个,参加家庭农场总人数288,174人,其中职工215,090人,职工家属、待业青年73,084人。参加家庭农场的职工占垦区农牧业职工的86%。家庭农场承包组织形式,从因地制宜的原则出发,基本有两种:一是以一家职工及有劳力的家属、子女办的独户家庭农场。这类家庭农场有124,173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90%。独户家庭农场职工占职工总数的70%,承包了35%的耕地,户均70亩左右。多数靠联户家庭农场或农机专业户代耕,主要种植水稻、玉米以及经济作物;也有相当部分独户家庭农场从事小麦、大豆生产,同时兼营一、二项他业。二是以数户乃至十多户职工及有劳动力的家属子女联合起来办的联户家庭农场。这类家庭农场共有1 2,242个,约占家庭农场总数的10%。联户家庭农场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0%,承包了65%的耕地。这类家庭农场绝大多数从事以机械化生产为主的小麦、大豆种植业。有农机配套的机组。种植业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不一样,一般地说,独户规模小些,联户规模大些,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为166亩,其中100亩以下的84,924个,占种植业家庭农场的67.2%,100-500亩的33,405个,占24.7%,500-1,500亩的7,675个,占6.3%,1,500亩以上的2,394个,占1.8%。农机所有权与经营权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国产农业机械大约90%作价转让给农机驾驶员,少量的仍然采取了承包形式。农机经营上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拥有农机的联户农场,除自耕外,还给无机的独户家庭农场代耕,有些单位还组成了一个小协作区;二是家庭、土地、农机三合一的大独户家庭农场,自己有基本农机,场长是种田能手,承包土地较多,劳力较多或少量雇工;三是农机专业户,自己不承包土地,专门为家庭农场代耕。1985年分配办法变化也很大,家庭农场普遍实行了“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分配办法,即家庭农场的收入按规定上交给国家税金和农场利润和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部归己,平时职工不发工资,农场预借职工生活费。利费指标按前三年或五年平均产量并区别土地等级确定,一般是一定三年不变。
    垦区大批兴办家庭农场后,开始摆脱了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呆板的经营方式和大锅饭、铁饭碗的分配形式,从基层增强了国营农场的活力。主要表现在:职工劳动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主人翁责任感增强,精打细算,生产费用较大幅度降低;职工将积蓄用于生产投资,投入4,000多万元发展生产;促进了劳动力转移,加速了多种经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