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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戏剧创业中心

为繁荣我省戏剧事业,促进戏剧艺术精品生产,省文化厅于2月28日正式宣布建立戏剧创作中心。省直和各地、市一批较有声望的戏剧作者约20余人已应聘为首批创作人员。
    应聘的创作人员其行政隶属关系仍在原单位,本人与创作中心签订创作合同,为期两年。聘用期内由创作中心为创作人员每月提供一笔生活补贴费、创作活动经费及其它有助于创作和体验生活的各项安排。应聘作者要在聘用期内拿出一部能在国家和省级文艺创作大赛中获得重奖的戏剧作品,或一部国家级刊物发表、省内演出的优秀作品,这才算履行合同。若未能完成该合同,作者要退回全部创作经费,并解除合同。对能达到全国优秀水平的作品,创作中心还将予以2000-5000元的奖励。 (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