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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实行研究生筛选制度

  1987年,哈工大决定在86级研究生中实行筛选制度。筛选办法规定,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经导师推荐和考核批准,硕士研究生可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班优秀应届毕业生,可回校继续进行论文工作,答辩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博士生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硕士生有两门课不及格,按规定取消学籍。博士生按硕士生、硕士生按本科生分配工作。硕士生学习期满一年后,考试成绩偏低或表现差的,以系部为单位,按该届研究生总数的10%给予筛选警告。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各系对这些学生的开题报告和政治表现、科研能力进行评审,一定数量的学生将终止学习,分配工作,发给研究生班毕业证书。 (王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