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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到1987年底,我省陆续制定和颁布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黑龙江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环境影响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办法》等9项法规、条例、标准和规范,并加强了对污染事故的追查和处理。1987年3月,伊春汤旺河水体受到严重污染,直接影响全市居民生活和生产。省环保局会同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制定了汤旺河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促使沿岸十几家工厂联合起来治理汤旺河污染。哈尔滨市先后共处理11起重大污染事故,依法罚款37万元。 (彭 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