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议
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85年6月28日至7月1日召开了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并于7月1日通过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决议》。
《决议》针对全省目前各级各类专业人才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发展需要的状况,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一、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现在起,用最大努力,分两步按三个类别,争取到1995年左右,在全省城乡基本完成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进一步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争取到1990年左右,大多数市(地)、县各类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略高于普通高中招生数。要在全省城乡逐步建立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调整和改革高等教育的层次和专业结构,力争在五年内把我省高等教育层次理顺,使专业结构趋于合理。在层次上,稳定发展本科教育,着重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快发展专科生教育。在专业设置上,继续扩大财经、管理、法律等薄弱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加强重点学科的建设,增设生物工程等新兴边缘学科、专业,并依托老校建设艺术、外语、经济、政法等专门学院。特别要加强高等师范教育。《决议》为实现上述发展战略目标,还制定了六项措施:
一、调查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各级师范院校,除哈、齐、牡三所本科院校由省直接管理外,其余师范专科学校和中师的事业发展、招生、毕业生分配、及人财物的管理权逐步下放给市(地)。高等院校和各类管理干部学院的管理权限,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由省教育委员会制订实施细则。各类中等学校和小学都应该有中层干部的任免、教师聘任、学校创收资金的支配使用和对教职工、学生的奖惩权。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
二、多条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全省各级地方政府的拨款,一定要确保逐年有所增长,增长的速度要高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2%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每生平均费用也要逐年有所增长。省委、省政府确定,1985年从省机动财力中增拨一笔专款用于发展师范教育。今后国家拨发的教育事业经费增加的部分和省拨发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师范教育和义务教育。对高等学校新建科系或专业要相应地追加拨款。《决议》还制订了八条筹集资金的办法。
三、建设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稳定的教师队伍。第一,采取多条渠道扩大教师队伍。全省师范院校争取在二、三年内,本科在校生达到1万人;专科在校生达到1.2万人;中师主要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各市(地)都要创造条件兴办幼儿师范。省属和部属高等院校,从1985年起,每年都要承担一定数量的职业教师培训任务;创造条件筹办一所职业师范学院;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中抽调一部分送师范院校或教育学院培训一至二年,分配到职业中学任教,本科生承认双学位,专科生承认本科学历,中专生承认专科专历;并在中专开办师范班,为职业中学培养专业课教师。省直和各市(地)县要动员、挑选一批适合做教师工作的机关干部到教师进修院校或师范院校帮助培训教师或到中小学任教。对优秀、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可视身体条件,适当延长工作年限。第二,千方百计提高现有教师队伍的素质。通过轮训在职教师、支持教师在职进修、鼓励教师结合教学互教互学;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的一部分教员和研究人员,参加中小学师资培训;组织力量编写各专业、学科的教材;各高校通过选派留学生、进修生、委托研究生等多种途径,力争到1990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大部分教师学历达标。第三,要稳定教师队伍,《决议》对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人才交流、抽调改任其它工作、夫妻两地、外地调入问题的解决、不适合继续担任教师工作人员的处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四、切实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对在边远地区任教满15年、在内地任教满20年的教师,由省人民政府发给人民教师荣誉证书。对各级各类学校有30年教龄的教师,退休时可发给荣誉奖金、设立园丁奖,每年9月10日教师节,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教师。同时,《决议》还对各级中学的级别经费待遇、教师住房和医疗就诊问题做了规定。
五、改革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决议》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改革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精简和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提出了要求。
六、加强领导,保证教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对全省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省教育委员会,作为省政府领导全省教育工作的实体性综合部门,负责贯彻党的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协调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教育体制改革,统一管理和使用全省教育经费,负责省属高等院校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决议》还强调各级党委和市(地)、县企业办学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抓教育、解决实际问题和进一步充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