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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制度改革进展顺利

  1987年,全省各地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和省政府四个实施细则。新招工人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到年末,全省劳动合同制工人已达42.5万人,比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出台前增加26.6万人,与此同时,全省有近300个企业,在28万固定工中试行了劳动组合,择优上岗和合同化管理;计划外用工减少8万人,其中有6.4万人改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积极投身于劳动制度改革前列,许多人已经成为企业生产或管理的骨干。
    改革劳动制度使“内招”和“子女顶替”这个许多企业多年没解决的难题有了突破。一年来,全省各地坚持公开招收,择优录用,在招工中实行报名、指标、政策、考试、录用“五公开”,平稳地实现了招工制度的重大改革。
    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对经教育后仍没有悔改表现的极少数人,坚决按规定办事,予以辞退处理。全省各地劳动部门积极落实《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收缴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到年末已达2400万元,基本做到了定额收缴,劳动部门对已经登记的部分待业职工按规定发放了待业保险金,并积极组织转业训练,有些符合条件的待业职工又重新得到就业。
    (郑会新)