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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实行教师教学工作计量奖励办法

  从1987年下半年开始,黑龙江大学实行教师教学工作计量奖励办法(简称教分制)。这种办法,是参照国家教委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教师每年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再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或其他教学工作的不同性质、类别与劳动量的大小,分别按不同系数折合成教分。年末根据教师在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完成教分的多少,分别给予劳务报酬,对超额者予以优厚奖励,取消综合奖金。黑龙江大学实行教分制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第一,破除了奖金发放的平均主义状况;第二,加强了本科教学,教师争抢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改变了过去教学任务难以分派,本科教学有所削弱的状况;第三,促进了教材和实验室建设;第四,新开课和选修课大幅度增加,仅1987年下学期,全校就新开出课程40多门。 (杨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