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期间我省乡镇企业的崛起
截止1985年末统计,全省乡镇企业总户数达260,895个,从业人员1007,796名,完成总产值453,684万元,实现总收入401,317万元,实现纯利润38,080元,上缴国家税金16,752万元,上述六项指标,分别比1980年增长112%、102%、206.4%、236.3%、172%和297%。“六五”期间,产值年均递增23 7%。乡镇企业的总产值占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由1980年的4.7%增加到9.7%,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由1980年的15.6%,增加到27.5%。出口创外汇产品由1980年的20种增加到、34种,创外汇额由1980年的2,812.4万元增加到3,340万元(合人民币)。1985年与1980年比较总收入超千万元的乡镇由4个增加到52个,总收入超百万元的村由16个增加到207个,总收入超百万元的企业从无发展到233个。随着骨干企业的发展,加强智力开发和人才的培养以及引进新技术,我省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有所提高,优质产品由1980年的8种,增加到112种。
乡镇企业的发展,改变了我国的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传统的经济格局,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从而改变了农村劳动力的传统结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六五”期间支付从业人员的工资25.8亿元,为每个农业人口增加收入110多元。
乡镇企业的发展,有力地支援了农业。“六五”期间,乡镇企业的利润直接用于支农资金9,116万元,扶持贫困社队资金3,000多万元。
乡镇企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文化中心的建设。凡是乡镇企业发展快的乡镇,小城镇建设都搞得比较好。“六五”期间乡镇企业利润直接用于这方面的建设支出达5,400多万元。
乡镇企业的发展,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新的重要来源。“六五”期间,我省乡镇企业向国家缴税金为50,039万元,相当于同期国家支援乡镇企业投资(周转金)的6.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