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987年,哈尔滨海关及其所属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物112万吨;进出境印刷品48万件,进出境邮包和行李物品3万余件;查处走私案件63起,价值495万元,罚没收入72万元;征收进口税1.2亿元;为全省减免进口关税50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我省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和经济贸易及其科教文化事业的发展。1987年哈尔滨关区业务情况,详见下表。
二、深化改革,简化手续,加速验放,在促进上下功夫
1.扩大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范围。1983年以来,哈尔滨海关派人先后与大连、天津、广州、九龙、满洲里等海关联系,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和配合,对省内的进口货物,按转关运输货物,直接由口岸转运哈尔滨,由该关办理征免验放手续。此后又逐步扩大到由口岸直发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大庆等地,该关派人前往监管,并建立了关与关之间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联系配合办法。对省内其他地方的进口货物,只要货主提出正当的申请理由,也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并随时派人前往监管。4年来,共监管省内进口转关货物1万余批,都做到了及时查验,及时放行,减少了货主往返口岸麻烦,缩短了货物在口岸的积压时间,使进口货物及早投入使用,支持了生产,节省了费用,方便了收发货人。
2.调整分工、理顺关系、完善监管机制。哈尔滨海关从1987年开始,改变了过去对省内进出口转关货物的监管统由该关负责的做法,本着就地就近、合理分工、划片负责的原则,把所属海关附近地区的转关货物划给所属海关监管,提高了验放速度,减少了货主往返省城的麻烦,节省了费用。同时,根据省外运分拨站负责办理的进口转关货物批数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克服了人员少、任务重、出差多的困难,派人驻分拨站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监管货物随来随验收,减少了货物的压库时间。针对新贸进口货物现场监管与后续管理有时脱节的现象,及时调整了内部分工,实行审单、查验、放行、核销、结关统由后续管理部门负责的一条龙制度。加速了验放,堵塞了漏洞。对严格遵守海关规定的省外贸包装分公司、哈尔滨飞机制造厂等单位,认定为“信得过企业”,初步理顺了现场监管与后续管理的关系。
3.主动面向基层,为企业当好参谋。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对省内一些单位因不了解国家有关技术改造引进技术设备、利用外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而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耐心的宣传解释。主动派人参加一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论证会,为企业搞好利用外资和技术改造等出谋献策,搞好咨询,使各企业都能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如佳木斯造纸厂研究引进设备预算时,没把近千万元的进口税款计入,经该关及时指出,避免了工作上的失误。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共派人参加有关单位引进项目的论证会50余次。
三、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对特殊情况尽可能给予适当照顾
哈尔滨海关在贯彻“促进为主”方针的同时,克服“简单从事”、“机械地按章办事”的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分情况,区别对待。遇到特殊情况在不违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能从宽掌握的尽量从宽掌握,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照顾,一切着眼于经济建设,从“促进”的角度出发,妥善地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对地方企业引进生产设备,要求减免税的,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都及时办理了减免税手续。对不符合规定而企业又确有困难的,上报海关总署,请求减免。如牡丹江制药厂为建设VC生产线,贷款近2亿元,除其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引进的部分设备按规定可以免税外,其余绝大部分进口设备不能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应缴纳进口税2千余万元。该关考虑到地方财政和企业的实际困难,积极向总署反映,经总署特批同意缓税至1990年,仅利息一项就节省资金七八百万元,减轻了企业的压力。1986年9月,省政府和计经委批准黑龙江日报社引进胶印轮转机,并由省财政拨款250万元,省人民银行贷款300万元。但由于此项引进未经国家机械委批准,需加征进口调节税,连同进口关税、增值税,共需缴税300余万元。该关考虑到报社的实际困难,积极向海关总署反映,总署特批这套设备免征调节税,并比照技术改造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共计减免税200余万元。对有些企业因不明政策规定,将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按一般贸易办理纳税手续的,该关发现后,主动向他们介绍政策规定,协助他们办理批准证件,该退税的及时退税。据初步统计,1986年以来,经哈尔滨海关审批的减免税达2亿元以上,其中在政策规定范围以外请求海关总署特批减税和免税的近3000余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的四化建设。 (李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