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综述
一、民族地区的生产实现了稳定增长。1987年,我省民族地区在低温、洪涝等自然条件不利因素较多的情况下,仍赢得了粮食、畜牧等传统产业丰收。据统计,全省民族地区粮食总产量达到10亿公斤,比上年增长7%,粮食商品率为55%,比上年增长8%;大牲畜存栏已达10万头,在大牲畜中奶牛有明显增加,全省民族地区的奶牛已由1980年的几千头增加到1.5万头,每年向国家交售商品奶2.1万吨。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的多种经营、乡镇企业也有了新发展。据统计,民族地区林、牧、副、渔业收入在农业总收入中的比重已由1985年的30%提高到38%;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村办、户办、联户办企业已有6614个,比上年增长25%,乡镇企业总产值已达1.5亿元,比上年增长2.8%,民族地区通过修路、建桥、上电,能源、交通条件也有所改善。全省民贸企业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省28户民贸企业在全国民族用品展销订货会上,成交额达770万元,居全国第5位,有4种产品被评为部优产品。同时,经过企业自身发展和国家的重点扶持,民贸企业“小、破、旧”问题,已经有了明显的改观。
二、民族关系得到了进一步改善。1987年是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三年。三年来,通过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各有关部门的重视,通过各种形式的的对话和协调,有效地增强了全省少数民族同各级干部、少数民族同汉族、少数民族同周邻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支持,从而有效地改善了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省民委会同工商局、省服务总公司发出文件,对开办少数民族饮食业的少数民族职工人数比例、经营范围等作出规定。全省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受到省政府表彰的有150个单位和个人。
三、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事业有了新发展。年初,省民委会同省教委召开了全省民族教育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交流了近几年各地民族中小学在教育体制改革、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等方面的经验,推动了民族教育的发展。同时,对民族乡和民族聚居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省、地、县有关部门投资和基层自筹用于这方面的资金总额达300多万元。截至年底,全省民族中小学已基本实现校舍无危房、学生有教室、有桌凳、教学质量也有一定提高。我省高等院校招生对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柯尔克孜等6个民族实行降低20分录取的照顾,全省个别地区开始兴办职业中学教育,为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考取大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人数也有增加,达到1400人。
民族语文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全省有500多所学校用本民族语文授课或开设民族语文课,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中,民族语文也得到了应用与发展。1987年,为推动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举办了全省第二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
为加强民族地区防病灭病,1987年,省、地卫生部门在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民族地区开展了较系统的结核病普查工作。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经过当地卫生部门的积极防治,结核病患病率有明显下降趋势。
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各种适度应用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群众性的学科学、用科学的科普活动很活跃,劳动效率和经济收益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1987年,全省民族地区水稻生产采用旱育稀植和抛秧新技术的稻田面积占民族地区稻田总播面积的50%,哈尔滨、牡丹江、松花江等地市的部分民族聚居村旱育稀植的播田面积可达80%。这种方法比传统播种方法每亩可增产100-200公斤。在蔬菜、瓜果生产中,一些少数民族农民开始使用和推广地膜覆盖技术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全省民族地区,农村人口人均收入已达到450元,比上年增加30元,同全省农村人口收入水平相比,有60%的地区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20%的地区已经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原来20%左右的贫困户,经过一年的扶持和广大群众的努力,已有近1万户贫困户脱贫,贫困面下降到16%。年初贫困户较多的西部民族地区,一年来也有很大变化,一部分人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还做到了粮食自给有余。少数民族收入增加之后,吃的、穿的、住的都有了很大变化,现在既使是在比较偏僻的山区林区,许多农民也照样能收看电视。诸如收录机、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精巧别致的家具摆设、款式新颖的服装,现在已不乏见。 (廉克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