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事业综述
1987年,我省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全面完成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及公证鉴定任务,保证和促进了我省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顺利发展。黑龙江商检局被省政府授予“为出口创汇做出优异成绩”优秀单位的光荣称号。
1987年,全省共检验进出口商品50301批,总金额322326万元人民币,比1986年的306100万元增长了5.3%。其中:检验的进口商品6396批,金额142683万元人民币,比1986年的1 45200万元下降了1.7%;检验的出口商品43905批,金额179643万元人民币,比1986年的160800万元增长了11.7%。
进口商品经检验不合格对外出证索赔的有266批,是1986年对外索赔404批的65.8%。不合格的批次为检验的进口商品批次总数的4.2%,比上年的3.5%增加0.7%。经有关对外贸易公司对外索赔,取得各种索赔成效折合人民币1835.21万元。是1986年索赔成效3126.8万元人民币的58.7%。
出口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为288批,比1986年的278批增加了10批。不合格的批次比例为检验总批数的0.5%,比1986年的0.3%增加0.2%。不合格出口商品的金额为1388万元人民币,为1986年380万元的365.3%,增加了265.3%。
签发普惠制683批,签证商品的总金额为2867万美元。签证批数比1986年的489批增加了39.7%,签证商品的金额是1986年1173.6万美元的245.6%。
商检人员出国交接检验水果、冻肉等易腐易变食品等商品3628批,交接检验的商品总值达10442万元人民币。非交接检验中,水果提等和冻肉溢重,为国家多收入外汇72.12万瑞士法郎。
全年检验、公证鉴定费收入413.54万元人民币,比1986年的335.59万元增长了23.14%。
为了加强检验、签证工作流程目标管理,制定、发布了《黑龙江省商检局检验、签证工作流程目标管理办法》;为简化手续、便利进出,对报验单、流程单、取证凭单进行了改革,合三单为一单;统一制定了出口农副产品、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进口商品检验证书的各种单证样本,做到签发的单证统一、规范,避免了差错,方便了监督检查。
针对我省出口农副产品量大、点多、分散的特点,实行“四就地”的检验、管理方法。即对出口农副产品实行“就地受理报验、收费;就地拣样;就地检验;就地签证放行”,大大方便了生产、外贸部门,加快了出口发运速度。一年来,有40%的出口商品检验、签证周期流程是在一天左右的时间里完成的。
1987年省商检局继续配合省外运公司,抓好进口物资分拨站的进口商品检验、公证鉴定工作。1987年到货412批,总值2.4亿元人民币的进口商品无一漏验。一年中,共提出索赔15批,提赔货物的总值463.46万元人民币。
为将进口商品的质量问题解决在国外,1987年第一次开展了进口商品的装船前检验业务。我省进口日本组合贸易株式会社的3台蒸制锅炉,第一次到货经检验不合格,应卖方的要求,经有关部门同意,省商检局派出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监造小组,到日本制造工厂进行监造、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再次发运到我省,经再次复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不仅为我省避免了27.5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而且还得到了日方7.5万美元的交货延期赔偿费和检验费。
在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出口粮油的自验认证工作实行了规范管理,制定了《出口粮油、食品自验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对原认证的70个出口粮油食品自验认证场(库)的“一类库”,进行了复查、整顿。有56个复查合格的场(库)继续获得自验认可,并颁发了自验认可证书。
1987年还开展了认证、注册和出口商品生产质量许可证的复查、清理、整顿、颁发证书的工作。使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一年中,共向国家商检局推荐中国电碳制品检测中心、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等5个单位为国家级实验室认证单位;对7个工厂、23个产品品种的出口机电产品颁发了生产质量许可证;自7月到年末,由黑龙江商检局牵头组成的工、贸、检联检小组,对已经取得质量许可证的49个出口服装生产厂、18个纺织品出口生产厂进行联检,有43个工厂符合要求,获得了“出口商品生产质量许可证”。经过考核,全省有27名工厂检验员获得商检部门颁发的认可进出口商品检验员证。生产出口肉食品工厂又有5家获得注册,共有36家出口肉食品生产工厂符合国家出口食品厂最低卫生标准要求,获得出口注册。
1987年省商检部门依靠社会检验力量,充分发挥了商检协会的组织验收作用。由粮油、纺织、家电等5个专业、30个科研、检测单位组成的社会检验系统,共检验了41批检验技术比较复杂的进出口商品,增强了商检部门的检验把关的能力。商检协会还组成科研小组对影响我省大豆出口的大豆灰斑病进行了调查,并写出了解决灰斑病的有份量的技术报告。 (周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