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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1987年,我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药品管理法》,全省食品卫生质量和药品质量进一步提高。一年来共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案件62807起,销毁变质有害食品101.6万多公斤,各类食品综合达标率由1986年的78.69%上升到81%;鲜奶掺杂使假率由95%下降到23.3%,减少了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药品质量大检查,共检查了75家药厂、230家市县医药公司、170家药材公司、3020家医疗单位、810家个体诊所,查处假劣药品8780种,总价值为50万元,保证了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1987年经省政府批准,我省颁布了《黑龙江省犬类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病毒性肝炎预防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型畜禽肉制品加工厂卫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餐具、炊具消毒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型饭店卫生管理办法》等五部卫生法规。下发全省贯彻实施后,对我省的犬类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也使我省的卫生法规日趋完善,卫生法制建设又推进一步,逐步转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